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合同有效期
对甲方承建的陆家浜路1100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例行保养与维修的频次需按设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且任何情况下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设备情况如下: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入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6.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采取不利于维保作业安全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和指令。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2.乙方安排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自有员员工,且具有相应的安装拆除作业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相关证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3.乙方负责编制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书面维修保养计划,并报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
4.乙方自备满足维修保养作业要求的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乙方及时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相关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6.乙方必须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交底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查。
7.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作业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对设备及配套零部件负有保护责任。乙方承担一切由维修保养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构配件损坏或丢失责任。
8.维修保养作业时间由乙方按计划提出,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接到甲方设备维修请求后8小时内必须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9.乙方必须为维修作业人员办理工作意外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其它应该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例行保养与维修费用(不含故障维修)按月结算,每月暂定为____元;其中QTZ80塔机为____元,QTZ40型为____元,施工升降机为____元。
2.异常故障维修费用按每次____元计,如因乙方例行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费用减半。维修费用隔月结算。
3.零部件及材料费用当次确认当次结算并支付。
4.费用原则上每月末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需提供建筑业专用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责任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司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_
托运方:
承运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托运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运距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施工机械的起运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机械的送达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施工机械的运输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机械装卸责任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装车付清所有运费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要求停置,造成施工机械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由托运方承担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完成机械设备的托运工作,承运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2、运输过程中机械损坏,承运方应按机械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托运方本身的过错。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规定以书而文字为准,且经双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运方、承运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运方: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所列的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并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原则下对该设备拥有使用权。由甲方为设备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的食宿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设备毁损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个月或_______天,租赁费合计:_______________。乙方须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若超过9个小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小时80元的额外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抗辩事由。
2、租赁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号。
4、租赁要求:在扬州城区施工的至少5天起租,在扬州城区以外施工的至少10天起租。
第五条、租赁期满后对设备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2、若需续租,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租赁费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设备租赁提货手续,设备在甲方住所地交货,因不可抗力致使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提货时应对设备规格型号、牌号商标、数量、整机状态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验收时当场提出并拒收;如未提出,视为对设备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保证设备交付使用前油箱处于满油状态,乙方于租赁期满归还设备时须同样保证油箱处于满油状态,如未处于满油状态,甲方有权对于燃油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设备租赁期间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范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租赁期间的日常燃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恰逢每250小时的到位保养,若租赁时间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含50小时)不足100小时(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80%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若租赁时间超过100小时(不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3、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六小时内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甲方有义务调换同等型号挖机供乙方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在租赁期间损毁、灭失或部件损失、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发生对第三人侵权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更换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移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如甲方擅自更换使用地点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设备的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的承担: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自行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因租赁期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设备运回甲方住所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设备损毁和灭失的风险,毁损赔偿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毁赔偿金的,乙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若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下列方法解决,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将设备修理复原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因毁损修理复原造成的设备价值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原厂部件或配件使设备能正常使用;
(3)当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时,乙方按该设备的原价值全额赔偿,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移、出租、转让、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所租赁的设备,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不影响租赁费的正常支付。
3、在租赁期间,若乙方迟延或拒绝支付租赁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采取停机措施或将属甲方所有的设备拖回,乙方因此遭受的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拖回设备后,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赁费及违约金(每天按全部租赁费的千分之六计算),同时甲方主张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期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