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实用三篇】

农贸市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通用3篇)

农贸市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商业批发市场内看板、柱广告,广告发布签定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的规格及数量、地点及价格:

二、合同期限:壹年

三、广告发布日期为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

四、广告发布费用:

人民币伍拾万伍千圆整(:505000元)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广告费的10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画面提交:甲方在张挂广告画面前,应及时将画面内容交与乙方,供乙方进行广审和制作发布。

2、广告发布缴费:甲方应如约及时付给乙方有关费用。

3、画面审批:广告发布前甲方应该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广告审批相关文件供乙方进行广审,并对提供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依约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以上的费用包括广告的审批以及制作、发布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如期支付广告发布费,应按广告总金额每日千分之四支付乙方违约金,如甲方拖欠广告发布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是否解除合同进行明确,同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乙方有权将广告另作他用。

九、不可抗力、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否则视为不可抗力因数不成立。

3.政府行为,道路改造或行政命令致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则终止广告合同的执行,乙方按未发布的天数返还甲方的广告费,或另行商议广告移位。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发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农贸市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期3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每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帐号:

第四条各项税费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实欠租1%。如拖欠租金6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商谈是否终止合同。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农贸市场门面房屋出租合同 篇3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及数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约 亩。(杨家庄深笼片)租给乙方开发,农、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款为每年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共款 _元。(大写: )。(注:地方面积由国土局、林业局提卫星投影面积计,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承包或转让部分股权甲方无权干涉,应协助乙方供电照明(线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开路、指明路线、路道通过农作物不能索赔。

五、租金计算:

按每亩(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人民币计。从开始20_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类推。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内,国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赔偿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农作物、固定财产赔偿归乙方所有,不得争议。

七、合同期满后,土地动产,不动产,农场设施(不包括资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权,保持原状,共同发展、管理,再重新签合约。(注:双方不再合作的情况下,果树,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动产一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交接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九、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20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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