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船舶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和其它潜在安全隐患,使其更好的为海上作业服务,特签订租用船舶安全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双方均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9、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0、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11、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2、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3、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4、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抗风等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业必须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违反安全之处,乙方有权拒绝航行作业。
18、保险
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属船员必须有人身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签字备案。
3、对乙方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经签订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船舶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和其它潜在安全隐患,使其更好的为海上作业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租用船舶安全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双方均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二、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9、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0、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11、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2、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3、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4、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抗风等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业必须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违反安全之处,乙方有权拒绝航行作业。
18、保险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属船员必须有人身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每天工作前把当天工作的任务内容、范围及要求告知船上代班人。
2、工作前把甲方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知诉船上代班人。
3、工作前召集船上人员开安全会议。
4、有权利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及备案。
8、对乙方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经签订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电需要,在甲方交纳费用的箱变下用电。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电的原则,特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0、甲方给乙方指定一处电源接线口,乙方从此处安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电源接线口以下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负责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管理和操作,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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