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租合同(精选4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达成商业房租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租赁数据情况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销售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业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为房屋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乙方应该给予甲方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将五年租一次性付给甲方(折在房价中)。
三、合同期内费用交纳情况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税收,甲方所产生的租金税收问题和乙方无关。
四、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乙方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租赁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在租赁期结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样。
乙方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违约责任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
本合同共_____页,1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四川泓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威远县外西街3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购物业委托经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
甲方所购置鑫泓时代广场的商铺为 幢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标的用途:
本合同标的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乙方确定的经营定位用途为准。
二、委托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 幢 层 号房屋委托给乙方,该房屋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全部收益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通过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委托标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
在返租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委托标的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违法经营。
三、委托期限。
1、返租期限:返租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委托标的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必须遵守《售后返租合同》之规定。
五、委托经营租金及支付方式。
1、委托经营租金标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委托经营租金为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双方约定总价的税后 %/年。即每年 ¥: (大写: )由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调整的,返租租金据实调整。
2、委托经营租金的支付方式:
⑴甲方交清购房款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委托经营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 年租金,人民币: 元;
⑵委托经营租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委托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委托经营租金。
2、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该房屋,甲方承诺在与该房屋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本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同时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协议》,且于转让同时,甲方有义务与受让人至甲方处办理上述协议更名手续,返租租金由甲方自行与受让方结算。转让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或受让人自行承担。
3、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对委托经营标的设定抵押担保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5、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期间,委托经营标的之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承担,在委托经营期间,如果因不当使用造成标的损坏,不得动用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在委托经营期间,业主委员会无权选择物业公司。
7、协议期间,甲方如对委托经营标的出售、抵押或有其他处置行为的,需遵守本协议关于对该房屋进行统一定位、管理、经营、收益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8、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经营标的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不得有其他任何干预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除非乙方的行为已经实质性损害了委托经营标的的安全。
9、除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获取经营管理收益;
2、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3、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策划定位进行调整;
4、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售后返租租金;
5、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返租标的进行装修与整体布局改造,但改造以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为原则。
八、房屋返还
1、房屋返还时间:委托经营合同届满时;
2、房屋返还标准:委托经营期满时,委托经营商铺的四至完整,保持整洁、其他设施设备保证正常折旧状态下无损坏。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标的总房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且若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从第三人手中回购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2、甲方或从甲方处取得返租标的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或该第三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标的房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若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或该第三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第三方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委托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返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无条件同意,若此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从第三人手中回购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委托经营租金,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依本年度约定委托经营租金的 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必须遵守《鑫泓广场物业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一、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返租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保证其留给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有关续租、期满交房通知书及其它信函,将以挂号信、公证发函、登报、EMS特快专递或电报的任一种形式按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日后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通讯地址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此导致乙方通知不能及时送达,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 壹 份,乙方 贰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业主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第三方管理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租赁范围
甲方将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获得的位于 片区 层 号的商铺(下称商铺)出租给乙方,铺面建筑面积 ㎡(以下涉及到商铺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均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乙方认可此计费标准,乙方承诺不以计费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自甲方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确定的商铺交付之日起将具备使用条件的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三年止。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将合同项下的商铺自行经营或对外转租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无须甲方的另行同意,甲方承诺将配合乙方的转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出具书面文书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得违法经营。
(四)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之规定。
第二条 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
(一)商铺租金按每年租金为 元整(¥ 元)计。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度为一个支付计算期,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免于收取乙方的租赁费用。乙方经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装修
(一)甲方商铺向乙方交付的装修状况为毛房,铺面配套相关的水、电、卷帘门、消防设施等。
(二)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商铺的承重结构、用途、外观。
(三)依据“来装去留”的租赁原则,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除可拆卸、移动的动产、设备可搬走外,均应保持原状移交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出租商铺,并保证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商铺。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商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但不得妨害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
(三)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商铺所有权对外为自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承租商铺期间,甲方提供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完好。如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正常磨损及消耗的应由甲方及时更换,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
(三)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工商及税务的相关手续,并按时上缴相关的费用,守法经营。
第六条 商铺的退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将商铺按照双方的约定交还甲方。
(二)商铺内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物品,乙方须在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满后3日内清理完毕。
(三)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的债权债务归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作出购买商铺的书面表示,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甲方有权不再征求乙方的同意而将商铺所有权转让。但应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新的业主承接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经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期届满前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否则优先承租权自然消失。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交由乙方管理使用,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向开发商按时接收商铺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商铺的,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按甲方购买本商铺总价的10%并乘以三年计算。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或者向乙方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2、甲方因个人原因被司法机关追究,导致出租商铺被查封、冻结,拍卖或变卖的;甲方有以上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商铺的,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乙方尚未使用的租赁期限,以商铺每平方米 元/每月承担违约金。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商铺另行处理
第九条 免责条件
(一)倘若因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商铺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市政建设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征收已租赁的经营场地,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
(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
(一) 其他有关规定、约定以《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则、规范为准,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两千万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
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
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