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租协议汇编3篇

药店转租协议(精选3篇)

药店转租协议 篇1

范本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底街的《药店》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经营执照、文件柜、办公桌、电脑、指纹机、中药柜、单人床等),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药品等其他,转让后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使用,但是到期后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经营引起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经营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偿还和理清,与乙方无关。

五、因乙方以前未经营过药店,经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药店后,帮助乙方认识药品知识,指导乙方管理药店,即以签合同日开始。期间双方不产生任何费用。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间人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柜台

1.1所租赁柜台为位于号摊位的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1.3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2.2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限

3.1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元;

4.2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柜台修缮责任

5.1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财产保险

9.1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文本及生效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药店转租协议 篇2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原租有位于 街(路) 号(或店铺名)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房屋产权所有者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房屋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屋产权所有者履行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房屋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产权所有者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房屋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房屋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房屋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房屋,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药店转租协议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店面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位于 旁 号门面转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为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乙方付房租、水电押金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待本协议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房租、水电后退还押金。门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两个月收取一次,即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整。签订协议之时支付首两个月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扣除押金。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按表到部门支付,不得拖欠。期间如果美尔雅房产对门面租金发生涨幅情况,我们按其涨幅标准增加房租。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承租门面问题,如乙方想继续承租就续签合同。租赁期间,如果美尔雅因规划问题拆迁门面,即甲乙双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门面装修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所发生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如发现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门面,押金概不退还。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如果发生安

全事故以及经济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防火防盗措施,如发生此类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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