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线租用合约汇编3篇

互联网专线租用合约(通用3篇)

互联网专线租用合约 篇1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推广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服务内容为在乙方的网站上介绍甲方主要业务,放置甲方网站链接__________,为甲方平台带来流量用户,并为乙方平台用户到甲方平台提供便利条件。

二、服务期限

推广期限为_______年,自签订本协议起计算。到期前_______天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本协议将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延续壹年;若延续期限届满_______日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的,本协议仍自动延续_______年,以后类同。

三、服务结算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甲乙双方可根据服务内容,协商调整服务费用,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调整。

2、甲方应支付乙方推广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客户通过乙方平台链接服务广告并引流成功开户或转户的,甲方需按照人民币_______元/户的标准进行计算服务费用;引流的客户通过乙方平台链接成功开户或转户,并且成功转入资金_______元的即示为有效交易用户,甲方需按照人民币_______元/有效用户额外进行计算服务费用。

3、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每月初甲方按实现产生的引流户数支付予以乙方;

4、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开户账户:_______。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提供推广服务。

2、甲方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甲方承担因内容违规或侵犯第三人权利造成的所有责任。

3、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推广服务所需的所有联调对接工作

4、甲方需对本协议所有内容及双方技术文档、业务合作过程中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除依法律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或经双方另行书面协议授权外,均不得在本协议条款执行期间,在对外声明或发布中泄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或将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揭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通过乙方推广链接在甲方成功开户,并使用甲方相关服务功能的用户,其相关业务活动的管理及客户服务均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推广服务费用。

2、乙方按协议约定和技术文档要求在乙方平台上为甲方提供业务链接。

3、乙方需对本协议所有内容及双方技术文档、业务合作过程中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除依法律要求、监管机构要求或经双方另行书面协议授权外,不得于本协议条款执行前或执行中对外声明或发布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或将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揭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六、不可抗力

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_____、骚动、_____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_____。

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等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2、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有过错方的,应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将对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方的,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八、解除协议

1、发生下列情形,甲乙双方中任何守约一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2)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经另一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时,双方以书面文本加盖公章的形式进行确认。

九、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2、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协议的效力、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补充和修改只能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到推广服务期限届满结束。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互联网专线租用合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是指甲方以专线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端口),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联网专线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地址数量_________个。

第三条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_________光电收发器_________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七条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__日至本月____日,不足___天按___月收费;超过___天,不足___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__式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份签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互联网专线租用合约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 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 _________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

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

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

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

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

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

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

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

3.

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

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

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

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当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免收一次性费用的除外),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业务;若遇其他非乙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资源建设困难(如市政许可、不可抗力等),双方另行协商租用业务的开通时间。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租用业务的开通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光纤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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