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写字楼租房合同(实用三篇)

租写字楼租房合同(精选3篇)

租写字楼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承租单元

2.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计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8.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9.1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0.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____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____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2.1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5.1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____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9.1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____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其他规定

20.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写字楼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租写字楼租房合同 篇3

苏州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标准苏州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 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 办公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支付方式押 个月的租金,付 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 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间分别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费,乙方承担 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39;正常使用行为;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

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 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5、 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6、 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____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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