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职务: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职务: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其他股东合资成立并由甲方经营,注册资金为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所有占A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A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万元,实际出资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A公司 %的股权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A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A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A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A公司,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________万股________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2、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4、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向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议、审批、评估等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该等股权。
二、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等股权,并愿意按照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进入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程序后,及时参加公开征集,表明受让意愿,并按相关交易程序的规定参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及时出价等)。
四、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双方按签订的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按本意向书有关约定执行。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意向金。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该意向金可折抵股权转让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除本意向另有约定外,甲方将该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约定,则甲方不予退还本意向书第五条约定的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本意向书自将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