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精选3篇)
双方商定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部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格已包含:
(1)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即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
(2)场地使用权(承租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权)、资产、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家具电脑等;
(3)站内全部药品、针剂、疫苗等;
(4)其它一切与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经营有关的实物、权益等。
甲方确认:以上“转让价格”已经完全涵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费用。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有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事宜,经双方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4.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1 乙方接收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后承诺在尊重现有员工就业选择权的前提下,优先录用现有员工并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12.2
双方确认以下为有效联系方式:
(1)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2)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事项,应当按以上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当书面告知另一方,未有效告知前按以上联系方式所作通知仍为有效。
合 同 编 号:
甲方(委 托 人):
风电场道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
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9.1 保证对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享有全部的举办者(出资)权益,且无任何瑕疵或存在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质押、抵押、担保、保证及其他造成权利不完整的事由。
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时至移交结束期间,除日常经营业务外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不以任何形式同第三人设立债权债权关系,不以任何形式进行保证、担保。
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9.2 承诺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移交前原因产生(包括延伸至接收后)的一切纠纷(包括:医疗、劳动、经济纠纷等,表现形式为诉讼、仲裁、协商、人民调解等均不论)及其他法律责任(包括:所欠债务及税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完全由甲方承担。如致使乙方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移交后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3 甲方向乙方充分、全面的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所有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并保证披露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如出现虚假、失实情况,自愿赔偿造成的乙方损失。
9.4 …
2.1 为甲方所有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100%的所有者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完全收购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
同时,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现有全部资产,包括现有设施、设备、医疗器械、药品、针剂疫苗、家具、电脑等(详见附件《盘点确认清单》)及转让交割后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的归属权。
2.2 双方约定:
(1)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2)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3)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公卫拨款归甲方所有,之后归乙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院民(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__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丁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
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8、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处理后事。
四、丁X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院民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村(居)委会(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5.1 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对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证照先行审验通过,支付转让价格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办理取得该站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支付转让价格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 支付转让价格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其他费用的结算支付
(1)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营业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
(2)因医保刷卡和公卫拨款为预拨款项,年终划拨机关将根据考核进行多退少补结算。为双方公平划分应得款项,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年 月 日(含当日)前的医保刷卡收益、公卫拨款于社保、卫生机构拨付至 社区卫生服务站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80%,预留20%。待考核机关确认 年度最终拨款金额后按照实际所得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取得按照 年度最终拨款÷365× 天计算的款项)。
5.3 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支付于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为:
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注销该帐户等,导致乙方无法将款项汇入该帐户,所导致的一起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甲方希望变更该帐户,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收款帐户的申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文件。
甲方陈述: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位于 省 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编号: ,为甲方全额出资设立,依法享有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享有全部所有者权益。
本协议乙方收购受让事宜为:不为公众知悉且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乙方重大经营信息,属于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必须对乙方收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价格、付款方式以及本合同内容保密,除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调取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披露。
7.1 移交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印章证照(包括: )及对公银行账户、U盾、水、电、气、网络、物管合同、单据移交乙方。
(2)甲方于 年 月 日将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经营场所(含设施、设备)移交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原名称、门头、标识形象等由乙方接管)。
(3)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其余以下物品 移交乙方,移交前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对医疗设备移交的,甲方应当将医疗设备的采购时的采购合同、出售方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者备案证以及设备的保养、维修、校验等记录一并向乙方提交。
7.2 验收
移交事宜办理同时,乙方对甲方移交标的进行验收,双方共同制作交接确认文件。
移交前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乙方进行协助:
(1)做好员工解释疏导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后的人事、用工安排。
(2)与经营场地出租人协商办理更换承租人为 ,并签订《承租人变更协议书》。
(3)清除许可经范围外的自营业务、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存在违规风险的经营事项,完成当年度证照年检、校验、备案并承担产生的费用,对已发生的债务及法律责任予以清除。
(4)如有欠费则结清经营场地租金、押金、水、电、煤气、物管、网络等费用。
3.1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向乙方披露并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以下信息资料(查档或复印件),以供乙方核实:
(1)文书证照及档案资料,包括:设立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及档案(查档件)。
(2)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及租金、押金、相关费用支付凭据,水、电、气、通讯网络业务凭据及费用单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费用单据。
(3)员工名册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履历资料。
(4)未完结的采购、销售业务资料。
(5) 。
3.2 乙方接收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15.1 履行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未约定但需处理的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办理。
15.2 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双方应当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依法对双方交易进行调整。
15.3 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署及生效执行,各执 份为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登记变更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1)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将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甲方应当签署一份长期有效授权乙方指定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授权文件,且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需甲方出面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该授权自动作废。
(2)配合乙方修改相应的章程,在章程修改前,甲方授权乙方指定人员行使章程中甲方所有的权利。
(3)根据国家政策、登记机关受理要求,办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全部举办者(出资)权益(即所有者权益)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双方另行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应当及时签署确保顺利变更。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 承担。
除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1.1 一般性违约
(1)甲方违反第七条第1项约定,逾期移交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应当按照每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应照价赔偿。
(2)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超过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事项或其他违约事项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 根本性违约
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因违约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事项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不低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如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上述金额的守约方仍有权进一步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