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转让租赁合同(汇总三篇)

果园转让租赁合同(精选3篇)

果园转让租赁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

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果园转让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就果园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果园的地点、面积及数量。

甲方将位于果园租给乙方,果园面积约为亩,园内果树共计株。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果园土地租金元/年,租期年土地租金共计元,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果树租金:果园每株果树租金为元/株,株果树每年租金为元/年。

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果树租金。

1、乙方应在每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年果树租金。

2、上述租金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甲方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押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若乙方逾期15天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该押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的,租赁期满后甲方退回该押金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果园内现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管子、水池等供乙方使用,但租赁期间上述设施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果园边界的土地、道路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果园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果园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要认真管理果园,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4、乙方可以将果园内果树更换成其他品种或在果园新增设施,但租金不变。

5、乙方要合法经营,不得在果园非法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植物。

六、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时按额向甲方支付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果园租赁、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支付的租金不予退回。

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果树损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协议租赁期限内,如政府或第三方将土地征收,果树征收款由甲、乙双方平分。果园内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道路、水池、房屋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八、租赁期间产生纷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果园转让租赁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

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