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论文版权转让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征集的LOGO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采用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
二、乙方保证对其因本次甲方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本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该设计的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五、乙方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该包括JPG、ai等版本。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
(1)______________的作者; ( )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
2.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 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 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 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 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7. 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 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 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 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编辑部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者: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制片人:_________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_________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_________。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_______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_________制片单位(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住址(或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