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店转让合同2023(通用9篇)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长住地址: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房产的店铺(原为:汽车美容装饰服务)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甲方承诺此房产丙方允许乙方有偿使用十年时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于年月日后的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元整),以及年月至年月日前的房租xx元(大写: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x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接手前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服务金额,由甲乙双方统计后,该款项由乙方在第四条条款中的应付转让费中抵扣。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继续为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由于汽车服务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在乙方接手前经营中对客户的服务应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故乙方向甲方收取售后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接手十二个月后,并扣除为甲方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返还与甲方。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如果店铺开业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两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经营,由甲方纳税,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4、承包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二十四万元承包租金,乙方按每季度支付款项。
5、承包期间,乙方自动行组织车源,扩展业务。
6、乙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按照原承修方与被承修方所签定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
7、甲、乙双方应对承包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仓库、工房、车间、食堂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须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否则应予赔偿。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8、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9、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协商。
10、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1、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4、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15、 本合同自二零壹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壹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本合同经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分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身 份 证 号:
乙方(顶让方): 身 份 证 号:
丙方(房 东):身 份 证 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铺面并交付钥匙。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丙方按照转让费用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店面有合法承租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店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 订 地 点 :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受让方(乙方):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房产的店铺(原为:汽车美容装饰服务 )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此房产丙方允许乙方有偿使用十年时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于 年 月 日后的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万元整),以及 年 月至 年月 日前的房租xx元(大写: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x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接手前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服务金额,由甲乙双方统计后,该款项由乙方在第四条条款中的应付转让费中抵扣。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继续为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由于汽车服务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在乙方接手前经营中对客户的服务应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故乙方向甲方收取售后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接手十二个月后,并扣除为甲方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返还与甲方。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如果店铺开业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转让方): 身 份 证 号:
乙方(顶让方): 身 份 证 号:
丙方(房 东):身 份 证 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铺面并交付钥匙。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
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丙方按照转让费用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店面有合法承租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店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 订 地 点 :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位于 江北区清河路109号J-4 门面所经营的“宁波江东帝宜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北清河分公司”转让给乙方所有。
一.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 元正。乙方在签定之日,交定金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正,在交完定金一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所有执照(汽车美容洗车执照,三类汽车维修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等),逾期未办理造成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内容是:
1. 20-- 年 12 月 1 日到 20-- 年 5 月 31 日止的门面租金,人民币(大写) 拾万伍仟元正,乙方在签定转让协议之日付清。
2.该店面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货物产品,以及所有的办卡客户,全部都给乙方。明细详见附件清单,所办的会员卡总金额甲方与乙方各承担一半。
三.本协议在签定之日起,到20--年 1 月 31 日止,在此之间为甲乙双方完善和交接时间。完善协议的内容为:
1. 江北清河路109号J-4 门面的租赁合同问题(续签问题)。
2. 江北清河路109号J-4 门面的相关费用解决,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治安费等相关的各种费用。
3.本店的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洽谈。
4.本店的办卡客户的交接。
5.本店员工的工资,吃住问题的交接。
四.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到 20-- 年 1 月 31日止,在此之间,本店的所有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同时在此之间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在此时间之前的所有责任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本协议正式生效日为 年月日。同时乙方应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订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转让方 ( 甲方 ) :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受让方 ( 乙方 ) :
房 东 ( 丙方 ) :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_______ 房产 的店铺 ( 原为: x 汽车美容装饰服务 )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日止,甲方承诺此房产丙方允许乙方有偿使用十年时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于 年 月日后的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x 元, ( 大写: x 万元整 ) ,以及 年 月至 年月 日前的房租 x 元(大写: x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 x 元(大写: x 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接手前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服务金额,由甲乙双方统计后,该款项由乙方在第四条条款中的应付转让费中抵扣。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继续为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由于汽车服务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在乙方接手前经营中对客户的服务应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故乙方向甲方收取售后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接手十二个月后,并扣除为甲方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返还与甲方。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如果店铺开业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受让方(乙方):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房产的店铺(原为:x汽车美容装饰服务)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日止,甲方承诺此房产丙方允许乙方有偿使用十年时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于 年 月日后的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万元整),以及 年 月至 年月日前的房租x元(大写: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接手前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服务金额,由甲乙双方统计后,该款项由乙方在第四条条款中的应付转让费中抵扣。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继续为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由于汽车服务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在乙方接手前经营中对客户的服务应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故乙方向甲方收取售后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接手十二个月后,并扣除为甲方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返还与甲方。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如果店铺开业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善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3、甲方要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档,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辆车,发动机号码与车架号码必须与档案相符,如有上述不符行为,甲方要负全部责任,退回车款,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盗抢及交通责任,如有,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在换牌时能换上牌,如换不上,甲方给乙方退车,并包赔乙方损失。
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可作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年月日以前发生的事故经济纠纷及违章由甲方负责,之后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