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让书面合同(3篇)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精选3篇)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2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场地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宁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区看守所场地及场地内四套平房(以下简称"场地",甲方现在该场地经营废旧回收。)转租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600平米,甲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场地的合法出租权,保证乙方享有该场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乙方承租场地用于 经营餐饮,场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调整;

(三)乙方承租期间可将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与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续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转让费及税费

(一)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内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元;

(三)有关场地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的相关税费与甲方无关。

四、场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场地上建设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使用场地,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于非法活动,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按约合法的使用场地,本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合同当日将场地完好的退还给甲方,甲方收回场地时双方应对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清点,列好清单后双方签字确认,场地交付后乙方在场地内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退还场地时有权进行处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给甲方造成经济失的,乙方并应全额赔偿: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私自将场地进行买卖、抵押、赠与;

3、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并应全额赔偿:

1、不具备合法的出租资格;

2、不能保证乙方正常的使用场地;

3、严重干预乙方按约合法使用场地;

4、逾期交付场地超过半个月。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交租金,拆迁等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除应交清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场地,按乙方已交转让费及租金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七、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甲乙双方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约定:

1、乙方如需要临时租用场地旁菜地作为停车场使用及制作户外广告、招牌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2、甲方与崇左市公安局于20--年8月25日签订的《地皮出租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该合同书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场地转让书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场地转让达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湖星苑小区门口洗车场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使用时间为20--年6月13日到20--年3月18日。

二、转让价为人民币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为12万元)转让价含室内所有设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乙方即付给主7万元,剩余的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三个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项(洗车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计5900元由甲方承担,此款项从合同款项余款中转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论盈利都必须在20--年10月1日之前付给甲方陆万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

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屋及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乙方及时维修。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期未满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一次赔偿受损方,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七、合同签定后,每年场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给场地所有人。甲方将与场地所有人签的原始合同转给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车卡由乙方继续洗完,剩余资金由甲方补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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