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二、工程地点:贵州省瓮安县银盏乡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纸设计与施工;双方确认的清单单价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装修。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贵州省瓮安县格泰国际大酒店设计与装饰装修工程(含装饰装修、消防工程、给排水、中央空调、园林、外墙、机电等)的施工。具体装修内容是按甲方确认的方案图及双方确认的清单范围进行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税费形式承包本项目。
三、甲方包报建,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施工保证金200万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7天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150万作为乙方的开工组织费,剩余保证金于本工程全部完工后7天之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四星合格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工期要求范围内进行整改。
二、总工期为 天内完成设计与施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第四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第五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经乙方现场管理代表签收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发出开工令后二日内必须进场作施工部署,甲方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楼面交付乙方。最晚不得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工。乙方如逾期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天二万元的罚款。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可由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按时完工并工程质量较好,甲方可奖励人民币十万元整,总罚金额不超过50万元整。
三、乙方进场施工未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第一次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追加人工按质按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如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清退,已完成工程量按30%结算,并扣除乙方所交50万工程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违约的处罚,乙方自接到清退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退场。
四、乙方确保该酒店于20xx年10月1日试营业(含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及部分包房、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厨房设备等,以上于20xx年9月20前交与甲方使用),如未能营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
第六条:材料的供应
材料由乙方采购,单价、品牌、色质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双方封样,乙方方可采购,如与封样不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以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总价为准。
二、计价方式
1.本工程按成本加 %利润计算。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竣工图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 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大型机械费、材料费、材料加工、以及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及其他合理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8.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三、 调价方法:
本工程人工费按贵州省20xx版最新工程计价定额为标准,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套算(如定额上无子项目的分项工程按双方协议的市场价格结算)。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天内通知乙方。
二、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三、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四、甲方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和结算。
五、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已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备料款。
(2)乙方进场施工两个月后申请首次拨付工程款,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但是客房100间、迎宾大厅、外观(含主楼和副楼外墙、停车场景观及绿化、门楼)、宴会大厅必须达到50%以上的工程量,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两月30日提交本月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甲方于次月5日前审核并按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直到工程全部竣工。
(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拿到竣工验收合格证,办理工程结算之日起60天内工程款付到总工程款的97%。
(4)剩余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保修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将以乙方的质保金作为维修费,期满后退还乙方时扣
除已使用的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在保修二年期满合格后一次性将3%的工程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标准:
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第十一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甲方协调总承包单位消防电梯(仅此大型设备)供乙方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及时将垃圾堆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方的为准),乙方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提供水电源点 (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
7、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甲方审批。
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技术负责人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8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六、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三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2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 附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二、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一方依本地址向对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对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所产生的责任由对方承担,非过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对方。
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索赔外再收取本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
四、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2)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其它异常事件(包括经区以上政府确认的恐怖事件、造成区级以上一定范围恐慌的事件(如“非典”)等);
(4)6级以上地震;
(5)一周内8级以上大风累计超过8小时;
(6)日降水量100MM以上的暴雨;
(7)4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零下10摄氏度以下的严寒天气;
(8)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人的过失)通知停工或间断施工(如雪灾、高考等);
(9)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五、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通用条款约定
本装饰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六条:附件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宾馆装修承包标准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岑巩宾馆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一、工程名称:岑巩宾馆
二、工程地点:____县舞水路高速桥旁边。
三、工程内容:宾馆装修单做工形势承包,所有材料甲方提供,注:客房门、墙纸、地毯、活动家私、材料搬运、垃圾运输、外立面亮化、外立面广告牌、电视安装、消防楼梯栏杆、消防门、屋顶户外工程含防水,客房卫生间玻璃隔断,甲方自己负责。
四、工程价款:所有包工制9800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
五、付款方式:自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伍仟元成义金,所有图纸设计满意后付5000元,施工途中每月支付工程款壹万元整至工地完工开业前支付工程款88000元,留壹万元作保证金,________年内付清给乙方。
六、工程质量: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保质保量,乙方必须每天到工地监工。按时完成,如施工图纸改动,甲乙双方需提前5天时间通知对方,乙方按改动施工,由甲方造成要求重新返工的,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因质量问题而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需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材料的采购,若因材料不到位,影响造成乙方停工,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因资金原因,材料采购不到们,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按800元天赔付给乙方。
七、施工时间:________年农历正月十六至____月____日完工,总工期3个半月,如延期1天,乙方每天按800元天赔付给甲方。
八、安全责任: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安全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和承担任何赔偿。
九、乙方负责出具及完善所需的消防资料,以备消防归档。
十、乙方设计整栋大楼的所有图纸。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后,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HBN-20xx0000-jz00
20xx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