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装修合同热门三篇

吉林省装修合同(精选3篇)

吉林省装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在四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本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相应资格。

3、本合同丙方主要为甲乙两方提供的咨询、组织、协调及监督服务。丙方应为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

4、本合同解释权归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或...网站下载合同的正式版本。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备案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编制粘帖印花税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施工内容及做法。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50096_1999《住宅设计规范》、50327_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210_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50325_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18883_20__《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_____。

第三条丙方的责任

3.1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由甲方与检测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3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4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5032520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5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在甲乙双方认同的前提下,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测和鉴定。

3.7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

3.8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本合同签定后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账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账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账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2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份。

4.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8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

6.2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特约账户,由甲丙双方监督发放。

6.3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同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应划拨%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7.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4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丙方承担。

7.5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日内组织工程验收,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当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

8.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第九条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9.1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9.2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批次拨款时间付款比例备注第一次%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应相应提前划拨相应工程款项。保修期满,付清尾款。第二次%9.3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丙两方提出工程确认及拨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

9.4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5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约账户时所产生的利息归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划拨手续费用由方支付。

第十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0.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0.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10.4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甲方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1.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12.5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结余款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吉林省装修合同 篇2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吉林省建设厅监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 ____________月

说明

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

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

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

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工程报价。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吉林省装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

│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

│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

│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

└────┴──────┴───────┴─────┘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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