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与协议书(精选3篇)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修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捐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年开始在________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赠与之日起满________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________年开始行权,每半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_________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股权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有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股票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且《股票期权计划》的解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_________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男,族,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女,族,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2年月日在市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归属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女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