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运输货票(精选21篇)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车运输车辆车主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
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
2、 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80元/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碎机口,价格为0.95元/吨(含税价)。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否则,每车罚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台车不按甲方安排出车运输;视情节罚款20—200元;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参加运输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当月运输费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车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出车或不出车而影响甲方生产或空库,视情节罚款50—500元。乙方车辆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并扣除当月运输费用。
6、 每位司机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时退还。每位司机每年缴纳1500元有关管理费用,在甲方厂区范围内乙方进行属甲方的运输业务时的管理协调工作由甲方保卫科负责协调。
7、 每位司机必须持驾驶证及相关证件上岗,并将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生产质量科备案。否则,不得上岗。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建、构筑物或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500元。
8、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迟到15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有效,并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班〃台车。
10、 当班期间,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否则,罚款100元/台车。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运输以外的其它运输任务,否则一次不完成任务罚款30元,一次不参加罚款50元,二次不参加罚款100元,三次不参加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终止参与甲方其它的一切运输业务。
16、 乙方无任何权力转让运输车辆或更换驾驶员,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驾驶员或转让车辆的,必须报请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风险抵押金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甲方清除转让车辆另行寻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转让人自负。同时扣除转让人的风险抵押金并处甲方供料车间负责人罚款500元。
17、 本合同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车间具体负责。
18、 此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四月二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的权力。
甲方代表签字:
自编号: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 车属单位: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__
装货地点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费里程
付货人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包装形式
件数
实际重量(吨)
计费运输量
吨公里运价
运费金额
其他费收
运杂费小计
吨
吨公里
货物等级
道路等级
运价率
费目
金额
装卸费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运方(交____市场交易商):(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全国棉花交____市场(以下简称交____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____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第三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棉花起运地点为_________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_________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_________交割仓库,到达站为_________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____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____市场_________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____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____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承运方负责联系交____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____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____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_________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_________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____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____市场全棉市管字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____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_________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_________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_________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____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____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____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_________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____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____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_________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____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____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____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____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____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_________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____市场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生产的产品的公路运输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基于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的种类和特征:
1、货物名称:钢模板等产品
2、合作项目:1)甲方按销售任务制定运输计划后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在施工地具备机动车通行的条件下,乙方用机动车将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安全的把车辆停放到甲方客户要求的位置。
3、风险承担:1)乙方车辆必须处在有效的保险期内,由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包括甲方厂内和甲方客户工地内)发生的交通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厂内货物装车完毕,物损风险即转移到乙方,直至乙方将货物按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起,物损风险即转移至甲方客户。甲方未取得签收的回单期间,可视为物损风险依旧由乙方承担,当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客户处时,甲方客户因故不签收或指定人员不能签收的,乙方可将货物运回就近仓库寄存,返运费及仓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运输期间发生的物损丢失,由乙方按生产成本价赔偿。
二:装载标准和货物运输验收方式:
1、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过磅吨位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2、每车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3、装车工作由负责,卸车工作
三:发运量及到达地点期限:
1、甲方当日提供次日的大概的发运量数据。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清单统计为准,正副不得超过2吨。有超高、超长超宽的异型物件必须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时送往工地(如有特殊时间要求时,按双方确定时间要求内送至工地)。如因乙方的逾期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所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管制、非乙方承运车辆的交通事故、运输过程的道路路况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3、甲方的设计生产能力按照 平均比重约计。即大概的运输量在 左右。该数量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甲方生产需要汽车运输的货物,均由乙方承运;但如乙方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者乙方承运能力不足,甲方有权选择新的承运商和乙方一起承运甚至终止本合同。
4、 甲方全年所有外出运输业务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是甲方选定的唯一货物承运机构。甲方不得将货物转交其他的运输单位承运,否则,甲方应支付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指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暴雨、台风、火灾、暴乱、禁运、战争、政治运动等造成的延时、货物损坏、短少乙方不承担货物风险责任);货物本身的自然损耗以及甲方、收货方的过错造成货物的损毁、丢失;货物外包装完好货物内部发生短少、损坏的;由于货物自身原因被政府机关查收等因素造成的货物短少、损坏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运输车辆到厂后在 小时应装完货物,超过时间按车辆规格按一个台班费 元计算,车辆在快到达运输目的地之前应提前通知收货方,甲方指定的收货客户应提前做好卸车准备,在车辆到达目的地 小时后未卸货的按车辆规格按一个台班费 计算。如甲方通知乙方派车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后因产品未生产好或因其它原因当日无法装车的甲方应承担乙方车辆的返空油费(按每公里5元计算)。造成车辆当日无法装车的根据车辆型号按台班费计算。
五、甲方义务
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甲方必须将该货物送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收人及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如有要求,甲方必须派员随同乙方至工地了解实际情况,并介绍乙方和施工工地相关人员如负责人,签收人等认识,以方便后续乙方的业务操作。每次运输前告知乙方运输产品的规格,长度,数量以及装货地点。
3、甲方每天点之前通知发货计划给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当日的运输车辆。没有通知,乙方可免予承担运力不足的责任。
4、当乙方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需要和施工工地现场人员沟通时,甲方应当积极和工地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助乙方人员进行沟通。
六、乙方服务承诺:
乙方本着“安全第一、服务到位”的理念,为甲方做好产品托运服务工作:
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 乙方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根据下单货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厂家仓库提货;乙方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提货时间到达甲方厂家仓库。严格按厂方的要求当天的发货计划当天提完货。
3、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或甲方客户指定地点卸货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乙方人员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害甲方商誉的事件,乙方自愿承担200元/次罚金给甲方。
5、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供货进度延误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该事项的费用,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及其各项损失
7、乙方车辆在现场(厂区)装货时听从甲方调度(发货员)的统一安排。司机无权要求自己想要装载的型号规格以及运输地点。装车完毕后,在接到调度(发货员)的发货指令后,乙方承诺及时出车,不借故延误发车时间。
8、乙方从甲方厂内出车,不私自携带甲方以及甲方客户任何物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以及甲方客户门卫的检查。如有私自携带物件,同意甲方视作偷盗行为,并接受甲方扣除运费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9、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抛锚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运往工地的桩,乙方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在甲方与客户协商允许推迟到货时间的可以不用驳运;但甲方与客户协商不通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车进行驳运,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交货造成不良反映;并由乙方承担相关驳运费用。如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做出反应,如果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将根据后果的严重性给予甲方补偿。
10、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内以及施工工地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且视情节的轻重乙方自愿承担100元~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七:运输费用的结算以及支付:
1、输运区域名称及单价结算
1)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按吨位结算,具体价格按双方事先约定的结算。单价中已包括:过路、过桥、油费、税金、过(省)境、保险及运输过程中必然或偶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在运输途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货运损失或延误发货,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章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在10天内交给甲方,如单据遗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赔偿。乙方将每月28日前本月结算报表及原始运输凭证交予甲方进行对账,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只针对乙方指定人员进行结算;超过结算日期按每日1000元付给乙方资金利息。相关货款只支付到甲方为乙方办理的中石化油卡中主卡中,由乙方自己分配。运输价格根据甲方客户的距离里程,路况,车型,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灵活定价。垫资不高于6万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记的罚金、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中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供乙方签收,乙方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4)付款以按月滚动方式支付: 乙方垫资一个月,即在每月28日之前结清当月运费,并以此类推。
八、解决纠纷方式和违约责任以及变更解除本合同:
1、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调解裁决。
2、双方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总运输额的5%(合同明确规定的状况下除外)。
3、如有三次及以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或者甲方接到甲方客户投诉超过5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一个月内的运力和服务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扣除乙方的运输款项。
九、其他
1、乙方用于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2、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公司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本合同条款,有效期至___年__月__日。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发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三、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四、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托运人:国瑞碳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运人:包头市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白玺
住所:包头市东河区石桥街99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
1、货物信息
品名: ;性质:普通货物;规格:; ;型号: ; 数量:共7个40’集装箱;包装: ;货物保险或保价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运输信息
托运人:甲方;收货人:以甲方书面提供的信息为准;
起运地:天津港;
到达地:包头市
运输方式:港到门公路运输。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前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及提货所需资料并办理押箱、滞箱、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委托运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货物及运输相关信息,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详细。
2、在乙方车辆到达前备足货物、配备人员及机械,配合乙方车辆装运货物。
3、乙方车辆到达后,甲方负责货物搬运、装车、卸车并承担费用,货物装车应当符合运输要求,不得超载、偏重,同乙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保证货物无瑕疵且包装完好,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和运输及装卸要求,无货物损坏、短少及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代理费用。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备足车辆并及时安排运货车辆到达港口,乙方派员理货、监装,配合甲方装车,装车完毕后同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负责将货物准确、及时、安全地运到目的地并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双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
4、负责货物掌管期间(同托运人交接完毕后始至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止)的安全。
5、负责将卸完货的空箱返还天津港。
三、费用及其支付
1、费用
货运代理包干费为每个集装箱(40’)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40’箱)人民币。
2、支付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批货物全部运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若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导致乙方运货车辆空驶或者到达后压车,因此产生的空驶费及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到目的地后若甲方收货人未及时卸车提货或者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委托运输信息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或者货到目的地后甲方指定收货人迟延、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所受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掌管货物期间,由于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就毁损、灭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
1、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货物自身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4)包装内在缺陷;
5)、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2、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附件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函件、说明、单据、邮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7月25日 20xx年7月25日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对承运甲方木材一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木材起运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装车地点、行驶线路和卸车地点进行原木或枝桠材运输任务。
第二条:甲方负责木材或枝桠材的装车和卸车,乙方只承揽装车后的运输。
第三条:木材运输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次年的四月份木材生产结束止。对不服从调度安排,无故停运的,甲方将不支付乙方已承运的运费。
第四条:在运输木材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配车命令及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木材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出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运费:原木运输按 元m3公里,枝桠材 元/吨公里,其中个体民营车辆运输单价中含管理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 元/ m3,枝桠材 元/吨。待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全部结算。
第七条:甲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以乙方运费,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将所装载的木材或枝桠材全部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甲方的木材减少或枝桠材减少或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承运范围及要求执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超出行驶线路,受到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人):
丙方(需货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三年,从20xx年6月 1日起到 20xx年5月31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按甲、丙双方的要求,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丙方的权利义务: 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验收货物,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重量计算,具体标准为:17元/吨。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丙方结算。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丙方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丙方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丙方协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运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需货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
乙方:
二、具体条款
1、乙方自愿承揽甲方的沙子、石子的采购、运输任务,保证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公道,在执行中如因价格或运费等问题协商不成,甲方可单方随时中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承揽甲方桥栏板等产品的运输任务,并保证安全、及时运送,运费定价要合理,在执行中乙方不得随意提高运费标准,甲方如有异议,可以随时中止合同。
3、乙方在运送路途中出现的刑事、民事等一切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如有较大货损,乙方应按市值赔偿。
4、如运送任务繁重,乙方应设法增加运力,但乙方如安排他人代为运送,均为乙方的单方行为,一切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如对乙方的安排有异议,亦可随时叫停,乃至中止合同。
5、费用结算
(1)沙子、石子等原材料的费用(含运费)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石子:元/车,沙子:/车,价格如有波动,应提前通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沙子、石子必须凭由甲方出具的有效票据,每 结算一次。
(2)甲方桥栏杆等产品的运费结算,每 结算一次。运费执行细则如下:
另:每车的回执收条,乙方应负责妥善保存,如有丢失,应及时找回;如因收条丢失而带来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
6、另行约定内容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约。
2、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买人单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货款中扣除10万元违约金。
3、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停矿检查、停港、线路施工、货场设备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围内。
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1、煤炭。要求入厂煤炭燃烧大卡保证在4000大卡以上。煤炭价格与运输费用,随市场行情变动及时调整。
2、铁精粉。由选矿厂运送到指定地点,短途运输费用,以市场价进行结算。
3、石灰石。由采石场运送到指定地点,短途运输费用,以市场价进行结算。
4、厂内需要使用车辆运输时,由运输队派遣车辆,并依据使用时间或车次进行结算。如需要长途运输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输费用。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将公司内部各种货物运输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承担乙方运输货物的运输费用。
2、甲方负责协调汪清县境内交通和运管部门,保证车辆畅通运输。
3、甲方有权利调动乙方车辆。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的购买、办理相关车辆手续。
2、乙方在甲方领导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有权利参加甲方相关会议,并行使建议权。
3、乙方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各种车辆税费的缴纳。
四、运输费用结算:
五、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所需运输的设备为:水库闸门、拦污栅及埋件运输。
二、 甲方负责装车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负车辆、人员、起吊设备及所运设备的安全责任。
四、 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提供介绍信,乙方承担费用,介绍信只能用于金属结构及设备的运输,乙方不得从事其它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 运输总价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此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调整。
六、 运输前一次设备甲方预付贰千元,其余运费待运输全部完成后,30日内结清。
七、 在规定的结算日未能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需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贰千元。
九、 未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后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动力规则》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业务范围: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不锈钢卷板
二、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含税价):
(1)缙云—宁波/每吨90元
(2)缙云无锡/每吨110元
(3)缙云—上海/每吨100元
(4)缙云—台州/每吨70元
(5)缙云—温州/每吨60元
(6)缙云—杭州/每吨80元
(7)缙云—嘉兴/每吨90元
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三、运输作业流程
甲方须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货发运地方和目的地。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调车指令,必须在甲方规定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当天运费10%作为处罚金)
3、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丢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4、如乙方货损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运输业务,直至赔偿为止。
5、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6、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调整后的运输能力、服务水平不能降低,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向甲方增加运费。
8、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货人。收货单位印章必须与《产品送货单》上所注明的相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
9、合同期内乙方在保证运输能力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叫车运输,否则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1、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支付运输考核罚款、‘运输赔偿金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原则上甲方每两个月办理一次结算,其中一个月的运费作为押金。
六、本协议自20__-10-18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10-18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对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对方赔偿违约金30万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