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服务电话: 承运方(车主): 车辆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法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为装车凭证,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按合同支付运费。
2、承运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车辆和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完好,途中必须按要求全程制冷,装货时箱内温度+3℃,卸货时箱内温度不得低于-2℃超过+7℃,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货物变质影响出口的,承运方应按照每公斤八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3、承运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跟踪,违反合同规定罚款500元/次,如在途中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告知托运方,同时承运方应自行调车接济或转运。如接济转运后,第2、4条仍然适用接济车。
4、本车应在发车 小时内到达,如超出本规定时间,一切后果自负。 5、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瞒报、谎报车辆运输情况。
6、本合同书经双方填写并签字后可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托运方执二份,承运方执一份。
7、补充:
托运方(签字盖章) 承运方代理人(签字):
车次: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冷藏车租赁合同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福田牌冷藏车一部,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伍仟两百元整(油料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车辆如需保养、维修、年审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拒绝。
3、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租赁费用,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如因甲方的需要经常加班,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加班费用。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车辆的保养、保险、维修和驾驶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生产和运输的安排,乙方有义务承担装车和卸车的工作。
6、在履行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赔付年租金的5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名称、规格
货物名称:速冻食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其他食品)
规格:根据甲方要求
二 包装要求
纸箱包装或泡沫箱包装。
三 货物起运点、到达点
起运点:北京;到达点:广东广州。
四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过程中,保证冷藏车温度在零下18摄氏度以下。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消毒。
五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方凭送货单收取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
六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700Kg以内(含700Kg)按1元/Kg核算,700Kg至1000Kg(不含1000Kg)按700元/次核算。1吨以上按700元/吨核算。
结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客户支付运费)
七 各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冷藏温度未达到零下导致货物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八 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2.承运方责任:
(1)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