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车运输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完整的商品车交付于乙方送于经销商。
二、乙方要按甲方要求按时送达,保证车辆完好。
三、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人员伤害,与甲方无关,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商品车若在运输途中损坏,由乙方全款买断。
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为期一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______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____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______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为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数量: 台
二、运输起始点为: 至
三、承运价格:
四、结算方式:乙方在接车时,甲方先支付总运费给乙方; 本合同中,所有运费支付均为现金形式。
五、运输方式;全程大板车陆运。
六 乙方承运甲方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七 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为一次性合同,本次运输任务完成以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商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交接车方式:
1.启运地:
A. 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车
B. 送达乙方指定的装车地点
2.目的地:
按乙方指定的卸车地点接车
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与必备随车工具备件及有关的资料按甲方指定的交、接车方式与甲方指定的交接人完成交接。如甲方有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中注明其身份并委托授权书一并归入合同附件。
乙方不接受甲方或指派的代理人随车同行。
二.交接车查验:甲方向乙方交车(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时,双方经办人员需按乘用车发运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发运单上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甲方有义务在车辆发运前告知乙方其托运车辆上的随车配件及数量并在发车单上填写清楚,未告知乙方,且未在发运单上填写的配件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免除责任。
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接收检验时将不对被托运车辆及其配件性能进行检测,相应的在车辆交付甲方检验时乙方对车辆本身及配件运输前后所产生的性能变化和差异不负担任何责任。
如因甲方托运车辆存在生产上的缺陷或者其他缺陷及整车(配件)上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而造成在运输中车辆不能承受外界因素变化而带来该车辆及配件的损伤,损坏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代理人)在目的地交车时应以乘用车发运单记录为依据。甲方或者其代理人接车后应在乘用车发运单上签字(或盖章)。
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乙方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车辆,并保留对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三.单证交接: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
1、车辆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与托运车辆随车携带。
2、在无法提供行驶证原件的情况下,须提供购车发票等符合国家法律并能证明托运车辆合法来源的单据及临时牌照正本。
3、车辆前后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悬挂车辆牌照;年检标识及车辆保险标识必须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
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单据真实性,如在运输过程中因甲方提供材料单据虚假造成的车辆被扣等结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车辆有走私、套牌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有权扣留、举报该车辆。
四.赔偿:甲方或其指派的代理人在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对车辆进行检验和接收。如在此过程中发现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伤或出险则甲方或其指派的代理人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或其在当地的办事机构并协同乙方处理相关报险赔偿事宜。如甲方在发现车辆受损或出险后仍然签字接受车辆则乙方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其索赔权利。随车物品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有毒物品及危险品和其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药品等。根据保险条例,托运车辆上夹带的私人物品和贵重物品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如出现损坏、丢失 等情况我司概不负责。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方夹带危险物品或禁品,乙方有权终止运输,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机关举报该车辆。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车在启运地,完成交接装车后,甲方向乙方以 现金/汇款 方式,支付启运订金人民币 元 。商品汽车送到接车地点,经收车人签收后,甲方向乙方以 现金 方式,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 。
六.交/接车时间约定:乙方在启运地与甲方完成装车交接后,乙方将在 天内到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完成交接。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预定的时间抵达目的地完成交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填写在《相关资料中》用于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与其联系方式和资料的真实性,并且有义务保证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
当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车辆运抵目的地,乙方将会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甲方接收车辆,甲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的24小时(广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为48小时)内提取车辆,如甲方遇事不能按时提车,则须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适当延期,因此产生的每天200元存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提取车辆24(广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地为48小时)小时后,视为承运合同完成,由于超期存放或甲方无法按时提取车辆所导致的车辆风险,免除乙方责任。承运单据所载明的车损及相关信息依然有效。
七.合同变更:在运输过程中,甲方若提出对运输交接到达地的修改,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议确定后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且乙方对甲方单方面变更到达地而造成的车辆延期到达及运输风险不承担责任。由此所产生的条件变更及费用变更须在合同上注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尾款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八.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签章)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正本合同之附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名 称:
乙方(承包方)名 称:
注册地址:
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
一、一般条款
1.1整车运输服务定义
乙方按照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
1.2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
1.2.1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
1.2.2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
1.2.3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
1.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
1.2.5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
1.2.6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
1.2.7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
1.2.8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
2.1.2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
2.1.3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2.1.4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
2.2.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2.2.4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运作要求
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200元/次·小时的罚款;
3.2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
3.3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2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200元/辆·小时的罚款;
3.4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1-3天,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4-5天,给予6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5天以上,给予8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免于相关罚款,否则除承担及时性罚款外,另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5乙方负责将商品车冲洗擦拭干净,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符合发运要求:车辆不得有碰伤、磨损、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现象;电瓶、备胎、随车工具、附件、档案、说明书须配备齐全,原车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换;
3.6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碰伤、刮伤、外部磨损、缺漆少件及车辆性能上的损坏,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车辆修复或返回始发地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赔偿商品车货损额;
3.7乙方承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甲方商品车造成的错装(甲种车送成乙种车)、错卸(甲地送往乙地)损失。错装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错卸一次,由乙方负责将错卸车辆运到甲方指定经销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事故给予乙方200元/辆的罚款,一般事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重大事故给予乙方20xx元/辆的罚款,特大事故给予乙方5000元/辆的罚款并取消承运资格;且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在10日内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延迟给予200元/辆·天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车不能达到发运或交接状态的,给予乙方3000元/辆的罚款作为滞发金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并由乙方负责将商品车修复至商品车状态,达不到商品车状态的由乙方买断;
3.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捎带配件、宣传资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乙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的,给予20xx~5000元/辆的罚款,并承担因乙方私改运输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运输调度及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运输资格;
3.13乙方须按要求办理商品车交车手续并及时退帐,手续不全的甲方将不予退帐,不及时退帐的,延误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 3.15乙方须按经销商要求办理商品车的交付手续,不得出现甩单现象,否则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不予以结算运费;
3.16乙方不得与经销商(指定收车单位)相互联合,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外出售商品车;否则,一经发现不予乙方支付相应商品车运费,同时给予乙方50000元/辆的罚款;
3.17乙方不得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将商品车私自交于其它经销商,否则给予乙方100000元/辆的罚款。
四、其他条款
4.1乙方在甲方专线运输的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参与其它区域的商品车运输;
4.2乙方不能擅自将承包线路中的运输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运输资格;
4.3对于乙方因运力不足不能达到承包线路运力需求的,甲方按单次未完成发运任务的全程运费的两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30辆商品车未及时发运,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运输份额或终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运输份额进行调整直至淘汰处理;
4.5乙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4.6乙方责任期是从甲方发车指令下发至甲方指定收车单位验收合格,完善各项交接手续,在甲方处退帐为止,乙方承担在责任期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4.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所有违规或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给予退户;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以乙方风险保证金总额作为违约金总额给予处罚,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9在合同期内,甲方为商品车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为运输车辆和司机办理相关保险;
4.10在合同期内,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甲方新颁布的制度冲突,以新制度条款为准。
4.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在运输途中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伤残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现承运资格。
五、服务保证:
5.1运力资源保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的运输车辆的人工驾送司机 人,驾送司机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
5.2风险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付给甲方业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待双方所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问题(除风险保证金)全部终止无遗留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5.3组织保证: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力管理、过程管理和甲方的业务沟通,自觉提升运输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范围
6.1专线运输范围:
6.4经销点所属二级网点的发车、经销点之间的调车均按发运起点所在的区域确定发运线路;
6.5其他运输范围:根据甲方临时业务需要,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承运非专线范围内的商品车运输任务。
七、运费标准
7.1运费标准:见附件一;
7.2运费里程:见附件二,以甲方发布的里程标准为准。
八、结算方式 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自乙方将运输发票交至甲方并经8.2乙方不按时退帐的,超过甲方时间要求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运费索取权。
九、保密
9.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彼此的相关营运信息、数据保密,如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区域、库存数量、运输计划、仓储、运输费用、运输单据等;
9.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与第三方知晓,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3上述相关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争议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11.3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主机厂的价格(里程)调整或者市场变动等因素调整运费支出标准;
11.6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