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品货物运输合同(通用30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
:
: 吨
:
: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
:
: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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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托运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政编码: 邮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简称乙方),打算托运货物,乙方赞成承运,特签署本合同,独特遵照,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式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装备),应甲方请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接洽到达港批准部署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备接受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结束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标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告诉甲方做好卸货预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累赘。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期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象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品质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领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障原装原运,除因船舶保险前提所产生的丧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目跟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__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矩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达到港办理。
九、用度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支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把柄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货物运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基本信息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内货物未运输完的,双方可协商延长相应期限。
三、运输方式
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运输。
四、运输起止地点
运输起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运费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 元/吨,共计: 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 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 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2. 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货物包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电话、收货单位名称。
4. 甲方委托运输油漆属危险品,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收货单位及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单位或取消托运时,乙方应给予配合,避免货物损失。
7. 甲方对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货物数量缺少,货物质量人为变质、变形,有权向乙 方提出索赔。
8. 乙方应积极参加各种保险,如果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短少灭失,无论乙方是否 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并在30天内进行赔偿,若乙方向他人追偿损失需由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据进行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点和收货人查不到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所运货物。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保管费。
4.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时,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5. 乙方负责运输的货物,保证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变形。
6.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之前,如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运输或向甲方提出进行重新更换包装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应清点运输货物数量、包装情况,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纠纷。
三、 双方约定,甲方在收到货物并复核后,按实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调解决。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托运方):
代表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乙 方(承运方):
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日期: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简称发包方): 乙方(简称承包方):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公司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车辆安全事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必须配备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等安全器械, 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不严格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在甲方区域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的';
7、车辆驾驶人在装卸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9、驾驶员洒后或疲劳驾驶的;
10、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运输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设置“警示标志”提示的相关内容执行,按照规定的秩序在指定区域停车、待装。车辆进入成品装货区后,乙方司机必须将刹车墩挡在前后车轮下,并熟知活动区域危险源。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否则,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乙方在公司
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甲方)
运输代理入: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2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10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承担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向__铁路局两级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
乙方(章):______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乙方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车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编号______,数量______,设备新旧程度______。
第二条运输期限
1、车辆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运输期限,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2、运输计费起止时间
(1)设备运输的计费开始时间按设备进场后的报道开工时间为准。
(2)在汽车运输期间,因甲方原因停工(自然灾害、地震、火灾及政策性因素
等),不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汽车运输计费时间。
(3)汽车退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再按日历天数计算运输费。
第三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作业区的生产任务,乙方在指定的采场和排岩地点进行岩石和煤矿等其他运输工作。
第四条工作地点注意事项
1、该车辆营运地点仅限于在中XX里煤矿指定的采场工作面,未经作业区队长同意不允许私自将车开出本作业区的生产区域。
2、车辆装载的数量标准必须按作业区规定的标准执行,由装载人员具体实施。
3、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装够数量,若发现装不满的跑车按规定和情节进行处罚,若是装载人员造成的每次处罚装载司机______元,若是车辆不听指挥私自造成的,每次罚违章车辆______元。具体由作业区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决定。
第五条结算单价及方式
一、单价
1、油价保价______元升,低于______元升的依实际单价为准,高于______元升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2、运费单价按正常出勤25天左右月的车辆全部统计平均后,按油耗比例42%左右、每部车毛利润______元左右核定汽车容积每立方的运输单价(运距在1公里以内,每立方单价______元左右,按车厢容积量计算)。
二、结算方式:每个月的____日为计算日,计算完后当月运费不予结算,在次月____日前款项给予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所有权
1、运输方式:本设备的运输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运输设备的所有权:合同中所列运输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运输汽车只享有运输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设备的管理及费用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材料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汽车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运输期内发生的运输汽车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
2、在运输汽车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运输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运输汽车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运输汽车毁损或灭失至法修理的程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施工管理制度及汽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2、统一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不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施工,如不听取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指挥或无证上岗造成的汽车和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不及时配备操作人员或只配备一个操作人员,甲方将给予罚款。乙方应及时发放操作人员的工资,如果拖欠工资,甲方将给予乙方翻倍罚款,严重者将停止合同。
5、因施工现场地处高原,乙方要保证及时了解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工区内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予严厉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汽车状态完好。
7、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设备维修、辅油及配件。
8、与甲方共同办理汽车设备的运输费及扣款的签认工作。
9、负责提供有效合法银行账户。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汽车设备工作。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住宿。
3、负责主燃油的供应。
4、负责运输设备的进场签认、每月运输费及各项扣款的签认工作。
5、负责运输费的及时支付。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汽车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始发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数量(吨)________运价(吨/元)________说明________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日期: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保险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车辆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车辆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附件:《代运车辆清单及运费价目明细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月日日期:__年月日
编号:___X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双方均应合法经营,任何一方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同意将其揽取、购买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接受乙方委托,做好乙方货物的代理运输工作。甲方为乙方的运输委托代理,不承担任何运输责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配合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承运人或责任方进行追偿。
2.1.2由甲方统一向承运人进行运费、杂费等费用的结算。前述费用的具体收费均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度向乙方计收。
2.1.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可以给予乙方本合同2.1.2条所述费用2个月的结算账期。双方需每月核对一次费用,即甲方于每月5日(如5号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通过邮件等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如双方对个别费用的收取有争议时,不应影响其他费用的确认;如乙方未能在当月10日前确认费用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对费用的确认。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前一月所产生全部费用并到账。
2.1.4乙方应以2.1.2条所述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操作费,正常的操作费费率为1.2%/月。乙方未按2.1.3条及时支付甲方费用,而产生的超期操作费的费率为:第一个10天上浮10%,按1.32%/月计算;第二个10天上浮20%,按1.44% /月计算;第三个10天及之后,上浮50%,按1.8%/月计算。
2.1.5超期操作费按各档费率,与实际欠款及超期天数,分别计算。每10天甲乙双方确认一次.并支付。同时甲方计算当日,按甲方财务账实际应收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已支付,但甲方银行未收到账款,甲方不纳入已到账款处理。
2.1.6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必须结清上一年度的上述所有费用。
2.1.7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作事宜,提出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确保送达对方(合同终止日期从书面通知送达向对方当日开始起算),到期后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未结算
费用,必须在在合同终止日期到来之前全部结清。
2.1.8甲方可单方面随时终止2.1.2条至2.1.7条所给与乙方的结算优惠而改为要求乙方预付前述费用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偿还前述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根据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与甲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2.2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相关业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业务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乙方应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
2.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操作费。
3.违约责任
3.1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及由此产生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及将发生的业务)或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抵押给甲方的货物变卖以实现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如甲方接到乙方合理的业务委托,除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时完成该委托外,由此造成运输延迟、纠纷及由此导致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3如乙方恶意拖欠费用致使甲方必须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时,则甲方有权按甲方应向乙方收取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其他
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年11月1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壹年。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变更、终止的要求,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商品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定义
1、配送: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商品送达接收人验收签字并通过甲方电子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完成送货的物流活动,该物流活动包括对商品进行(门到门)装运、搬卸(不含上下楼)、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交货完成通知等。
2、送货上门:指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客户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包括依甲方客户的指货物运输合同定将商品放置在居所或场所内的特定位置或其他位置。
3、配送时限:是指自需配送货物完成交接时起,到乙方完成配送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已配送成功(订单完成)信息时止的期间,为调拨时限与特定区域配送时限之和。
第二条、配送服务费
又称"配送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并成功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配送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力成本、车辆成本、税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用、代收货款服务费、路桥费、高速费、小区停车费等与配送有关的全部支出和费用。乙方承担的配送服务类型、商品性质、区域范围、配送服务费标准详见各附件约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待配送的商品妥善包装。
2、甲方可依据业务需要,不定时的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配送指令,指令包括甲方客户姓名、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配送类别以及其它备注信息等。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另行通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有权依据乙方配送服务考核情况。
4、甲方有权实时查询商品的配送状态,乙方应该给予积极配合。
5、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
第四条、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所有人员在配送中心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严禁出现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得违反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2、乙方配送人员上岗作业时,穿着统一工装,注意自身仪表,及时修面,不留长发,不许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打骂行为等。
3、乙方与收货人交接商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礼貌,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回答收货人问题,不回避、回绝收货人问题。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送货人员电话的畅通,并确保与甲方及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
4、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交接商品时,应当场对商品的情况予以确认,含查验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订单号与数量等是否与交接单相符等情况,如发现包装不当、捆不牢固以致不便于配送,以及包装损坏、玷污的,有权利要求甲方或甲方客户重新包装以保证商品的安全。
5、乙方接收的商品,除非已取得了甲方或甲方客户给予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甲方(含甲方委托第三方)或甲方客户交付的商品完好、无污损,符合乙方安全配送的要求。
6、乙方配送网络不能送达的商品,应在接受商品前立即告知甲方,转发或补发由甲方决定。如乙方接受商品时未通知,则视为乙方能够正常配送,逾期到达或造成甲方被投诉的,乙方应承担迟延送达的违约及赔偿责任。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乙方的送货时间累计不能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配送时限。
7、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货物中禁止出现违禁产品,由于违禁品导致运输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8、乙方应于配送后15天内将客户回执联原件交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之内交回顾客回执联的,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交回时间。
第五条、结算
1、对帐、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上月运费的对帐工作,月末前结算上月运费。
2、结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双方同意选择第__________种形式。
1、结算周期为每批货物安全送达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
2、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供与实际付款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交当期待结款项所涉及的提货、配送原始签字单据等资料。
4、乙方应确保其指定银行账户的真实、有效性,并保证甲方的转款行为。
5、配送服务费对账结算时,应由甲方对结算内容进行书面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合同内容、附件及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所有信息,包括复印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有保密义务;泄露,公开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且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3年内本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如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以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赔款事项
1、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品丢失、污损的赔款事宜:按照甲方的产品在所配送网站实际售卖价格,60%的价格赔付。款号及数量以甲方出库单据所载明的为准。如双方因损失的货物超过以上赔付的价格而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赔付。
2、发生货损理赔事件时,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如出库单、运单(交接双方对货损的确认)和证明价值的资料、单据等;
3、具体丢货与赔付事项的确认约定:乙方应在接到理赔资料后10天内给予确认,并在甲方交齐各种所需材料后30天内予以赔付。超过30天仍不付的甲方可以在运费中暂扣。
4、货物交接以整箱交接为原则,但对于"外包装破损"、"有二次封箱迹象"、"外包装有雨淋、污损"等情况,收货人收货时有权要求拆包装清点检验货品以确认受损情况。与装箱单核对,发现短少、污损时,双方需在运单上签字注明。
第八条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的《货运委托书》等运输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题仅为表述方便而设,不能作为对条款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品名 包装
第二条 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 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 负责,收货方卸货由 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过 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 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
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
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 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3、货物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
4、丢失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 甲方开始按每日 元/吨或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 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其它证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货单号: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注:运输车辆为乙方自己的运输车辆;
车型号:车身长:米,车牌号:发电机号:。其中运输路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等全部费用有乙方支付,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货运司机)负责把货运到到达点货物起运地点温江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收货人联系人电话:
三、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00时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共计;付款方式余额;货到达地点托运方支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后,已装车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意外损失,(如火灾、丢失、油污、脏烂、磨损、漏雨等人为灾害)均有乙方运输单位及个人按市场价格负责全部赔偿给甲方。
六、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双方义务
收货人(甲方)的`义务及责任: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承运方(乙方)的义务及责任: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八、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使生效。货、款两清时,终止本协议。注:中途不准配货,如发现配货罚款50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甲方单位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运距:62-67公里
(4)运输期限: 。施工期间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需延期,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另立补充协议。
(5)运输方式:清运,调车费每车 元,车到现场支付。工程开工后拾伍日内扣除。
(6)车辆规格:前四后八,净重60吨。
(7)运输价格:每车 元整(税后价),甲方包吃住、包加油、包路保生活费标准每车每天 。
(8)运输方量: 。
第二条:运输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运输费支付方法:结算周期为24小时(周一至周日都正常结算),每日8:00―10:00为结算时间。在当日下午四点之前结算上日完成的工程量的全部钱款,结算率为100%.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由甲方通过银行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乙双方以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据或方量单据为结算依据。
(3)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统计员和乙方指定人。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需支付给乙方每部车每天运输的相应金额壹仟元整的违约赔偿金,以此类推,直到解决为止。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早10:00点前)将运输票据提交给甲方所导致的'未能结算,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工程变更:如工程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办理施工签证和通行证。
(2)甲方负责排处社会干扰,解决装卸点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负责协调交警、城管环保等管辖单位的关系。
(3)甲方确保乙方运输车辆二十四小时作业,保证车辆正常装卸。
(4)甲方承诺确保被扣车辆放行,遇特殊情况扣车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甲方赔偿乙方被扣车辆每部壹仟元整。
(5)甲方保证乙方所到车辆叁天内准时进场作业,夜间装卸所需的照明及其他相关措施由甲方予以确保,过桥、过路、收费站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支付,如出现延误,甲方补偿乙方每天每部车壹仟元。(政府原因及自然安灾害、天气等特殊因素除外)。甲方负责乙方住宿费、生活费每车每天肆拾元。
(2)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施工现场指挥,按指定的装卸地点、运输路线运行。必须和相关单位配合好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施工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
(2)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加机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跳槽、卖票,偷卖柴油,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经查实后,甲方有权扣罚责任当事人,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当事车辆(只限责任车)总运输量30%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先扣押车辆。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撤场,需提前拾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补齐撤场车辆数,方可实施撤场。如果无故退场,每车罚款伍仟元。乙方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每车每月25个工作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0月31日月内向甲方每一辆车辆缴纳保障金每车_____元,工程完工前日内退还。
(4)乙方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停工、误工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车辆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车辆不得私自外出干私活,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没车每次罚款伍仟元人民币。
(6)乙方车辆司机不得带病作业,不得在危险地段强行作业,不得酒后驾车,自带蓬布盖车,防止撒漏。所有的工作人员均须遵纪守法。如有违反,一切事故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避开甲方,单独与业主联系发生直接业务关系。如有发生罚款乙方总工期运输量的30%费用,作为向甲方的赔偿。
(8)乙方在签订协议时,需缴进场保证金伍拾万元,并在伍日内进场,未按时间内进场,本协议自然失效,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进场施工___日内归还。(如果车队进场保证金按比例与联营者共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需加倍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因本合同工期为三年,一年一续签。在第一年合同终止,要续签第二年合同期间,我公司享有优先权,只有我公司放弃与甲方续签合同意愿后,甲方才可联系第三方洽谈合同事宜。
(2)因刮风下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或港上检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互不赔偿,但甲方必须负责乙方住宿费、生活费每辆车肆拾元。
(3)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无法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
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委托人:
代理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
传真:
传真:
日期: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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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xx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0.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2日3日4日5日6日以上3日15%20%4日10%15%20%5日10%15%20%6日10%15%15%20%7日10%10%15%20%8日10%10%15%15%20%9日10%10%15%15%20%10日5%10%10%15%15%20%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时,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10时,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承运方:
托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每次托运的托运地点、装货地点、联系人、装货/托运时间、货物数据包括货品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价值、费用等详细数据见依每次的有效托运单为准,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运运单上的信息一经双方签字确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托运方对托运单上相关信息之准确性负责,但其托运单需经双方正式签核确定方可生效。
3、本合同原则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可另外口头说明,双方口头作出认可,亦可另文立字说明。
4、承运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5、托运方需在装车前将出口文件、托运货品相关信息交由承运方确定。
6、托运方若因提供的托运信息如所报货品名、数量、重量等不符,而导致当地政府扣留或处罚时,该责任均由托运方负责,同时承运方车辆依上述原因被阻,暂时不能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托运方依实际时间赔偿给承运方。
7、托运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装卸货物,承运方车辆到达托运方两小时内需装卸完毕,若超时或多地点装卸按照承运方订定的价目另计附加费,所以随道费、过渡、过桥费用均由托运方支付。
8、运输途中,一些自然灾难如风水火险、机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运方负责;但因车辆故障或司机驾驶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运方负责。
9、若因报关文件不齐备、逾期、装卸超时,托运方必须按实际时间支付承运方运货及过夜费,关场停车费。
10、若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名危险货物,错报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若因托运方携带违禁品,违反当地法规,而引致车辆及司机被扣留或处罚时,托运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该事件完满解决为止。凤岗→盐田海关)和时间(全程约1~1.5小时)安全抵达,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及延长运输时间的,需得到托运方跟车员的同意方可,否则承运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第二條承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无非法品的混入、无掉包、无货物被盗窃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承运方要确保货运到时包装完好,除海关查车之外,不可拆开所承运的物品,如有违背本协议后果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货物数量由双方当面点清,交承运方后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之要求,按时将货物交给托运方所指定的收货人,并办好交接手续及签回具有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单据并交回给托运方。若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赔偿付托运方40%的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被掉包、被盗窃、混入非法品或误时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在全程运输中,除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四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误时、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经济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并以此车作为抵押。
3、承运期间除自然灾难之外,其它的因车辆故障、司机驾驶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4、承运方必须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5、承运方须对所聘请的雇员做出背景调查与核实,确保所聘请的雇员具有高诚信度,与罪犯、_、或其它不良分子无任何联系。
6、承运方司机在入厂前,必须配合工厂对其身份、车辆、相关文件的检查,若有任何疑问,托运方有权盘问、拒绝入内,或通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7、承运方必须给予司机相关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在运输途间不得无故停顿、逗留或向外界人员接触;务必确保货物自出发点到抵达点期间无任何短缺、损坏、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否则依运输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8、承运方司机在运输前及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如喝酒、斗殴等情况。
9、字楼一楼业务办公室,休息时间大约:1—3小时,就餐地点:工厂职员餐厅。
10、承运方在承运期间,若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承运方与托运方公司负责人。
11、承运方依托运方柜纸负责取柜和取船务封条,并负责核实与保管船务封条直至香港码头结关封条交柜。
第三條装车数量若有误或不祥的,实数以清单为准。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
承运方代表(签章):托运方代表(签章):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托运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石灰、原煤、各类钙粉产品等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负责组织车辆和司机将甲方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2、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不得延误拖时甲方货物运输,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进度和产量确定运输数量,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本合同中不列举具体运输数量,
4、对乙方的.运输任务及货物起运、到达时间由甲方统一分配、管理和调度,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按照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为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因甲方包装原因导致途中运输支付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偿付,
自_________年1月5日起至_________年12月30日止,
_________
1、运输单价:每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单价为380元/吨计算,如遇汽油、柴油、过桥过渡费、高速通行费等大幅变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变动时,运输单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随时进行适当调整,结算单价以调整后单价为准,
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当月款项当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形成汇总结算单据,结算款项月底之前付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2、乙方车辆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人货混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的各项营运费用、税金、规费(包括各种税费、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过桥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汽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和司机食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但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致损,乙方不承担货物的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地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许可权,并以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