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 海运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______元/吨,总价款为______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条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10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乙方支付 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6、Y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根据我国海上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约1008吨钢筋货物的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起止地点、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年月日前调派“仕泰668轮”1008吨位以上船舶一艘,将甲方约1008吨钢筋货物(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装船时出具的货物清单或磅单列明)由广裕码头装货运至海南海口新港码头。
起运时间:________年月日(±1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为船舶离港后5天(若遇特殊情况如坏船,天气影响等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货物运达目的港,乙方应即时将延误情况及预计到港时间书面通知甲方)。
二、货物装船卸船流程、重量、时间、费用
1、甲方负责装货上船,装船完毕后,由乙方点清钢材件数,包装为原厂包装(规格为捆),装船前如发现散捆立即通知甲方人员,以便双方人员到场共同处理。乙方根据实际签收吨数出具货物件数清单给甲方。甲方若无异议,则签字盖章确认。乙方不负责提供货物磅单;甲方如需磅单,请直接与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队联系。装货港码头费用、装船费用由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队负担。
2、。乙方保证货物原装原运,按件/捆数交接。甲方指定到港收货人员为周雄波(身份证号:,手机号)为到货港签收人。
3、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海口新港码头靠港后于4天内将货卸完毕,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三、运输费用:合计35元/吨。
四、费用结算
运费按装货码头实际装货吨数结算。乙方于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货物到港的货物件数清单进行核对无误签收后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运输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输费用,
五、保险
保险事宜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货值的万分之八)综合险,受益人为甲方(凭乙方发票结算)。如乙方未为甲方货物购买保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海损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短缺少,损坏,乙方应按货物装船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加保险费加运费加装卸费赔偿给甲方。
2、甲方保证委托运输的货物真实,因在普通货物中隐瞒夹带危险物品或与申报的计费吨不符及其它由于未如实告知货物状况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七、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特大暴雨、特大潮水、海啸等)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或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04月15日
2、如遇到国家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或市政规划的不可抗拒原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动、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等)导致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担保方责任
担保方对本合同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担保方同意为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至乙方或担保方按本合同履行所有义务为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船货物结算完结为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传真件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职责:
1. 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 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 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 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中国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 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 费用与结算:
1.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 (2)备用金 (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 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 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 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