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聘用合同(通用3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
保费______ 费率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_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工程用沙子、石子原材料运输费。
二、合同价格:
1、沙子、石子:每吨6元。(宏利砂石场 )
2、瓜子片:每吨10元。(英公水库於潜建筑石料矿场)结算吨位按照沙场过磅运输单为准。(施工现场地磅抽查)
三、费用结算方式:费用累计每三个月付到60%,年底结算后余款付清。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具体要求,以便乙方及时组织材料及车辆。
2、甲方在材料进场前 ,必须整理出充足的堆放场地。
3、乙方人员机械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并与其他机械、人员紧密配合,乙方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所有车辆必须手续提全且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指定沙石场组织材料进场,按甲方要求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目前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10%,扣除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解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价格,甚至以罢工相威胁,此种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按乙方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60%为乙方结算.并同时解除本合同。
6、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存档,否则不予以结算。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对其机械及人员的安全自负全责。
2、乙方不按道路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对他人、物件、设施等造成伤害和损伤的,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使用机械,严禁抢道、长时间占道、接、打电话,违者造成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5、司机不得带情绪操做车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甲方):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
签定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运量:___________以实际发货量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用车车型及数量: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价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费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运费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______
2、______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_______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有效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