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运输合同格式(精选3篇)
甲方(收件方):宁波市镇海圆达快递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发件方):宁波优梦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138号(明晨大厦912室)
邮政编码:
电话 :0574-83876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价格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价格:甲方在浙江省宁波、台州、舟山、丽水、衢州、杭州等区域范围。
1.3服务价格浙江省范围内15公斤内10元,20公斤内15元。(舟山地区每公斤额外加收0.5元服务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改变送货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
2.6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7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
2.8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9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按照约定价格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可能损坏的,收货方有权开箱验货,如有破损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赔偿,或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0.5千克,不足0.5千克按照0.5千克计算。
5.2费用的支付形式为:结款时间:每月5号-10号(月结现金)甲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保价及理赔
6.1每一票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6.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浙江省内3个工作日必须到达,否则乙方有权视情况的严重性,向甲方要求赔偿因运输延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6.3任何索赔必须在甲方接受快件两个星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裁决。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11.5双方如有不足之处和善协商解决: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卡玛原创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以下业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按计划发运,不得随意延误。
A、 国内、国际快递服务
B、 北京市内快递服务
2、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定节假日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不间断的快递服务。
3、乙方应注意:为使乙方的快件安全、准确、及时到达收件方,并便于查询,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正确填写快递运单,必要时须向甲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资料或文件。因乙方填单失误造成运输、派送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产生费用的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收取乙方的快件后,在甲方网络派送范围内走甲方专线,并迅速、安全、准确的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如在递送过程中,因航班晚点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延误,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补助措施,以减少乙方损失。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负责包装,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甲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的由甲方负责。乙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属于易碎物件时,请按甲方公司要求包装,(对于具体包装要求,甲方应尽到提示义务)否则产生破损责任自负。
6、如甲方在递送途中遗失乙方的快件,如未保价的快件遗失的按:0.5KG内赔偿200元/票;0.5KG以上的按500元/票赔偿(须提供物品价值证明)。贵重物品应予以保价,并支付保价费(费率为保额的3%);保价物品如发生遗失,按实际保价金额作相应赔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甲方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免赔。
7、快件内不准夹带现金、各类有价证券、黄金饰品等;不准夹带国家法律法规禁寄的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等),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8、签收问题: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保证把乙方的快件准确无误的派送给收件人,在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亲属,同住家属,同公司职员或传达室签收等均可视为收件人签收。货物到达目的地,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如乙方要求重新派送的,甲方应无偿进行第二次派送,否则应返还给乙方。如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经检验发现外包装有毁损的,有权拒绝签收,因此产生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为货物的送达而提供的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客户的姓名、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等)仅供甲方运输服务使用,甲方有责任保证该相关信息只用于送达货物为目的的用途,并保证不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保密信息的泄漏,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甲方负责相关配送商品的跟踪查询、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乙方有权随时查阅。
11、运输面单、信封、包装袋由甲方免费提供。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方提供的现行的国内快递及国际快递价格表执行。圆通快递服务报价作为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结运费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本月运费及其他的结算截止日。甲方将帐单交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付清全部款项。若乙方对帐单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收到帐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款项付给甲方。甲方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甲方上述账号如有变更,应至少于约定的乙方付款日前10日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上述账号付款后由此导致的各方损失由甲方承担。3、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付清欠款,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协议,并采取必要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
4、甲方根据市场变化,若运价有变动应及时将信息通知乙方。甲方如未及时尽到通知义务,若运价上调,乙方仍按原价格支付延迟通知期间的运费,若运费下调,则按新价格支付。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支付上述款项。
三、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如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协议终止前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任何一方若发生变更名称、变更联系方式、搬迁、离开所在地等影响本协议执行及双方按时结算费用的情势时,均应在情势变更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没有履行此义务的一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如有争议,以国家邮政法为准。
甲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