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精选10篇)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权)》(以下简称“A类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之优先受益人(以下简称“优先受益人”),有权要求上述股权收购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让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用,在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要求C类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权时,或根据股权收购信托及相应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述信托资金,受让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权;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2.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尚未发生时,以保证上述信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参与受托人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同等金额部分的债权项下投资,包括受让受托人编号_________贷款合同(_________资金贷款项目),或投资受托人其它信托产品,以获取信托收益。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缴纳或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股权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要求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受托人应当按照上述信托计划和资金行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2.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前,优先受益人根据该信托计划和有关信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上述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无其它资金受让,受托人应当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和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关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若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中的现金不足以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以公平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让,直至足额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止。
第九条 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后信托受益权确定
受托人受让上述信托财产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应当自信托设立之日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并附送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受托人应保证上述报告和情况表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尚余的信托资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上述信托资金所取的财产或权利,归属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1)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现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金额划转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2)信托终止后,尚余之信托财产为财产权益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财产权益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办理完毕必要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 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申请,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贷公司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具体手续以小贷公司为准。
二、甲方了解信用贷款相关信息并按乙方及贷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服务费,若信用贷款审批不下,则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服务费(如因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征信不良而导致无法批准,则不退还服务费)。
四、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全面、按时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2.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合同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合同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合同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
放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本《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贷款人(乙方):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乙方接受第 号《资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同意向甲方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与第 号《资金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相一致。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X亿元整,(小写)¥X00,000,000.00元,具体数额以借款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贷款实际发放日日期为准,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顺延。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上浮100%。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四、结息
1、贷款实行固定利率,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度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项下首个结息日为20xx年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3)乙方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为合同项下贷款签订了《信托贷款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4)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2、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开始向甲方发放借款。
3、乙方将借款发放至甲方开立于款账户:
开户人:
账 号:
二、用款计划
1、20xx年日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1、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2、对于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1、甲方提前还息时,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服务机构。
2、甲方同意放弃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申请。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备用信用证。
五、信用保险。
六、其他: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对乙方发放的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甲方应按照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2、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市场、期货市场投资;
3、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6、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7、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并征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
11、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人,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12、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托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收取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等。
2、乙方有权亲自或聘任其他第三方对乙方发放的贷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归还债务本息;
4、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7、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的履行;
8、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9、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二、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
2、按贷款本金的 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4、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5、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6、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第十五条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第 号《资金信托合同》
二、第 号《资金信托保管协议》
三、第 号《信托贷款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住址(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开户行:账号:
乙方(受托人):名 称:
地 址: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传 真:
开 户 行: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益信托资金(元) 受益账号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 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20xx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1%,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1%,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
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______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合同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合同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合同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
放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万元,设备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产量___,利润____,税金___.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______(公章)??????担保单位: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签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二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第三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四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五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
(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
(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八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第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