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配送运输协议(通用三篇)

医疗器械配送运输协议(精选3篇)

医疗器械配送运输协议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总则

1、甲方为 产品的生产商,现授权乙方为甲方生产的 产品在 地区的授权特约经销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设特约经销商,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甲方产品的商业活动(特大型招标将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相关招标事宜)。

3、乙方的销售范围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其他区域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运作资金和健全的营销网络和分销渠道,以及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

5、订本协议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填写完整《经销商申请表》及要求的附件。

6、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交并签订区域销售拓展计划。

7、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移交给甲方备案,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积极发展分销商,乙方确保各分销商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9、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

(1)代理销售产品及产品的安装和维护;

(2)代理收取货款;

(3)代理向甲方固定顾客送货;

(4)代理管理甲方顾客;

(5)代理甲方市场维护;

(6)甲方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二、考核

1、经销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2、乙方在经销期间,享受地区的独家经销商资格,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及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三、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在区域进行市场监管。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绩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决定,例如:奖励、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等。

(3) 甲方负责指导乙方对所在区域销售产品的安装、操作的培训。

(4) 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份额。

(5)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和招投标工作

(6)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所在区域的经销商资格。

(7)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销商的业绩调整经销制度、经销价格和经销折扣,并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经销商制度和经销价格信息。

(8) 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的质量与认证标准。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所辖区域内以甲方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本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2) 乙方有权在经销期限内得到甲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3)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经销与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4) 乙方有义务对下级分销商进行监管。

(5) 乙方有义务按时填写市场信息反馈表供甲方统计分析。

(6) 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乙方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的同时,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及所经销产品的品牌。

(7) 乙方在售出产品时,必须填写《用户回执卡》寄回甲方。乙方有义务保存档案,档案应包括 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销售日期、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序列号、配置及数量等。

(8)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并负责对本销售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对甲方明确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所约定的销售任务定期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11)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销售指标、价格政策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经销期限内销售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每四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2、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建议销售价,最低售价详细见附表。

3、价格政策。

(1) 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乙方对价格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在媒体上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最低售价,市场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要求的售价的最低价,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价格规定,甲方将予以制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予以追偿。

(2) 甲方按统一底价供货。

(3) 甲方要求对下级经销商实行统一价格标准供货。

(4)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新价格发布之日起,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报价发至乙方。

(5) 在甲方未公布新产品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新产品进行任何促销活动。包括市场宣传、产品展示等。

4、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将给乙方予一定期限的价格保护政策。

5、结算方式:全款预付。

五、订货、付款、运货及验货

1、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甲方的订货单(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给甲方。传真订货单与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2、付款方式采用转帐、电汇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3、甲方在接到乙方正式订单后10至20天交货。

4、乙方须提早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计划发货订单,以便让甲方及时安排发货事宜。

5、货物由甲方火车站发到乙方所在的火车站(如乙方所在地无火车站,则以能由甲方到达的离乙方最近的火车站为准)的运费、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需在收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回单,如有商品破损或型号差错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市场支持和售后服务

1、甲方免费给予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及宣传资料的支持及其他方式支持,对零配件供应甲方应及时,乙方提出配件书面申请之日起甲方应在15至30天内将配件发到乙方指定的地址。

2、甲方协助乙方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宣传支持,根据市场状况分阶段实施。

3、甲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为乙方进行产品调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等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全面负责其公司提供的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甲方所提供给乙方产品二年内免费保修,终生维修。

七、奖惩措施

1、乙方有违反价格政策,跨区域销售及违约行为,甲方随时停止供货,取消其经销资格。乙方完成了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无违规行为,续签下年度合同。

2、若乙方完成本协议里的人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甲方奖励 %给乙方(以产品货款折算抵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双方任一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十、法律效力

1、甲方对乙方的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无违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器械配送运输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提高货物配送质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发往来宾、柳州等区域的货物(药品、医疗器械等)或委托乙方二次承运(附件: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及各分仓负责人信息、国控柳州负责人)。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安全、准确、满意的物流服务,并且在收到甲方托运的货物后,须在当日内安全快捷的送到收货人所指定的地点,并与收货人办好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如乙方承送甲方冷藏药品时,还需回收《温度跟踪记录仪》和客户签收的《冷链跟踪记录表》,并及时交甲方。

二、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是特殊货物,且价值高,包装质量要求也特别严格,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的保证所承运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装卸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变形等。

三、 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的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货地址等信息,如因甲方所报的信息有误造成货物不能送达或送达错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 承运价格

货运 配送费 元/件 ;其余各分仓配送费 元/件

快班发运 配送费 元/件 双方各按实际承运业务量开票结算。

五、 运输时限: 南宁市内的,要求药品发出后半个工作日内送达;南宁市以外广西区内的,要求商品发出后48小时内送达,如快巴托运则要求在16小时内送达。

六、 品种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类精神药品£;医疗器械£。

七、 质量约定: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甲方保证所 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并依法取得。甲方业务员应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委托书,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二)、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合格品,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

(三)、甲方提供药品的包装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冷链品种运输过程及到货温度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随货附有关票据、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其它所需资料。

(五)乙方所有的运输过程应符合GSP的要求,按药品的性能要求进行运输,因运输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甲方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液、固体药品必须分开包装,否则由此污染甲方自负责任。原外包装完好,包装内商品有短少、变形,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后发生货损、货差、遗失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货物销售发票全额赔偿。

九、 乙方必须以甲方的配送业务为优先。配送车辆手续合法有效,且是封闭式的箱式车辆,并为车辆及货物购置齐全足额的保险,相关运输应符合防盗、防震、防雨淋、防污染、防阳光直射等安全运输要求,对运输温、湿度有要求的药品,乙方应采用有符合药品运输条件的车辆进行运输,在运输期间保证运载车辆温湿度调节设施正常运转。

十、 乙方应优先配送甲方货物,甲方货物到达乙方配送点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送货(因药品是特殊商品,有温度、时间要求且价值较高,乙方必须特别重视及时送货)。送货之前要先电话通知收货方,以便收货方做好收货准备,送货人员按照收货方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送货人员在与客户交接商品中,如有差异应及时反馈到甲方相关人员核实处理。

十一、 费用结算: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在每月中旬交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转账方式)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协议执行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医疗器械配送运输协议 篇3

采购人(以下称甲):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两种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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