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___%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________
二,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任公司事项,具体负责: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方:张 籍 性别:女 身份证号:(暂略)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陈文贵 性别:男 身份证号:(暂略)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
上述各方为共同开发现代农业产业,探索健康环保的自然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宾川县乐归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暂定,以各方协商议定后的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宾川县乐归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农产品经销等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4、法定地址: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牛丼社区溪河村白沙箐
5、法定代表人:张籍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牛丼社区溪河村白沙箐130亩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作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现金出资36万元,出资额总计96万元,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 % ;
乙方以现金20万元及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牛丼社区溪河村白沙箐64亩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88亩土地作价为40万元,出资额总计为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200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以全部出资金额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存入下列账户:户名,张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宾川县支行,账号,62270039 5035 0169 997;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或委托其他股东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其他约定: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发起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
投资以自愿为原则,以股东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共同经营于都长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把股东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名称:
经营项目: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股份
1.(1)甲方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享有_______的原始股。
(2)乙方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享有_______的原始股。
(3).甲方拥有技术入股,系无形资产,享有_______%原始股
2.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赢利分配,以公司账本为依据,按股权比例分配。次年_______月根据本年项目盈余40%分红一次,其余部分作为盈余公积用于公司周转,当盈余公积达投资总额200%时,提高分红比例,提高比例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资产不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股权转让:
(1)股东可发行干股,干股只取得分红权,干股持有者承担投资总额100%的有限责任;
(2)原始股转让给现股东,转让者有自主权,股权转让给现股东以外第三人需提前3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价位上,现股东享有优先收购权。
3.退股:
(1)3年内股东不得退股;
(2)需有正当理由退股;
(3)退股需提前6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发起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按持有股权比例得到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收益或债务责任。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股东职权与义务责任
全体股东选举孙继强为合伙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1.负责人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员工及其报酬事项。
(十)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股东责任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负责人,决定有关公司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审议批准法人代表的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总额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到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事项: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股东委派,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小组成立后立即终止与清算无关经营事务,清算小组执行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等大型物件,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由公司内部共有财产偿还,不足清偿部分最终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九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召开股东会协商相关事项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致通过公司章程,自订立签订协议之日开始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股东会决议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发起人、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发起人签名:______________投资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