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以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制《______》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规格及工艺要求
(1)类别:____________页数:____________
(2)开本:____________尺寸:____________
(3)纸张:____________内页:____________封面:____________
(4)盒套:____________
(5)贴片:____________
(5)装订:____________
二、印制数量及单价
印制数量:______册,单价:______元/套,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
(备注:以上价格含打样、纸张、印刷、装订、包装费用以及运输到交货地的运输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______%即人民币元,余款元,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
四、制作要求
1.甲方提供设计完成的____________或光盘,制作由乙方完成。
2.甲方在样张上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乙方必须按甲方意见修改。乙方擅自改动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对制版后的改动,属于印刷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于换图、改字等临时变更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应提前空运2本样书到甲方。确认后发大货,并随大货提供不少于______%的调换余量。光盘和菲林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结算前发回甲方。乙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使用甲方资料。
5.标准箱包装,包装箱要规范,要有一定强度,箱内六面加厚度______cm塑料泡沫板,箱体要印上品名、数量、发行单位等。每配内包装袋(要求),按每箱数量放入箱中。
五、质量要求
1.纸张克数、产地,纸张白度、油墨牌号等要真实。
2.印刷色相要统一,准确,明度、清晰度、色饱和度等要达到设计标准。
3.工艺要精细,裱糊要平整、贴实、不变形、不起皱、不掉片、不错页、不缺页、不重页。
4.如出现印制质量,数量短少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退货,数量短少的,每少一本扣全货款的______%,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应赔付甲方一切损失。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无论采取何种运输工具必须于年月日前将货物运到,运费由乙方负担。迟到一日,扣除全货款的______%,迟到5日以上______%,10日以上______%,作为甲方补偿,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条款
验收标准、验收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在交货后日内验收。
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应当在验收后内提出异议。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对合同履行产生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第项方式解决
1.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 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静电喷涂加工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加工箱壳静电喷涂,该箱壳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箱壳,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化妆品统一以甲方名义生产,乙方负责其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工作。
2、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资金、技术、销售(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甲方允许乙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及有关证号。
4、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有产品需自拟标准,则甲方可以负责申报,费用有乙方支付。
5、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其包装标签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6、乙方出品的系列化妆品在本协议期内,需自行或委托甲方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需确保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内,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两各月,任何一方可就是否续约通知对方。如有意向,双方可续约。如未续约,则从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生产化妆品(原协议期内所订包材用完为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