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互换协议书(精选6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田坪村组建扶贫发展规划,积极改善甲方办公条件,丰富田坪村群众文化生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置换条件:
1、甲方将坐落在田坪组 彭际德砖房左侧的村委会办公楼转让给乙方,办公楼内的可动产,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购置建设新村委会地盘上的竹木楼,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着物),材料归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换条件:
1、甲方现有办公室地基归乙方所有;
2、乙方将田坪村田坪组篮球场靠刘梅珍砖房一侧的责任田与甲方进行置换;
3、置换后乙方多余的土地面积差额由甲方支付现金8800 元给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补偿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乙方并积极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2、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设权和规划权;
3、甲方现有办公楼的租金以签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应将合同履行完为止,乙方不得干预;
4、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国土所一份,田坪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 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调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互换土地概况
甲方土地:
地块1位于童宽雄新建房地中(俗名苦李树山,面积约30m,归童宽雄所管)
地块2位于童宽雄老红砖房左侧苎麻土(面积不详)。童宽雄老房的左侧,配两间宽4m的住房,另设台阶及排水沟。其余归童华仁所管,公滩路归童华仁所规划及安排。地块3童国贵,屋后南竹山后水田(吕鸡丘)靠童宽雄新房前地坪边划一块给童宽雄做前地坪,保持地坪方正(面积不详)。注释童宽雄屋前地坪管辖范围是童宽雄堂屋前面墙为起点垂直13米为止(石墙包括在13米范围内),童宽雄张树丘田角(13米以外)归童国贵兄弟所管辖。
童宽雄前地坪右边界限以侧墙引出一米,面墙为起点垂直13米为止,地坪角石墙砌圆角。
童宽雄进前地坪的马路以起点和终点两石头直线内归童宽雄所管,以外归童国贵兄弟所管辖。如规划设围墙公共人行路改靠三角塘边,不得阻拦。曾加贤田马路变迁要保持原70m。
乙方土地:
地块1童国贵老房右边原童宽雄杂房4间,以水沟为界限全归童国贵兄弟所管。
地块2童梦贵平顶房边到童汉仁田边及池塘边地坪归童国贵兄弟所管。
地块3原童宽雄老茅厕归童国贵兄弟所管。
地块4三角塘瓜兜归童国贵兄弟所管。
地块5原童国贵楠竹山边台坡及路归童国贵兄弟所管。甲乙双方自愿互换永久使用,互换面积差异和房屋拆除树木迁移及庄稼损失不产生经济补偿。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生效,协议生效3天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本协议在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办理过户及有关手续,甲乙双方及时积极协助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手续,应承担违约赔偿金10万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很好的利用土地资源,不让土地流失,不让土地资源浪费放荒,甲乙双方有各自所需的发展理念,已通过租地方的认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使用大者茶村龙岔河弯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给普 元生)的土地换乙方的弯子田放荒多年(已承包给普 元生)的土地。
二、土地互换的四至界限
1、甲方土地(东至克勒山脚,南至原李中林地边齐,西至河方原甲方挡建过窝铺的大石头边齐,北至李洪祥地脚齐)的中间所有土地为与乙方互换地面积。
2、乙方土地(东至乙方挡建过窝铺的大树脚,南至连接乙方土地,西至河,北至李福义地脚齐)的即;
李福义地脚的第一块地起往下方南面到第块土地共有块土地为与甲方互换地面积。
三、甲乙双方土地换后永远不变,以本次换定的土地为各自享有权,如:以后有土地享有权确权登记政策,双方照本次土地互换后所得的地界面积办理各自的相关证件,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协助办理。
四、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乙方保证已换给甲方的土地不准让租地方随意开挖整合土地使用,除自然灾害以外,租地方必须保持原来土地地形不变,面积不减少。并且让租地方在本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为证。
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币壹拾 万元¥ 元,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六、本土地互换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租地方,作证单位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租地方:
作证单位:
XX年XX月XX日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 元,旱地每亩 元,园地每亩 元,宅基地每亩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 元,未利用地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 元,旱地每亩 元,园地每亩 元,宅基地每亩 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 元,未利用地每亩 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 元伍角 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