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本协议之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基于完全自愿而签订该协议的签约双方之利益。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项目。
2.在甲方认为有适当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进行事先彩排或预演,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服装|道具|车马使用|餐饮|;有另行议定者不在此限;
4.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达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标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2.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3.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作|力度|协调|音准|音高|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四.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双倍作为违约金金额。
五.附加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
所属机构:
机构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合作项目
1、工作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室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
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二: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各股东占的股本金、期权股、及股份比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合伙人
一:
1、占股本金:________________。
2、期权股:________________。
3、股份比例: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
二:
1、占股本金:________________。
2、期权股:________________。
3、股份比例:________________。总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作室负责人
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工作室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4、工作室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5、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七条 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无限承担工作室债务。
3、工作室成立之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 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工作室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九条 股东会
1、工作室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工作室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工作室负责人,决定有关工作室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工作室负责人的报告。
(5)审议批准工作室负责人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工作室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工作室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做出决议。
(8)修改工作室的章程。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工作室负责人召集主持。召开工作室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4、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十条 负责人为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3、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定工作室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工作室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6、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工作室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9、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0、拟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11、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
第十二条 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
第十三条 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
1、工作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会计制度。
(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财务状况变动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4)利润分配表。
2、工作室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积金,工作室公积金累计超过工作室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3、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工作室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
1、无形资产:所经营的网站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资产:由负责人保管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硬件资产的安全及良好。人为原因损坏及遗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工作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工作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工作室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工作室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工作室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部门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部门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按股份比例处理合伙部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先以入伙财产抵偿,入伙财产不够的,以其家庭财产赔偿。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传媒投资法人单位;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摄制50集电视连续剧,双方共同为该剧的出品单位。
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基本资料
1、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的电视剧,剧名为(以下称该剧)。
2、该剧集数长度:50集(暂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批复为准)。
3、该剧的拍摄、制作进度及发行计划见制作条款。
二、投资
1、该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投资预算见附件),如有超支,由甲方负责追加,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剧,其中乙方投入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投资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 元整;
(2)在该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元整,付清剩余投资款。
4、乙方的投资款当专项用于该剧的制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进行监督。乙方应将款项打入以下银行帐户为: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担保
1、在乙方支付甲方投资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签订的预购合同。该预购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元。且约定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打入以下回款帐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2、回款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持人名章,乙方持财务章,账户资金未经双方认可不得使用,在乙方获得该剧全部投资收益之日,解除共同监管,乙方持有的`财务章归还甲方。
3、如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未按照预购合同的约定打入回款帐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提供其他价值相当(万元)的担保。
4、回款账户内金额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投资款及该投资款 %的投资回报。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乙方有权就回款账户内资金优先受偿。
四、制作
1、甲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和制作工作,包括取得相关的拍摄许可证、组建摄制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2、甲方全面负责该剧摄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该剧集摄制组负责签署所有聘用协议,如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3、甲方全面负责摄制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剧顺利、如期完成。在本剧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本剧交付之前及时、完全的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剧有关的债务,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5、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剧的相关资料(故事梗概、剧本、主创介绍、剧照等)。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拍摄进度组织该剧的拍摄工作,双方约定该剧集的制作时间为:年 月 日开机---年 月 日关机,后期制作约天,该剧的拍摄地点为。预计在年 月 日前完成该剧的节目母带完成片(P制),并提供给乙方壹套该剧完整的数字BETA带及一套完整剧照和该剧DVD光盘100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用于商业行为。
7、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标准;艺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标准。
8、拍摄期间甲方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保证拍摄的周期和成片的质量;甲方按拍摄周期完成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发生特殊情况影响到影片的制作和发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该剧的制作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承诺并保证该剧的制作能够顺利进行,直至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完全具备发行条件。
五、发行
1、甲方负责该剧的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范围内一切介质的发行工作均由甲方。
2、甲方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如果因为发行问题,导致乙方收入减少的,甲方当予以赔偿。
3、如因发行工作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版权
1、甲、乙双方对该剧拥有共同的版权,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不享有该剧所取得的收入(发行收入及赞助费、广告费等其他一切因该剧而产生的一切收益)但甲方到期未收购版权除外。
2、甲方每月向乙方通报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情况,如果出现重大问题,甲方立即向乙方通报。在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及预算与本合同的约定有较大差异时(迟延30天或预算超过 %),甲方向乙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15%作为投资回报,总计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上述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人民币 元整)的同时,乙方原拥有的该剧 %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将全部由甲方拥有。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返还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乙方有权拒绝转让乙方持有的版权,或按照投资比例有权要求分配该剧所有收入。
5、该剧字幕署名按照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字幕由各方审核后方可制作。
6、该片字幕中“出品公司”的排列顺序为:北京吉尔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海外之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7、乙方享有永久署名权,其中出品人一名,总策划一至二人,策划一至二人。如果该剧获奖,乙享有荣誉权,该权利不因版权的转让而发生任何变化。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自合同生效起,未经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该剧未按照附件所列的投资预算和进度计划进行制作、发行,导致乙方投资该项目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
2、甲方对该剧的制作、发行承担全部责任,如该剧的收入低于预算,导致乙方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甲方予以赔偿乙方收入的不足部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五条第3、4款向乙方返还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否则甲方需按照返还总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
5、在该剧的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约定的署名权利对外开展工作,但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如果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的事情发生,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损害方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传媒投资法人单位;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摄制50集电视连续剧,双方共同为该剧的出品单位。
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基本资料
1、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的电视剧,剧名为(以下称该剧)。
2、该剧集数长度:50集(暂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批复为准)。
3、该剧的拍摄、制作进度及发行计划见制作条款。
二、投资
1、该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投资预算见附件),如有超支,由甲方负责追加,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剧,其中乙方投入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投资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 元整;
(2)在该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元整,付清剩余投资款。
4、乙方的投资款当专项用于该剧的制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进行监督。乙方应将款项打入以下银行帐户为: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担保
1、在乙方支付甲方投资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签订的预购合同。该预购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元。且约定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打入以下回款帐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2、回款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持人名章,乙方持财务章,账户资金未经双方认可不得使用,在乙方获得该剧全部投资收益之日,解除共同监管,乙方持有的财务章归还甲方。
3、如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未按照预购合同的约定打入回款帐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提供其他价值相当(万元)的担保。
4、回款账户内金额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投资款及该投资款 %的投资回报。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乙方有权就回款账户内资金优先受偿。
四、制作
1、甲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和制作工作,包括取得相关的拍摄许可证、组建摄制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2、甲方全面负责该剧摄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该剧集摄制组负责签署所有聘用协议,如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3、甲方全面负责摄制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剧顺利、如期完成。在本剧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本剧交付之前及时、完全的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剧有关的债务,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5、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剧的相关资料(故事梗概、剧本、主创介绍、剧照等)。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拍摄进度组织该剧的拍摄工作,双方约定该剧集的制作时间为:年 月 日开机---年 月 日关机,后期制作约天,该剧的拍摄地点为。预计在年 月 日前完成该剧的节目母带完成片(P制),并提供给乙方壹套该剧完整的数字BETA带及一套完整剧照和该剧DVD光盘100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用于商业行为。
7、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标准;艺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标准。
8、拍摄期间甲方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保证拍摄的周期和成片的质量;甲方按拍摄周期完成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发生特殊情况影响到影片的制作和发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该剧的制作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承诺并保证该剧的制作能够顺利进行,直至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完全具备发行条件。
五、发行
1、甲方负责该剧的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范围内一切介质的发行工作均由甲方。
2、甲方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如果因为发行问题,导致乙方收入减少的,甲方当予以赔偿。
3、如因发行工作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版权
1、甲、乙双方对该剧拥有共同的版权,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不享有该剧所取得的收入(发行收入及赞助费、广告费等其他一切因该剧而产生的一切收益)但甲方到期未收购版权除外。
2、甲方每月向乙方通报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情况,如果出现重大问题,甲方立即向乙方通报。在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及预算与本合同的约定有较大差异时(迟延30天或预算超过 %),甲方向乙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15%作为投资回报,总计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上述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人民币 元整)的同时,乙方原拥有的该剧 %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将全部由甲方拥有。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返还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乙方有权拒绝转让乙方持有的版权,或按照投资比例有权要求分配该剧所有收入。
5、该剧字幕署名按照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字幕由各方审核后方可制作。
6、该片字幕中“出品公司”的排列顺序为:北京吉尔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海外之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7、乙方享有永久署名权,其中出品人一名,总策划一至二人,策划一至二人。如果该剧获奖,乙享有荣誉权,该权利不因版权的转让而发生任何变化。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自合同生效起,未经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该剧未按照附件所列的投资预算和进度计划进行制作、发行,导致乙方投资该项目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
2、甲方对该剧的制作、发行承担全部责任,如该剧的收入低于预算,导致乙方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甲方予以赔偿乙方收入的不足部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五条第3、4款向乙方返还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否则甲方需按照返还总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
5、在该剧的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约定的署名权利对外开展工作,但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如果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的事情发生,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损害方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