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房屋协议书【实用3篇】

分家房屋协议书(精选3篇)

分家房屋协议书 篇1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二)_______(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子女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父母单独居住的由当期子女负责,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负责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子女应保证父母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子女共同分担。如驸马爷不能自行出行,子女应安排时间负责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子女承担。父母需要添置轮椅的,子女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子女应经常陪同父母到户外活动。元作为父母单

5、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公证人:

20xx年x月

分家房屋协议书 篇2

当事人:___(父亲),___(母亲),___(儿子),家住___镇___村。

因儿子已经结婚成家,需要独立生活,家庭成员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分家,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两亩承包田及元___山地由儿子使用,其余家庭承包田和山地归父母使用。

二、现有住房两处。

一处为土木结构老屋,另一处为二层半楼房。

土木结构老屋由儿子居住使用,二层半楼房归父母居住。

三、家庭无债权和债务。

本协议经家庭成员平等协商达成,永不返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留村委会一份。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拔户申请

分家房屋协议书 篇3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20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日期: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