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汽车租赁的简单协议书(通用33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合伙宗旨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汽车租赁,汽车装饰用品,汽车美容等等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占有份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6、合伙商议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不得私下进行业务。
4、禁止虚伪报帐。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
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订立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
起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返还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
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汽车租赁协议书合同范本。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范本)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 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xx年xx月xx日时分至xx年xx月xx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 _______元/月,合同签定后 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 协议期限为五年: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1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牌汽车(牌照号码: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___________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_____________%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 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 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__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__-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牌汽车壹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还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续租车辆,以实际还车日期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押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车辆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签订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滞纳金200元;如长期拖欠,以每10日为计算单位,加倍收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如提前还车,预付租金余款不予退还。
4、乙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行驶不得超过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规定加收超驶费,超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而定(后附明细及标准)。租赁时间超出合同所签定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
3、负责乙方所租赁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乙方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内免费救援。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它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车辆,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每天负责对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规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付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以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车辆),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60%支付甲方停驶租金。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6、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20%车损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租车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事宜如下:
甲方是合法的出租汽车,手续齐全,乙方并获有效合法的驾驶证明,准驾证明。
1、甲方将一台新款辽MTB________出租车承租给乙方,每天租金________元,4角一公里,上打租一天一交,交车时间下午4点半至早五点半,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承租车辆交付后,乙方承诺仅将上述出租车辆用于客运服务使用,不得将车转借或转租他人驾驶,不得超速、超载、不允许拖车、拉货,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如有人为造成高温、缺机油拉缸,报瓦吃缸垫、轮胎损坏,磕磕碰碰耽误时间和配件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误工按150元一天计算。
3、租赁使用时间,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乙方承租使用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等保险以外的赔偿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承租期间,对车辆精心保养,保持清洁,手续清洁,手续安全保管,如造成手续丢失,补办费用、误工费都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租期间如有(违章、红灯、违停)扣车、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承租期间内不允许喝酒,酒后驾驶如车辆没收或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合同期满后如无(红灯、违停)后,保证金两个月后返还。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达成一致,以此为据。在合同期间,乙方黑天因各种事不能出车也要交费用。
10、租车合同期间乙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公司所属的自驾营运车辆共 台,为 车型,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台车当日租赁底价收入的部分;(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日结算底价含税;
(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每次租赁结束后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到底价租金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维修发票及办公发票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
三、车辆交接业务操作流程
1、乙方委托租赁车辆归甲方车辆预定调度部门进行预定调度管理;
2、发生租赁业务需求时,由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车辆交接验收,验收包括(证件、保险、车况等),并附检验车辆单据,一式两联,一联给予甲方,一联给予乙方,并凭证备案。
3、租赁业务结束时,由甲方人员按照交车时的交车单据与乙方人员车辆还车验收。
四、违章押金业务操作流程
1、甲方人员按照正常手续收取客户违章押金,4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户违章记录,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违章信息,甲方将在45个工作日后将违章费用退客户。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违章信息后,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违章的部分违章押金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客户。
3、违章费用超出违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给予高出部分的追缴,但不承担因未能追缴高出违章押金部分费用。
五、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
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广告、策划、宣传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权书以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汽车损失险;
(4)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盗抢险;
(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 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在甲方预约交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8、在不干预甲方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驻部分工作人员参与、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1、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________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2、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3、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4、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5、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________小时(含________小时)按全日计算,________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6、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________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________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7、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_______元人民币,在________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8、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__________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__________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________%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10、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11、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________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1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_____牌汽车,车号_____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永登拉往古浪,民和等地硫酸渣运输。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租金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公司所属的自驾营运车辆共台,为车型,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高出乙方每台车当日租赁底价收入的部分;(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每台车当日结算底价含税;
(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每次租赁结束后进行结算。
4、乙方每次按实际收到底价租金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油票、维修发票及办公发票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
三、车辆交接业务操作流程
1、乙方委托租赁车辆归甲方车辆预定调度部门进行预定调度管理;
2、发生租赁业务需求时,由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车辆交接验收,验收包括(证件、保险、车况等),并附检验车辆单据,一式两联,一联给予甲方,一联给予乙方,并凭证备案。
3、租赁业务结束时,由甲方人员按照交车时的'交车单据与乙方人员车辆还车验收。
四、违章押金业务操作流程
1、甲方人员按照正常手续收取客户违章押金,4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客户违章记录,如未能收到乙方在4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违章信息,甲方将在45个工作日后将违章费用退客户。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违章信息后,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违章的部分违章押金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客户。
3、违章费用超出违章押金部分的,甲方给予高出部分的追缴,但不承担因未能追缴高出违章押金部分费用。
五、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
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广告、策划、宣传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出具公司授权书以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车辆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汽车损失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5)盗抢险;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必须在甲方预约交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并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8、在不干预甲方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乙方可派驻部分工作人员参与、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
甲方:
乙方:
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
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 年 月 日时起到 年 月 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天月),(日月)租费用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如在承包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
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油箱: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_________,从20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到20____年___月___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___(天/月),(日/月)租费用___元,共___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___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___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___元。还车时甲方退还___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天___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___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 元/年、 元/季、 元/月、 元/天、 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___牌汽车壹辆,车牌号码_________,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还回,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续租车辆,以实际还车日期为本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押金标准及交纳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车辆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现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签订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滞纳金200元;如长期拖欠,以每10日为计算单位,加倍收取滞纳金。乙方应按合同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如提前还车,预付租金余款不予退还。
4、乙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行驶不得超过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规定加收超驶费,超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而定(后附明细及标准)。租赁时间超出合同所签定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算。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抢险。
3、负责乙方所租赁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应协助乙方处理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内免费救援。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它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车辆,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每天负责对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规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确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许可。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改装,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付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以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报保险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医疗和相关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车辆),后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裁决证明及种种有关的证明票据交于甲方,甲方据此向保险机关办理定损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包赔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之间差额。由于交通违章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扣押及维修期间,乙方除租金外必须按照租赁车辆累计租赁总金额60%支付甲方停驶租金。因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应负担车辆损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6、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用后,如租期未满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厂交付了定额的20%车损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辆,如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合同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 元,每月为 元,共计 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时间:
甲方: (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 (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人民币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合同期限为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牌号为 号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合同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合同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合同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车辆品牌: 车牌号: 车辆类型:
二、合同期内车辆租赁总费用费用为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负责在租赁期间进行正常保养,按期进行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甲方。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车船使用费和车船使用税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二)乙方负责车辆年检,车辆保险;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
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宝马,车牌号:贵DS7090,车辆类型:SUV车身颜色:白色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3000元/月,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非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且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车辆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