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事务管理等相关事宜,签订本《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下称: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_年 月 日起至______年 月_日止。到期后双方无异,协议自动顺延______年,并以此类推,直至双方需重新协商协议内容或提出解除协议。
二、服务的内容:
■ 招聘信息免费发布 ■ 用工及退工代申报■ 社会保险代申报与代缴 ■ 住房公积金代申报与代缴 ■ 综合保险代申报与代缴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 ■ 工资代发与个税代申报 ■ 劳动政策咨询
三、 相关费用:
1. 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人事外包服务而支付给乙方的月服务费;甲、乙双方对于月服务费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当月在职人数以_________元/人/月标准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
2.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各项代收代缴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费用、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等,甲方人员代缴费用以《员工入职确认表》上的信息为准。
3.甲方如需乙方代发其员工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并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4.每月1-2日乙方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所有费用告知甲方后,甲方收到后应在每月5号前将上述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指定的账号如下:
四、甲、乙双方共同申明
1.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甲方员工社会保险费,其方式为甲方员工以乙方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每月乙方代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甲方与乙方只存在人事事务代理关系,即代缴社会保险关系,乙方与甲方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3.甲方与乙方所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为劳动关系的主体,甲方应与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甲方应就本协议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毫无保留的告知甲方员工。
4.甲方承担委托乙方代理人事事务所涉及的员工所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
5、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乙方负责出面处理,但涉及的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人事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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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若有员工人事变动或其他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企业及员工信息资料或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机构的有效法律证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加盖公章。
5、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包括:社保费用、公积金、人事外包服务费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人事外包服务费。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指定的人事外包服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地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为甲方办理或提供约定的服务。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后,应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向社保部门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未在规定日期内支付到社保部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收取的人事外包服务费,以及代收代缴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6、乙方在执行业务中须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七、员工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与甲方员工发生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应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退工退保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给与回复。
2、因甲方未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号之前将甲方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从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八、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限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逾期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3、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打√为选取项)
□代缴社会保险;□代缴住房公积金;
□代缴个税;□保管乙方的人事档案;
二、服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服务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三、费用结算
1、费用构成:服务费及代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自行承担的社保费、档案费、公积金、个税等)。
2、费用标准:
①社会保险:元/月(1、城保;2、镇保;3、综保;),缴费基数:元;
档案管理费元/月。个税:元/月。住房公积金:元/月;
②服务费:元/月,服务费总计元。其他费用元。
③服务保证金:元,用于充抵应缴未缴月的社保费用和支付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由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于乙方,当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并将乙方做退工处理。
说明:居住证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代办费叁佰元,一次性收取;
④首次应付款总计元。(大写:)。
其中元,为年月到年月的代缴费用。
3、结算时间及方式:
①签约后乙方即支付现金,或在两日内将首次应付款足额划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②甲方的服务邮箱为:,乙方指定联系邮箱为:,当乙方电话无法联系时,作为接收甲方账单和相关通知的有效途径,甲方发出邮件即视为有效送达。如需信函或快递相关资料的,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随后的应付当期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最迟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三十日号前支付下季度代缴费用,超过付款期限的视为逾期,乙方须支付相应滞纳金。
③乙方可于次月____日后,至临近的社保/公积金中心柜台核对本人上月社保或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也可通过人保局、公积金网站查询(网上查询记录一般滞后1-2个月,为正常情况)。
四、责任约定
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承担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清楚并了解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若甲方未按约为乙方缴纳当期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甲方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仅能用于双方合作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时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4、如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收到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将乙方做退工处理。对逾期款项(自应付款日起计算),甲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1%按天收取滞纳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后果。
5、在合同期内,除甲方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服务保证金。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履行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变更造成本协议必须修订时(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均应根据国家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以甲方账单为准。
7、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如有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二、甲方委托乙方人才外包服务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 元/人。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力资源外包,人选须严格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保证高级人才人选个人资料真实、不失密和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高级人才时参考。
四、乙方在甲方对高级人才做出选择后,负责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等额人选。由乙方组织安排所选高级人才与甲方洽谈。
五、若甲方与高级人才人选洽谈后达成意向,该人选到甲方试用,该人选为甲方工作之日即为该人选的试用期起始时间;若洽谈不成功,由乙方负责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六、甲方给高级人才人选的试用期暂定为1个月,若试用成功,则甲方在试用期期满十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
七、甲方须及时通报乙方人选试用结果。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视为试用成功。如未试用成功,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聘用该人选。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试用成功后又聘用该人选,甲方须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
八、如果乙方组织三次洽谈,甲方仍无法达成试用意向;或两次试用不合格,甲乙双方如无专门约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乙方只负责甲方所需的高级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高级人才签订聘(任)用合同后,甲方与该高级人才的行为及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招聘外包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乙方可全部委托外包,也可部分委托外包:
1)外包人员招聘业务;
2)外包人员绩效考核;
3)外包实施员工培训;
4)外包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流动手续;
5)外包保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6)外包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认定手续;
7)外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金;
8)外包聘用合同鉴证;
9)外包其他人事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以补充条款为准)
10)补充条款
二、乙方选择以上圈定部分和补充部分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外包: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甲方在人事外包期间要及时向乙方通报、解释国家的有关人事制度和政策规定。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外包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包括: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及变更情况。
(2)委托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或就业证明)、档案及聘用合同或协议。
(3)按档案管理规定必须存入档案的有关材料。
(4)办理其他人事业务所需的有关材料。
4、甲方如未按本协议书规定办理人事外包业务,乙方有权拒绝付给服务费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如不按本协议书规定缴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人事外包服务。
四、收费及标准
1、人事外包协议书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乙方需按照委托外包的项目和时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
2、人事外包服务的收费为
五、其它
1、委托期内,乙方对委托管理人员由于解聘、辞聘等各种原因致使被外包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中止委托的有关手续。
2、乙方由于停业、变更、破产等原因被注销营业执照,应在1个月内与甲方办理解除人事外包协议手续,并妥善处理委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个执1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________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事务外包服务,即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⑴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商调档案事宜;
⑵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材料整理,档案审查,上报手续事宜;
⑶为乙方已获审批通过的员工打印调令,并指导办理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
⑴代理乙方聘用员工(下称“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⑵为乙方当事人提供户口管理,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职称申报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务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办理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在递交材料时交清费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主动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四,协议期限及费用1,本协议期限3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到期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________元/人,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________元/人。
3,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但乙方或其员工放弃办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________元/人,毕业生接收________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__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________元/人,毕业生接收________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中心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________元/年/人)交纳。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服务,但对甲方已做出的工作应当继续支付费用;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盖章)甲方代表(签字)日期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18室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