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销售协议精选三篇

卡片销售协议(通用3篇)

卡片销售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_____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 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片销售协议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买受人: (盖章)出卖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卡片销售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鉴于:________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

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

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2、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3、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

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条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

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

乙方承诺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

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否则视为库存不足。

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乙方均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

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账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

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4、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

(2)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4)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6)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7)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账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的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他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

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4、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5、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他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2、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乙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他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他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2、乙方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3、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他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5、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补足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6、如有4和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

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5、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6、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7、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本合同以中文写成,壹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贰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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