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
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乙方:
甲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鉴于:________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
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
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2、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3、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
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条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
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
乙方承诺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
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否则视为库存不足。
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乙方均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
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账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
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4、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
(2)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4)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6)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7)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账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的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他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
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4、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5、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他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2、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乙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他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他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2、乙方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3、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他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5、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补足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6、如有4和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
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5、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6、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7、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本合同以中文写成,壹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贰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供货方:
销售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任务:
甲方向乙方铺货万元。铺货金额不计利息。
乙方每年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低于万元。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按销售额的%奖励乙方,未完成任务的当年不予奖励。
二、供货价格: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四川省茶叶地方标准。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的礼品盒装如无质量问题,不得退货。超过保质期的袋装产品可以更换,但全年换货的金额不得超过进货金额的千分之五,超过千分之五的部分甲方按一袋人民币一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包装费用。
五、供货时间:甲方每月按乙方上月报甲方要货计划的数量和品种按时供货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时,需按既定的价格、数量验收,结清超过铺货金额的货款。
七、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达到质量标准的茶叶。如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可提出退或换货;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销售甲方提供的茶叶。如无质量问题不得退货,不得以次品假冒甲方的产品对外销售,损害甲方产品的声誉。否则甲方可依法提出保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