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委托销售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理人:_________
为弘扬书画艺术,倡导真品与精品意识,建立良好的书画艺术品销售网络,便利书画收藏者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委托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销售乙方所提供的本协议附件:
委托销售清单中所列的书画作品,代理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需认真制定填写委托销售清单并于本协议签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委托销售清单上作品价格。甲方应对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因泄露交易价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附件:
委托销售清单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
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3、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4、在委托展销活动期间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
5、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委托销售清单上签名,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向扬州书画收藏界及企业家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销售清单中的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
2、乙方负责为为此次书画展设计、提供艺术作品展厅。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委托销售清单中书画作品拥有者的经济利益。
4、乙方需在书画作品展销活动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销售情况,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四、甲方代理销售乙方艺术作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从以下两种
支付甲方报酬的方式方法中任选其一,选中的在括号内双方签名。
1、由甲方对代理销售作品定价,成交后,甲方支付乙方定价30______%的佣金。如实际销售金额超出代理销售作品定价,超出金额甲乙双方按三七分成:
甲方占__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____%。
2、由甲方对代理销售作品出底价给乙方,甲方应给乙方留一些盈利空间,代理销售作品成交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制定的委托销售清单中的作品底价款。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六、双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
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七、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附件委托销售清单打印件加盖双方印章后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艺术家本人)
乙方受理人: ( 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艺术作品市场销售的合作伙伴,须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并认真填写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最优惠待遇,委托销售订单价格必须低于甲方同期向市场直接发售的成交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及“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2、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应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创作品须加以注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3、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应当天内告知乙方删除记录。
4、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认证书上,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5、甲方同意在方便时间作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参加甲方承办的展览会),薪酬为 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书画收藏界、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的书画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的受理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乙方代理佣金:
(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 %作为工作佣金。
(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托销售清单”的委托发售价自行计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场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委托价(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为书画家设计、制作个人艺术作品展厅,提供能够满足书画家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作品展示空间(20—100幅作品空间数据库),为书画家的宣传提供个人专用网页。负责做好个人艺术网页的修改、维护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书画家的经济利益。
4、乙方发售艺术品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5、乙方协助甲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销售后乙方根据成交金额交纳税金和扣除约定佣金,余款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四、双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委托销售清单”是双方业务往来结算的合法依据。
五、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订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
七、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有效,签约地点为乙方公司办公室。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就广告位委托设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期限两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委托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在诸城市市区内及商务楼、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广告位” )代理户外、户内广告位设置、广告位销售。
2、甲方每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广告位销售额的30%作为委托代理费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具有决策权。
2、甲方负责收取广告位销售收入。
3、甲方负责广告位销售定价。
4、甲方承担乙方设置广告位、维护广告位、销售广告位所需的费用,并有权监督、审查乙方所用费用。
5、甲方必须按时将委托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6、甲方必须在7日内将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
7、甲方负责广告位设置、销售的账务处理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将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乙方每月需及时将广告位设置、招商情况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决策。
4、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广告位使用、广告位销售合同。
五、免责条款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就协议约定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单方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