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概况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双方签订合同_________日内,买方应将余额(大写)_________在卖方交付车辆之日前,由买方一次性付清。
二、卖方在预付款到帐后
三、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在买方未履行完毕支付货款和其他相关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
四、买卖双方可协议选择交货方式,按下列第执行。
1、买方自提自运,费用由买方承担。
2、卖方代为送货。
a、买方支付送车费_________;
b、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质量
一、该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或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买方如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该附件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与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验收。
二、验收地点:在卖方公司验货。
三、验收期限:交付时当场检验,检验合格,买方或由买方接货人在卖方提供的确认货物合格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服务
一、底盘部分由底盘厂家负责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底盘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上装部分在车辆交付检验之日后壹年时间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万公里(先达为限)由卖方保修,买方应严格按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卖人不负责任。
二、买方同意卖方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产品使用说明书》即自然生效,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顺延,延迟达日的,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如买方不履行合同,所付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应退还所收的合同预付款。
三、买卖双方如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
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未变更。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有关异议
买卖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无异议。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全部预付款到卖方帐户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产品超过保修期,卖方可派人免费指导维修,配件费由买方承担。
二、如买方不使用卖方的配件,而造成车辆故障,卖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销售买卖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销售买卖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销售买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销售买卖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销售买卖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销售买卖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销售买卖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销售买卖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销售买卖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销售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销售买卖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销售买卖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销售买卖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销售买卖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销售买卖合同。销售买卖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销售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销售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销售买卖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
甲方要求:等; 施工范围:等;
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及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
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
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五、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1、一般约定:乙方必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对运输及成品采用行之有效的保护性包装,需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损、防锈、防震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破坏,以保证产品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内或有其他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由于乙方采用不恰当的保护措施或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2、内包装: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内包装方式,以适应甲方的保管和搬运需要。 3、产品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4、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内容包括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明)、出厂证明、进出口单据等。
5、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储产品。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要求: 3、安装时间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达。甲方下达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不能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
(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具体要求,甲方应当据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资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垂直运输设备等现场设施。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7)、按时付款。 (8)、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乙方负责人,该负责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的资质证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无乙方代表签章的来自乙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认,所涉及的合同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转移产品所有权;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挥和管理,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施工竣工图纸,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乙方应当给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有关教育,不得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工作,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 签约地点: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卖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概况:
买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现签定以下合同。
二、[合同车辆]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买方付款将按照以下项进行:
(1)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定之时向买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元。
(2)预付订金方式: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预付卖方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车到指定交货地点后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通知的日内付清余款人民币依据第三条的规定交付车辆。买方未将所购汽车全部款项交清之前,该车辆仍属卖方所有。若买方逾期未支付上述费用,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订金,并将[合同车辆]另行出售。
(3)车辆贷款付款方式:
买方要求以车辆贷款方式付款的,在卖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卖方支付订金_________元,调查费_________元。金融机构审查后不同意贷款的,调查费不予退还。本合同车辆的结算方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结算。
2、支付日期以卖方帐户显示收到全部合同总价款为准。
三、[合同车辆]的交付:
1、交车方式按以下第项进行:
1)买方至交付地点自提自运。
2)卖方将[合同车辆]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支付。
2、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车辆]的验收:
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买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质量及质量担保:
1、买方所购的[合同车辆]为合格产品。但是双方明了合同车辆的种类、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似值。
2、合同车辆的质量担保范围及方式见随车所附的(使用维修说明书、保修手册)。
六、不可抗力因素免则: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国际国内运输中断等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八、双方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买方签章后即时成立。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在任何时候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至本合同项下的交付货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
4、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本合同为[合同车辆]买卖的全部法律文件。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页、推介资料或其它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买方参考。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盖章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_____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
注册地址:_____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发证机关:_____
通讯地址:_____电话:_____
现住址:___
使用人姓名:___性别:___
使用人姓名:___性别: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与_____;与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公墓设置文号: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座。编号: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 _元,¥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年,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三)其它费用: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作为定金,计¥__元。
(二)乙方于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的违约金计¥___ 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诉讼:向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表人:___
业务经办人: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
受用人:___
使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
邮编:_
___年_月_日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公墓墓位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