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纺织销售合同(三篇)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精选3篇)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鉴于乙方为本合同商品合法生产商,甲方希望购买本合同商品;

依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下述合同条款:

二、数量及检验:交货地验收,商品溢短装2%以内,视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三、质量及检验:以甲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或国家标准或以样品为准 。

乙方送货到达后,甲方立即抽检验收,/或甲方自提货物三日内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

若出现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共同封存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乙方送货/或甲方自提,__年月日至 月 日于 交货。

或乙方代办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风险自交给承运人后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货款50%,即人民币 元整;

货到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原料及包装:合同中所有原料均采用__年当季水稻,所使用的包装均为乙方市场通用包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供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甲方预付款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延期交货;

若乙方选择/或已经交货,甲方应当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金额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八、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为食品,必须按商品说明存储,才能保证保质期内食品安全。

因存储不当,导致食品不安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10日销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食用。

因超过保质期,导致食品不安全,与乙方无关。

九、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公司和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_________(略)

2.期限交货日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________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_________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12个月。

3.商品规格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_________.

4.商品数量:_________(略)。

5.价格_________(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附件

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除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_________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某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纺织销售合同 篇3

一、 货物情况

二、 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_x。 三、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四、 付款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总额为_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收货后10日内付清上述货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五、 伴随服务

1.乙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乙方在交货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乙方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服务。

六、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投标文件所述同一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

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4.除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 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3.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甲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卖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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