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135号,邮编:201935,电话:
现委托俞律师在我与张星星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
地 址: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
二O一三年
委托人:x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案号(2019)],现委托受委托人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口”内打“√”为授权权限,打“x”为非授权权限)
口3、代为陈述案情 口4、代为参与法庭辩论、调查 口5、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口6、参与调解、达成和解方案
口7、提起上诉、反诉
口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口9、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