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聘业务,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代理招聘服务。
2.代理招聘服务费为300元/人,支付方式为工作时间每满一个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满三个月后支付完毕。以30日为月周期,不足25日无须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按实际岗位需求完整,并承诺工作内容、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因乙方系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如实提供应聘者资料,乙方对应聘者资料负有审查责任。因乙方为应聘者提供职介服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的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可与乙方商议每次代理的服务范围。甲方未与乙方商议的,即视作默认为委托乙方负责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5.甲乙双方在代理招聘期间应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在委托代理招聘期间可向乙方了解应聘进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过程中,有义务向甲方反馈招聘进展的情况,并提出调整应聘条件,岗位待遇等建议。
6.乙方可根据甲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安排甲方与经乙方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甲方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意向录用人员。
7.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并反馈给乙方,否则视作推荐成功。
8.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依法与所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拒绝或拖延与所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支付工资等的,一经查实,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代理发布招聘岗位。对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
9.甲方在录用人员后,应向乙方反馈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以便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信息处理和回访工作。
10.乙方所进行的代理招聘地点范围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区(五区范围)。
11.对于因甲方岗位待遇前后不符,虚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而造成求职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6月13日20xx至2019年月31日。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经办人:
日期:20xx年6月13日日期:20xx年6月13日
协议编号:
协议签定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服务在协议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5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
2.职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职位薪酬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服务费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币)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甲方通知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乙方开户行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
8.其它费用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服务限制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推荐。
11.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荐人员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13.与推荐人员的联络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协议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
15.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其它
1)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成都北方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企业招聘员等事宜,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格守。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企业员工,甲方对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任职条件,及薪资福利等承诺见甲方《招聘简章》
一、招聘委托: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招聘一线操作工及生产线储备管理人员;
2、甲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习件,公司简介并填写《企业委托书》;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详细了解委托招聘职位的要求,分析背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和查证,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初试,;力求客观全面的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组织双方面试的协调工作有乙方负责;
3、甲方应按照其规定的条件面试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聘用的意见通知乙方;
4、为了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出现某一批次的人员在甲方基地工作时间未满15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辞工辞职人数超过5人名的,由乙方负责在7天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5、为了人员稳定,乙方安排一名联络人员在公司基地长期留守,甲方负责该名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时间的就餐,其余费用有乙方负责解决;
三、人员的聘用:
1、首批人员的提供时间,乙方在20xx年8月27日前向甲方提供人员供甲方录用,甲方视人员的工作情况来决定双方以后的具体合作名额;
2、第一批次人员的供应不得少于30名;
3、若甲方经过面试及评审等工作后,录用乙方所提供的人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开具相关材料便于以后计算具体人数;
四、企业聘用长期工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一批次人员甲方按每人300元人民币的标准付给乙方招聘费用,第二批及人员甲方按每人450元人民币的标准付给乙方招聘费用;
2、第一批次人员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100元,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满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100元招聘费用;满12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款项。共计300元/人。
3、第二批次及以后合作人员招聘费用的支付方式:在第一次合作成功的基础上,以后所有批次人员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乙方提供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上满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150元,不满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的甲方不需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提供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满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150招聘费用;满12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款项。共计450元/人;
4、如遇到甲方安排的长假及其他不可抗因素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节点顺延,但甲方需要在费用支付前5日内通知乙方;
5、如有超过5名以上的员工出现无故停工,造成产线不能正常运转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只支付该时间段内招聘费用的50%;
6、如乙方招聘人员出现群体性的闹事罢工,参与人员超过10名的,并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不需支付任何招聘费用;
7、对于乙方招聘人员出现无故停工和集体闹事罢工的,甲方有权拒付无故停工人员和闹事人员的工资;
五、实习生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xx年9月27日前安排不少于30名实习学生到甲方南京基地实习;
2、实习生的工资标准为50元/天;
3、甲方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付给乙方招聘费用,具体付费的方式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乙方提供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上满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50元,不满3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的甲方不需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提供的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满6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50招聘费用;满90天(包含甲方安排的假期)后,甲方在5日之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款项。共计150元/人;
4、实习生的实习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为了实现生产的连续性,下一批次实习生的到位时间定为上一批实习生实习结束的前10天;
5、实习生到我公司的路费由乙方负责安排解决,实习结束回校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安排一名带队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7、工资的发放:由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实习生工资的领取和发放;
8、甲方负责安排带队老师的住宿和工作时间用餐;
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产生期间产生的工作纠纷及其他问题由乙方安排的带队老师负责解决;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合同的内容严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乙方提供的人员作任何资料的审查或单独联系,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隐瞒乙方推荐的实际用工人数,视为违约,若违约需向乙
方支付双倍的委托费用。
2、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的已任职的在职人员推荐他工作,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双倍的委托费用。
3、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无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则视为违约,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总金额的3%/天。
八、协议的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400-678-8888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