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受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确认内容向甲方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出示并提交各项委托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只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为的行为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统一规定缴纳手续费。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受托业务,并且不退还甲方手续费:
(一)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 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完成核实、调查程序,甲方提出终止委托。
五、乙方开立的《资信证明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所导致因素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手续费。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资信证明书》内容与事实存在误差,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给予甲方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十倍。
七、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缴纳手续费之日起生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是(单位名称) 的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受托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为代理人,到贵行代为办理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手续。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受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可代办下列业务:(授权办理的业务请在“□”内填“√”未授权办理的业务请在“□”内填“×”。)
□A.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B.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C.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D.预留银行签章式样业务 □E.变更银行签章式样业务 □F.支付密码器开办业务 □G.支付密码器账号增加业务 □H.支付密码器账号删除业务 □I.支付密码账户密钥更改业务 □J.支付密码器口令重置与解锁业务 □K,电子回单箱开办业务 □L.普通卡证书开卡业务 □M.办理企业网上银行注册业务 □N.财智账户开户业务
□0.财智账户卡(智富通)开卡、领取卡及其密码业务
□P.其他(必须注明具体委托事项): 。 本授权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至办妥上述授权事项为止,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有本人及本单位承担。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无
受托方:广州商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447号瑶华商业大厦A701
电 话:/020-36683921
委托项目: 议定事项:
1、 受托方愿意接受委托;
2、 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受委托方应秉着诚实信用、公正、保密原则,认真负责履行代理职责。受托方应保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3、 委托方应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备的文件证件。受托方应予咨询指导;
4、 委托方所委托的项目,由于委托方原因:如资料欠缺、证件不符合规定等,或政策性原因所造成的委托事宜延迟或无法完成协议的,受托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和赔偿;
5、 双方议定代办总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付人民币 定金给受托方,办理完营业执照在付 ,交接资料给委托方时付给受托方: 。
6、 如委托方中途取消委托,或提供有关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受托方无法完成议定的委托项目,其责任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所收取的金额不予退还。
7、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委托方通迅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改变,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委托方自负全责;
8、委托方委托办理的企业登记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受托方不负任何的责任。
9、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委托书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委托项目完成时终止;
11、合同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委托方因各种原因未能提供合法齐全资料给受委托方导致未能在有效期内提交受理,订金将不给予退回)。
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要亲自负责人必须要亲自到工商登记机关亲自到工商登记机关签名到工商登记机关签名领取营业执照签名领取营业执照.推迟 无 /天
兹收到以下有效原件:
委托方: 受托方: 广州商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