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
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
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2.5%;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 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
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
第十一条 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 ;邮寄送达地址为:
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
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 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
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
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纠纷一案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特别代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 )甘公律民代字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 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 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文
X年XX月XX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甲方:江西省分析测试研究所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