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订合同委托协议书合集三篇

代订合同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代订合同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农户繁育良种合同

[?]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繁育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价款等:

品种名称?质量指标?单位?交种日期?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繁育材料:

品种名称?质量指标?单位?提供日期?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持有相应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制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二)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种子价款日内,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繁育材料。

(三)向乙方提供繁育良种的书面技术资料。

(四)在所繁育种子的播种、生产管理、收获过程中,派技术人员对乙方人员给予包括但不限于繁育区的选择、设置、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田间去杂、田间检验、种子收获、室内考种、种子贮藏、种子运输等生产环节给予技术指导。

(五)建立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繁育良种名称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管理、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记录、繁育者名称等内容的种子生产档案。

(六)收购乙方交售的经甲方检验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必须种植从甲方购买的种子,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必须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二)选择适宜繁育良种生长发育的土壤质地、生态环境、栽培措施、管理方式进行种植和田间管理。繁育良种的土地应地力肥沃、排灌条件良好。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及时除草、防病、治虫、浇水、排涝、中耕、施肥,保持田间水肥充足、通风透光良好,确保繁育种子的一致性和丰产性。

(三)繁育良种的地块,必须单独播种,必须_____安全(采取空间_____的,_____距离自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米、异花授粉作物不得少于米;空间_____距离不能满足规定的,必须采用地形地物_____或者时间_____或者障碍物_____);不得重茬;不得施用与繁育的种子属于同种作物的植物肥(例如:繁育小麦种子时,不得施用带有麦茬、麦秸、麦糠的肥料等,余类推);在生长发育期内,必须及时地彻底地除草、灭虫、去杂以及套袋_____,严防生物混杂。成熟后单独收获、单独脱粒、单独贮藏、单独运输、单独交售、专人管理,严防机械混杂。适时收获,保证种子的纯度和生活力。

(四)按第一条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及时间向甲方交售合格的种子。不得交售假、劣种子。

第五条?对交售的每批种子,双方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_____、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向他人销售繁育的种子。

乙方持有所在地物价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据证明当地种子市场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格2倍时,甲方应当适当提高良种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订协议;在未签定新协议前,仍执行原协议。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他人销售繁育的种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如果繁育的良种是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向他人销售的,必须按?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交售繁育的种子数量,低于乙方所在地当年该作物平均单产%的,须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低于该作物繁殖系数的,须按元/亩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持有有关机关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当地该种农作物减产、绝产的,可以相应少交繁育的种子。

第八条?甲方拒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指标的种子的,应按元/亩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甲方少收乙方交售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指标的种子的,应按少收种子数额市场价款的二倍向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在交售的种子中掺杂使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每斤假、劣种子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月,即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的?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失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件:

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代表人推举书》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方(章):受托方:

单位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推举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订合同委托协议书 篇2

字第号

兹委托代理我方前往就权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有效期限:至止。

代订合同委托书

字第号

兹委托代理我方前往就权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附我方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机关:

经营性质: 注册资金:

核定经营(生产)范围: 主营(产):

兼营(产):

开户银行、账号: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止。

代订合同委托协议书 篇3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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