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测试分析委托管理合同合集3篇

样品测试分析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篇)

样品测试分析委托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有效运作资金以获取经营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使用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仅限于在甲方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受托资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 年 月 日前,将甲方的资金 万元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应每 天向甲方汇报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知识履行其管理义务。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 甲、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10%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日期:

日期:

样品测试分析委托管理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 方)

服 务 方

(乙 方)

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心

服务内容

和 要 求

(1)甲方为了研制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保护资源环境等目的,委托乙方为甲方经办人所送样品提供化学成份和/或物理指标测试分析服务。乙方以自己的测试分析技术和方法、仪器设备和测试条件、专业知识和经验、图书资料和信息等,为甲方提供该批特定样品的分析服务。

(2)甲方要求及乙方受理的该批样品测试分析的具体内容,以及该批样品的有关信息,由甲方经办人填写于《委托检验登记表》内。该《委托检验登记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内容的补充,由甲方经办人签字作为正式提出委托,由乙方经办人签章作为正式接受委托,见附件一。

(3)乙方接到甲方的待检样品后,应尽快安排检验人员按《委托检验登记表》上要求提供的样品测试分析服务的具体内容,对样品进行测试分析。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或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甲方所送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4)甲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和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必要合作。甲方在领取乙方签发的分析检验报告前,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测试分析服务支付费用。

协议金额

委托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mail: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务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样品测试分析委托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话:

传真:

乙方: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开始计算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2、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支付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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