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热门3篇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用3篇)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为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范围

甲乙信货业务中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等资产价值的评估业务以及其他委托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根据业务的需要,确定乙方可承接具体评估项目。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评估报告提岀质疑,并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释。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推荐办理房产、土地、资产等资产评估业务的客户。

2、甲方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合作过程中有关工作联系。

四、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专业工作规范及有法法律法规规定在评估工作过程中按独立工作原则开展工作保证评估结果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和影响。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贵的工作态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竭力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对本协议第一款的评估项目进行评。

2、乙方应根据贷款抵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对抵押资产权属状况进行调査,充分考虑影响贷款抵押资产抵押值的各项因素,在评估报告中对可能影抵押人权益的因素作岀充分说明。

3、乙方接受甲方推荐的评估业务后,经实地查勘,并在自接到评估资料之日其1-2个工作日内(特大评估项目4个工作日),对估价对象给予客户公正的估价,出具评估报告书。

4、对甲方推荐的评估业务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贷款的,乙方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评估客户其余评估费。

六、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期间或终止合作后,均不得向第三者披露对方的任何崗业秘密,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原因向甲方提供不实的评估报告,甲方可视情形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的合作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双方对不协议在理解执行上产生的分歧,双方协商修改、补充。

九、本合作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名称: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名称: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甲方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上林粒安香稻米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上林粒安香稻米业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人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

三、评估基准日: 20__年6月30日 。

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4.1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甲方)。

4.2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3甲方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4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4.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未征得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要求使用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乙方在甲方将应提供的评估资料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壹式叁份,委托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所需资料的,被委托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的交付时间;采取邮寄方式送交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费及支付方式

6.1评估服务费总额: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及此次评估的范围、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甲方、乙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

6.2 支付时间:在本约定书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上述服务费总额的 / ,大写金额为 / 元整;提交评估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部的评估费,大写金额为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 。

6.3支付方式及收款账号: 银行转账(收款账户名称:广西广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思贤支行 ;银行账户: )。

6.4甲方在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范围之外,另行增加评估内容或变更评估基准日而导致评估工作量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评估费也应作相应增加,增加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约定书。

6.5如本约定书因甲方原因或签约前不可预知原因而中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6.6乙方收到评估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7.1应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7.2积极协助乙方开展评估工作,特别是指定专人配合在乙方的现场查勘及对资产清点核实。

7.3应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的方式进行确认。

八、乙方权利及义务

8.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8.2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遵守职业道德,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标明为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4指派专人指导甲方人员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搜集有关评估资料。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9.1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评估资料造成出具评估报告延误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评估结果失实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9.2甲方因故取消或中止评估,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9.3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他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名 称 受托人(乙方)名 称

住 所 住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评估目的

(唯一)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及【 】,除此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用途:【 】

3、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4、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本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受托人依法不承担责任。

6、委托人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7、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受托人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未征得受托人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受托人完成外勤工作,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权属、财务信息及其他评估资料后【 】日内。

2、资产评估报告文本格式:中文。

3、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邮寄或送达。

委托人(甲方)

义务1、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资产评估所需法律权属、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包括不限于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评估申报清单、历史财务信息、预测性财务信息、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权利与义务的相关合同及其他重要资料等,并以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3、委托人应当为受托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4、委托人应当负责受托人为获取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关注法律权属开展现场工作时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工作协调,包括:清查盘点、资料提供、人员配合、现场核查、尽职访谈、答复问题等。

5、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解释,以及对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和修改。

受托人(乙方)

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对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内部资料、商业秘密、估值结果及约定的保密事项保守秘密。

4、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5、受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并对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和修改。

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的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支付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项下评估服务费, 共计人民币【 】,该等费用包含增值税。

为开展本次评估业务涉及的受托人差旅费、杂费等,计人民币【 】万元,由委托方承担。

2、支付方式:

(1)委托人【 】须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评估服务费50%,计人民币【 】万元;

(2)委托人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评估服务费50%,计人民币【 】万元。

3、出现下列情况,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付给受托人评估服务费,增加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1)评估过程中,因评估方案发生变化,使委托评估资产范围扩大,出现事先未曾约定的新增评估事项,造成工作量明显增加的;

(2)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法律、经济、权属文件不全,造成评估作业返工;

(3)评估基准日变更,评估机构需再次进入现场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报告的。

4、委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资产评估费支付至受托方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账户: 1604 6670 5072 0317

违约责任1、委托人拒绝或未按期向受托人支付评估业务费,受托人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委托人提供评估报告。

2、委托人未同受托人协商而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得索要已支付给受托人的款项。

3、受托人未同委托人协商擅自变更或解除已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全额返回委托人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4、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违反保证资产评估所需法律权属、财务信息及其他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诺,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负责,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5、委托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受托人评估业务费,每日按滞付金额的0.5‰计付违约金。

6、受托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每日按已付金额的0.5‰计付违约金。

需要约定的

其他事项1、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

2、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人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人有权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已完成的资产评估工作量向受托人支付评估费用。

3、委托人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遗留问题由各方协商解决。

6、如各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

年 月 日受托人: (签章):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

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