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通用3篇】

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精选3篇)

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罐头食品产品及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罐头食品产品及_______________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罐头食品产品及___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制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作1+8鞋品吸塑灯箱门头,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制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广告牌名称:(净尺寸:13.2米×2.1米)

二、 设置地点:

三、 制作安装、调试、维护、吸塑字等总费用为7490元(北:1.46米×1.39米;阁:1.35米×1.43米;饭:1.51米×1.46米;店:1.47×1.46米),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0%,工程结束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总金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10%,留10%的质保金于一年半后付清。

四、 工程施工工期:6个工作日。

五、 该门头保修期为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六、 其它约定:

1、 乙方须按效果图施工,正面红色吸塑灯箱全部为红色亚克力进口材料,字为白色吸塑字,吸塑材料为进口原料,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吸塑发光字保证不腿色、不变形、不起泡,亮度保证不变,字高3厘米,面高3厘米,四边采用不绣钢包边,不得低于5厘米。

2、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及以后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安装前必须由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 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如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5、 甲方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为验收标准。

6、 保修期内如有甲方所造成的任何问题,正常情况需24小时内修复到位(下雨等恶劣气候除外)。否则每晚一天扣乙方500元。

8、乙方必须按期完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拖延时间天数扣除乙方500元/天。

9、乙方必须凭正式发票付款。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 篇3

委托方:

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________

1.2 制作地点:________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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