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精选3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目标企业股东):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1.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协议,乙方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甲、乙双方需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标企业估值
甲、乙双方同意对目标企业估值采取市盈率法计算,协议各方同意对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按20__年预测利润的8倍市盈率计算,20__年预测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亿元,目标企
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为:________________1亿元x8=8亿元。(预测税后净利润x市盈率倍数)
第二条投资价格与投资金额
甲方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投资完成后,甲方获得目标企业投资后(交割后)股权的12.5%。投资完成后,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亿元,甲方投资金额中的1250万元计入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剩余8750万元计入目标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三条估值调整
1.如果目标企业20__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95%,即人民币9500万元,则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保持人民币8亿元不变。甲方投资及所获得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2.如果目标企业20__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预测利润的95%,即低于人民币9500万元(不含本数),则目标企业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应根据以下公式调整:________________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8倍市盈率x目标企业20__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
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或者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以股权形式补偿的,补偿的股权比例=1亿元÷调整后整体估值-12.5%;以货币形式补偿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货币金额=1亿元-调整后的估值x12.5%。甲方取得乙方补偿,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四条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1.乙方、目标企业承诺,目标企业20__年、20__年、20__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亿元、1.2亿元、1.5亿元。
2.当目标企业20__年度的承诺利润未实现时,按照估值调整之约定处理。当20__年、20__年承诺利润未实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业绩补偿:________________
方式一: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以向目标企业无偿赠与的方式补足目标企业当年的承诺利润;
方式二:________________乙方增加对目标企业投资,并将投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项下由全体股东共享,使甲方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与目标企业实现当年承诺利润的效果等同;
方式三:________________乙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投资金额x(1-当年实现利润/当年承诺利润)。
第五条投资方式
甲方的本次投资为股权投资,以受让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投资款项用途
目标企业应根据经批准的目标企业预算和营业计划将从甲方获得的投资款项用于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利润分配与留存收益的处置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完成正式投资期间,目标企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目标企业历史上的留存收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八条反稀释条款
1.若目标企业发行任何新股(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票据),且该等新股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新低价格)低于本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则作为一项全面估值反稀释保护措施,甲方有权以零对价进一步获得目标企业发行的股权,以保障发行该等新股后甲方对其所持的目标企业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下发行股权或者目标企业股权激励安排下发行股权的情况除外。
2.如上述方案因为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而不可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款项下的反稀释义务;乙方应以零对价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以保障甲方对其持有的目标企业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
第九条优先认购权
本协议项下投资完成后,目标企业再增加注册资本时,对新增注册资本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但是,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
(1)目标企业职工持股计划;
(2)行使既有期权或增资权;
(3)目标企业公开发行股票;
(4)与股票分拆、红利股、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相关的按比例所做的调整;
(5)其他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
第十条保护性条款
目标企业的下列事项,除需按目标企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外,还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批准、生效: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股息、分配利润;
2.目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与清算;
3.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售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4.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目标企业承担大额或有负债的事项;
5.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数;
6.修改公司章程;
7.对会计制度和政策做出重大变更;
8.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定位,根本性改变公司的产品结构;
9.其他由协议各方商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人员安排
甲方完成投资后,目标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知情权
甲方持有目标企业股权期间,目标企业应将下列企业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使甲方了解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算情况:________________
1.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90天内提供经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合并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2.每财务季度结束之后的45天之内提供未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_×_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拾_万元整接收甲方的_ _ _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__年1 2月_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_ _ __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_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_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__ X_X_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___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_ _ _ _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_ ___/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_X_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_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_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_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全体股东自愿,将甲方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有关转让事项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二、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余款 元,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将审计报告书中所列全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代表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财产的所有权。
四、甲方应协同乙方将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时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原股东对公司转让给乙方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应保证除审计报告列明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外没有其它债权债务,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东全部承担。
六、甲方及其原股东对依照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财产权属保证真实合法,没有任何权利、权属争议纠纷,若因此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和本转让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东将赔偿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项总额的2倍予以补偿。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随本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终止,确实需要延续的,由乙方对原协议、合同进行书面确认或重新与第三方签订。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属,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权属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商标使用证、企业档案资料等所有相关文件。
九、因本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等支出,按法律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十、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调企业厂区内外围环境,确保乙方水、电路畅通,与周边单位、人员和谐,若因甲方与周边环境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及其原股东应予全额赔偿。
十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若甲方违反协议,应支付乙方转让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亦应支付给甲方转让款的10%违约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托书,指定 为全权代理经办人,具体与乙方接洽,负责经办履行合同相关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附:1、财产移交清单
2、证件等文件移交清单
3、企业资产审计报告
20xx年1月9日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年月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第四第五条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其他特别约定
5.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6.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
6.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1.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1.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2.1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 .1.4”、“ .1.5”、“ .1.6” 、“ .1. ”、“ .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
6.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修改与变更
10.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X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知识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截止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二日起,便积极配合乙方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
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愿意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了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 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项股权资产 元, 项抵债资产 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 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
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其他特别约定
5.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6.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1.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1.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 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条 修改与变更
10.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江西鄱阳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内的企业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鄱国用[ ]第 号(土地面积 亩)及附属建筑物,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包括相关证件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三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土地 亩,人民币 万元)及附属建(构)筑物( 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5天内支付首付资金)。
四、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手续合法、宗地界址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地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地产过户手续,待房地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余额,逾期视为毁约。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后将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交付乙方;届时该房地产及其它资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无转让等交易行为。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如一方没有按双方约定日期履行协议条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转移双方协议的动产物件。
十、本协议不尽事宜,可以协商补充,涉及到争议可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乙方) 丙方(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1.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玖佰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80%,以货币方式出资;乙方出资贰佰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20%,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作价入股方式出资。
2.在协议签订起5日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义下,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税由乙方承担。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按约定股份比例享有股权。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⑴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⑵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⑶惧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方招待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方自愿提供对方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方违约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情况下,除承担损失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按总投资额20%违约责任,保证方承担边带责任,守约方随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
共同投资人各执二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鉴证单位:
日签订地点:
编号:
出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八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贷款本息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收取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就拖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路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资产的范围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_____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授权代表:_____
乙方:_____
授权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_____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授权代表:_____
乙方:_____
授权代表:_____
有关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15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15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实物资产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拥有的?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并按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乙方应将其余的%转让价款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将出让资产交付受让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资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资产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全体股东自愿,将甲方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有关转让事项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二、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元,余款 元,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将审计报告书中所列全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代表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后,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财产的所有权。
四、甲方应协同乙方将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时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原股东对公司转让给乙方之前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应保证除审计报告列明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外没有其它债权债务,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东全部承担。
六、甲方及其原股东对依照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财产权属保证真实合法,没有任何权利、权属争议纠纷,若因此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和本转让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东将赔偿乙方因履行该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项总额的2倍予以补偿。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随本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终止,确实需要延续的,由乙方对原协议、合同进行书面确认或重新与第三方签订。
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属,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权属证、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商标使用证、企业档案资料等所有相关文件。
九、因本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等支出,按法律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十、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调企业厂区内外围环境,确保乙方水、电路畅通,与周边单位、人员和谐,若因甲方与周边环境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及其原股东应予全额赔偿。
十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若甲方违反协议,应支付乙方转让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协议,亦应支付给甲方转让款的10%违约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托书,指定 为全权代理经办人,具体与乙方接洽,负责经办履行合同相关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卖方(单位): 或 卖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加油站(或油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收购标的物(下称“协议资产”)
本合同标的物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或油库),包括以下资产的全部产权:
1.1 加油站(或油库)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库)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 年,用途 ,性质为国有出让(详见附件一《土地使用权证》);
1.1.2 加油站(或油库)营业房及辅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详见附件
二《房屋产权证》);
1.1.3 加油机 台;油罐 个,各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
1.2协议资产的具体清单以本合同第2条约定聘请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下称“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三)记载为准。
2 价款计算及付款价款计算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协议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2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资产转让总价款为____ 万元(人民币,下同)(大写:________),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____万元(大写: )、房屋等不动产作价____ 万元(大写: )、其他协议资产作价 万元(大写:)及按照本合同第6.1条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2.3 支付
2.3.1 卖方满足2.3.2规定的全部条件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款的80%,即____万元(大写: );
2.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卖方必须全部满足下述条件:
1)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库)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加油站(或油库)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纪录)、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经检定的油罐容积表和____等资料;
2)卖方已将下列证书变更或重新办理到买方名下(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加油站(或油库)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加油机和油罐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____证等;
3)卖方已按买方要求办理完毕加油站(或油库)用水、用电手续和买方要求
的道路开口手续(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涉及公路代征地使用,则卖方应同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库)设施、设备需改造,则卖买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改造方案也将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改造方案,卖方已办理完毕改造施工手续,相关改造费用由____承担;
5)根据本合同第3、4条规定,卖方已向买方交付了全部协议资产及证照,且买方已在资产及证照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2.3.3 在买方按照2.3.1条支付第一期价款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符合下述条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全部剩余价款(简称“尾款”),即____万元(大写:):
1)第三人未对协议资产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也无第三人基于对卖方或加油站(或油库)的债权或债务请求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
2)协议资产及所有设备、设施(及)或隐蔽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卖方已按买方要求对协议资产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3)加油站(或油库)经营手续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质疑或处罚,加油站(或油库)正常生产经营未因此受到干扰;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种税费按本合同规定已由乙方卖方缴纳完毕。
2.4 付款方式
2.4.1 买方以____ 方式向卖方支付协议资产转让款以及其他应当由买方支付的款项;
2.4.2 卖方收到买方给付的协议资产转让款后____ 日内向买方开具____发票,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价款单独开具发票。
2.4.3 卖方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和帐户是: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卖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负责。
3.资产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项方构成完整的资产交付
3.1 动产的交付
3.1.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双方各委派若干代表进行动产移交;
3.1.2 动产移交以双方授权代表在移交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明细)》上签字为准;
3.1.3 动产移交地点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库);
3.2 不动产的交付
3.2.1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资产(双方共同拟定清单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为准);
3.2.2 卖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将不动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或油库)立项批复、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在建工程则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资产产权证明以及____证等)交付给买方;
3.2.3 卖方确保该等权利证书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卖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负责将该等不动产过户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当以包括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权利凭证等方式尽力协助卖方完成该事项。
3.3 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交付
3.3.1 其他文件资料的清单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且卖方尽可能向买方交付资料原件;
3.3.2 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将财务资料及其他文件资料移交给买方授权代表;
3.3.3 卖方确保该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无遗漏,并保证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4.证照办理及移交
4.1 卖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加油站(或油库)所有证照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或油库)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加油机和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____证(照))交付给买方持有;
4.2 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证照办理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将以持有的证照原件积极协助卖方办理该事项;
4.3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原加油站(或油库)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将以持有的证照原件积极协助卖方办理该事项;该营业执照注销前,与原加油站(或油库)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并免除买方的一切责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协议资产转让后,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库)的重新开业登记手续。
4.4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证照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没有遗漏的。
5.保证期
5.1 自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时间为保证期;
5.2卖方保证协议资产的完整和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证期内出现或买方发现任何协议资产不完整或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当负责补足或维修协议资产;如果协议资产不能修复,卖方应当负责更换。补足、维修或更换协议资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未能给付该等费用,买方可在给付卖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协议资产、证照交付及变更前,卖方确保协议资产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损害买方得以依据本合同获得权利的情形,如果出现该等情形,卖方将向买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如果买方预先因此支付了费用,可在给付卖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现应当由卖方承担责任的情形,致使买方先行支付的费用高于尾款,则买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给卖方外,还可以继续向卖方追偿。
6.税收及费用
6.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及向买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买方缴纳的税款和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2.2条规定的协议资产转让总价款中),由卖方以买方的名义代缴。如卖方未按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款和费用,影响或可能影响加油站(或油库)的正常持续经营,买方可先行代缴,并从向卖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足扣缴部分可以继续向卖方追偿。
7.管理交接及员工安臵
7.1 自动产交接当日,加油站(或油库)的管理权力交由买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
7.2卖方应对加油站(或油库)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后,自主安排用工;卖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8.卖方义务
8.1 卖方依据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全部资产;
8.2卖方按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证照并办理证照变更等手续;
8.3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由县级以上房屋管理机关、土地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无抵押等证明文件。
8.4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8.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9买方义务
9.1 买方应在卖方办理第3、4、5条约定事项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文件。
9.2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
9.3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 交付及验收
10.1卖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时,买方按照3.1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派员接管加油站(或油库),由双方共同签署《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二)。
10.2 卖方向买方交付(或变更)第3、4条约定的文件、证照,并提供办理上述证照已交纳的所有税款、费用的单据,经买方验证或接受后,由双方共同签署《加油站(或油库)法律文件、证照交接清单》(附件三)。
11 卖方承诺
11.1卖方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与买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加油站(或油库)资产转让义务所需的内部批准、同意(如须);公司内部所须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如须);
11.2卖方对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及/或完全的处分权。在本协议签订日及资产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规定须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亦无关于或影响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权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债务的任何诉讼、索偿、争议或法律程序。
11.3 卖方保证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不带有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库)资产的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买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11.5卖方保证交付给买方的加油站(或油库)罩棚、房屋、加油机、储油罐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现行加油站(或油库)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前述设施自买方接管之日起内(即保证期)不出现质量问题。
11.6卖方保证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后,加油站(或油库)的用水、用电保持正常供应,供应量不低于原使用量,价格不高于原价格,但政府正常调价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付后严重影响其正常持续运行的任何情况。
11.7卖方承诺,如有资产交付日以前未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披露的、买方可能遭致的与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或其经营有关的任何索赔、费用、支出、债务及其它权利要求(以下合称“索赔”),卖方将就该等索赔对买方作出充分的补偿或赔偿。
12 债务承担
在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前,卖方及加油站(或油库)一切债务及欠缴税金等国家行政、司法性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一切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前未被发现但起因于本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应由卖方承担的索赔、负债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免除买方的一切赔偿责任。卖方清理原债务不能影响买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13 合同变更和解除
13.1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卖方未按照第3.2.4条约定将加油站(或油库)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超过____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3 卖方未按照第3、4条其中之一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4 卖方违反其承诺及保证条款,使买方无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库)或接管后无法正常经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5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4 违约责任
14.1 卖方违约责任
14.1.1 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条其中之一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1.2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承诺义务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3 发生13.2或13.3或13.4款约定的情况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 买方违约责任
14.2.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延迟支付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4.2.2发生13.5款约定的情况时,买方返还已取得的资产及证照,并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15 免责条件
15.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公证,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买卖双方在此确认:政府部门作出的有关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付和证照办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该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卖方无法按时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第8条规定的义务,导致买方基于本协议所期待取得或应当取得之利益或权益无法实现,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决: 16.1 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向中国石油 分公司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不动产引起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通知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 ;邮编: ;传真: 。
卖方地址: ;邮编: ;传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双方各执____ 份。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
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
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方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购买乙方的票据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为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项下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票据资产”),相关票据均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下简称“标的票据”)。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对应的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转让价款等事项。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由甲乙双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形式共同确认。
1.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所对应票据的票面总金额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5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的系票据资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三条转让标的之移转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转让价款当日将《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标的票据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票据本身)移交给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
3.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于甲乙双方约定日前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由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______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出划款指令,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有权行使与标的票据资产或标的票据有关的所有权利;
4.4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保证给甲方或资产管理计划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发出有关指令和要求时,协助甲方及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
6.2.2乙方真实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6.2.3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或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票据权利;
6.2.6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6.2.7票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6.2.8乙方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6.2.9乙方须确保《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要素与票据实物相符;
6.2.10乙方应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如发生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
6.2.11如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甲方向乙方主张追索权利,乙方应当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后起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票据资产被拒付的,则乙方应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价款+该被拒票据资产票面金额×0.5%/360×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自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收到乙方退还的转让价款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整体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乙方自愿将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转让给甲方。
② 乙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甲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乙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款出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资产之价款
3.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3.2乙方并将相关资产(实物以及电脑文件)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 转让方之义务
4.1 乙方须配合与协助甲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4.2 乙方须配合与协助甲方对公司业务交接工作。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5.1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 元。
6.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 款之规定。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7.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甲方公司内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位于XX市XX街号的房地产一处,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20xx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号。转让的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证中记载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全部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一厂区平面布置图)
2、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全部附随转让于乙方;转让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再使用相应的任何权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标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佰万元整(¥X000,000元),该款项包括了转让标的项下的土地使有权转让款、房屋产权转让款、设备转让款、知识产权转让款等全部款项。
2、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产生的各项税赋、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时间
1、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截止于20xx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于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后第二日起,便积极配合乙方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成就后,甲方应将上述转让标的交付给乙方,此时,该标的得所有权、经营权等一切权利转移至乙方。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转让的相应设备交付给乙方,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乙方。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的权属凭证及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资料,并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及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土地及设备的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现有的全部员工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并不概括接纳。
在交割完成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转让标的的现有员工,且乙方愿意接纳的,由乙方予以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付款,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执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转让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相关手续的,致使转让标的物不能在20xx年 月 日前(包括本日)登记在乙方名下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责任
1、甲方承诺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确的说明了本次转让标的所附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并承诺转让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在本次转让交割完成前,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不能就前转让标的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其他文件。
4、在办理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债务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冻结等)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保证,在本次转让完成前,与转让标的所关联的任何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人身财产争议,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若出现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缴纳的相关税费(若收缴部门不予退还)或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7、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程序及授权合法有效,保证本协议的签订经过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资产转让若需经相应部门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应法律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效,并且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及需特别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违反本约定,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五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东莞市。。。。。。。。。的整体资产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东莞市。。。。。。。。。的所有资产以贰拾陆万元(¥260,000.00)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
2、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贰拾万元(¥150,000.00)。支付第一期款后,甲方将所有资产交由乙方控制,甲方退出。
3、待甲方将所有资产交由乙方后,乙方支付剩余款项陆万元(¥60,000.00)。
第二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合同标的的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甲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担保、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4、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资产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
6、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模具厂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1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收到第一期款后两周日内办理完毕所有转让事宜,必要时乙方协助。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及转让变更登记之日前,模具厂对外无任何债务、担保。如有,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亦不得以模具厂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2、如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按剩余款项的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3、甲方收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手续的,则按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东莞市。。。。。。。。。资产对外无任何债务。若债权人要求模具厂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模具厂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甲方应在模具厂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三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乙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模具厂,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银行同期银行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协议签定地为东莞市东城区。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证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资产受让方: 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甲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其企业资产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元,主营 业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企业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企业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 目标企业资产条款
目标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权
位于 市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权证号: 。
2、房屋所有权
位于 市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 。
3、固定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目标企业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4、无形资产所有权
目标企业“ 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 。
(详见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目标资产明细单。)
第二条 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目标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但不包括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乙方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完成资产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履行条款(资产交付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作为合同附件的目标资产明细单进行资产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30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无形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3、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所需的工本费、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目标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毕之日的过渡期内,甲方应妥善善意管理目标资产,不得有任何有害于目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2)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3)关于目标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4)甲方上述陈述和保证在目标资产交付之日起2年内有效。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2)乙方保证受让目标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目标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或在约定期限内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价款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甲方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设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甲方转让资产的批复;
2、目标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使用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所有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甲方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定转让者同意目标资产转让的决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十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9号楼 电话:0532-5556729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孙伟东 职务:总经理
乙方(受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定义
1.1信贷资产:指甲方依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后所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本金及相应应收未收利息、罚息的所有权利),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担保合同权益等从权利。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别说明,标的资产、转让标的与信贷资产具有相同的含义。
1.2借款合同:是指附件《信贷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的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所有的附属文件以及对该等合同及附属文件的任何有效变更。
1.3 转让日:指乙方将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之日。
1.4债权文件:指与确认、行使债权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他项权证(如有)等。
1.5债务人:指贷款合同项下的(各个)债务人。
1.6担保人:指为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各个)担保人(如有)。 1.7年:以365天计算。 第2条 转让标的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信贷资产转让清单》(附件1)中所列的信贷资产的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罚息,共 笔,截至 年 月 日,信贷资产本金余额为 元。
甲方保证信贷资产符合以下条件:
(1)甲方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并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在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均为合法有效并可执行的。
(2)信贷资产依据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没有禁止信贷资产转让的约定。
(3)甲方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信贷资产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甲方此前未在信贷资产上设臵债务负担,也未曾部分或全部免除借款合同中债务人的债务。
第3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币种为人民币,作为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信贷资产的对价,金额为: 元(小写), (大写)。
3.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3.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23641577129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
3.4自转让日起,信贷资产收益权及信贷资产涉及的风险全部转移至乙方名下,信贷资产未来发生的损失及收益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信贷资产项下的全部权益。
第4条 标的资产的交割
4.1自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债权文件清单》(格式见附件2),双方按照《债权文件清单》进行逐一核对。所有的债权文件均应为原件,甲方保证债权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2核对完毕后,甲方应将一套与原件相符的债权文件复印件(由甲方盖章确认)交付给乙方。交付完毕后,双方签署《债权文件交割确认函》。
第5条 债权转让通知及担保权利变更
5.1 甲方应依法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等义务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转让的信贷资产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担保权利变更相关的手续。
第6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6.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开业许可。
6.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6.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信贷资产转让价款。
6.4 甲方未就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做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亦未对乙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第7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7.1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7.2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3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甲方购买信贷资产,且乙方用于购买信贷资产的财产来源合法有效。
7.4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7.5乙方不得将信贷资产进行再转让。
7.6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存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7.7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乙方承诺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基于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示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第8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基于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2)向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 第9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0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补充或变更;一方以出具承诺函或保证函的形式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正,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11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条 通知和送达
12.1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往来文件(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其他方的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出,并在下述条件下送达生效:以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视为送达;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方收到传真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
12.2本合同项下的经办人或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
第13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 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六条 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与-----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方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购买乙方的票据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为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项下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票据资产”),相关票据均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下简称“标的票据”)。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对应的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转让价款等事项。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由甲乙双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形式共同确认。
1.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所对应票据的票面总金额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5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的系票据资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三条转让标的之移转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转让价款当日将《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标的票据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票据本身)移交给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
3.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于甲乙双方约定日前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由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出划款指令,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有权行使与标的票据资产或标的票据有关的所有权利;
4.4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保证给甲方或资产管理计划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发出有关指令和要求时,协助甲方及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
6.2.2乙方真实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6.2.3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或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票据权利;
6.2.6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6.2.7票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6.2.8乙方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6.2.9乙方须确保《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要素与票据实物相符;
6.2.10乙方应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如发生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
6.2.11如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甲方向乙方主张追索权利,乙方应当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后起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票据资产被拒付的,则乙方应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价款+该被拒票据资产票面金额0.5%/360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自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收到乙方退还的转让价款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
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出让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让人: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中国
鉴于:
一、甲方按《信托贷款合同》(编号:)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 亿元信托贷款,并同意向乙方部分转让甲方在该《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本金为 亿元(放款日期为 年 月 日)的贷款债权(下称“信贷资产”,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二条《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2.乙方同意用自有资金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贷资产。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信托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为普通企业贷款。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的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而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六、本合同所称《信托贷款合同》系指甲方与 于 年 月1 日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
第二条 转让标的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主债务人名称 转让贷款本金数额(人民币) 贷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债权凭证
合同凭证 其它凭证 主合同编号及名称 从合同编号及名称无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上述信贷资产按以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清单》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
信贷资产转让价格清单
转让标的 转让价款 贷款利率
债务人名称 合同编号及名称 转让信贷资产本金金额
编号: 人民币 亿元 人民币 亿元
第四条 转让价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乙方将转让债权本金金额叁亿元划入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自乙方将相应的转让债权本金转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该部份贷款债权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从权利和义务无条件转归乙方享有。 甲方有权收取转让费,转让费为转让债权本金金额的 %/年,计算公式:转让债权本金金额 %实际存续天数/360。
第五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罚息的方式
自债权实际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权甲方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债务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罚息,并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转让费后的本金、利息、罚息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有权直接扣收实际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权收取的相应利息。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下列《信贷资产债权凭证清单》所列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选择以下方式:
将加盖甲方公章的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复印件移交乙方占有。 信贷资产债权凭证清单
序号 合同凭证 借据凭证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1 编号: 信托贷款合同 借款借据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将转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移交乙方占有。
自上述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的贷款债权转让与乙方持有。乙方没有在交割日当日支付债权本金转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0.5‰/天计违约金。
第八条 转让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无须向《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担保人通知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转让事宜。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不承担担保责任,即债务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后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额或部分清偿,乙方也无权对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担偿还债务的风险。该商业信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法、真实、有效;
(二)依《信托贷款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托贷款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限制性条款;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十一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转让的信贷资产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再次转让给其他具备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证此交易价款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三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另一方可按转让债权金额的 0.05 %收取违约金。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讯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管辖
本合同项下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约定将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分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日 (签字):
甲方(转让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___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万元(¥: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3)20______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4)20______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陆佰万元(600万元)。
(5)20______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柒佰万元(700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15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15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20______年11月25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20______年11月25日至20______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12万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20______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6万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20______年6月25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卖方(单位): 或 卖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加油站(或油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收购标的物(下称“协议资产”)
本合同标的物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或油库),包括以下资产的全部产权:
1.1 加油站(或油库)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库)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 年,用途 ,性质为国有出让(详见附件一《土地使用权证》);
1.1.2 加油站(或油库)营业房及辅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详见附件
二《房屋产权证》);
1.1.3 加油机 台;油罐 个,各为 、 、 立方米;
1.1.4 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
1.2协议资产的具体清单以本合同第2条约定聘请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下称“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三)记载为准。
2 价款计算及付款价款计算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协议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2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资产转让总价款为____ 万元(人民币,下同)(大写:________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____万元(大写: )、房屋等不动产作价____ 万元(大写: )、其他协议资产作价 万元(大写: )及按照本合同第6.1条所发生的各项税、费。
2.3 支付
2.3.1 卖方满足2.3.2规定的全部条件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价款的80%,即____万元(大写: );
2.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卖方必须全部满足下述条件:
1)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库)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加油站(或油库)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纪录)、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经检定的油罐容积表和____等资料;
2)卖方已将下列证书变更或重新办理到买方名下(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加油站(或油库)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加油机和油罐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____证等;
3)卖方已按买方要求办理完毕加油站(或油库)用水、用电手续和买方要求
的道路开口手续(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涉及公路代征地使用,则卖方应同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库)设施、设备需改造,则卖买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改造方案也将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改造方案,卖方已办理完毕改造施工手续,相关改造费用由____承担;
5)根据本合同第3、4条规定,卖方已向买方交付了全部协议资产及证照,且买方已在资产及证照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2.3.3 在买方按照2.3.1条支付第一期价款之日起一年期满时,符合下述条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全部剩余价款(简称“尾款”),即____万元(大写: ):
1)第三人未对协议资产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也无第三人基于对卖方或加油站(或油库)的债权或债务请求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
2)协议资产及所有设备、设施(及)或隐蔽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卖方已按买方要求对协议资产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3)加油站(或油库)经营手续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质疑或处罚,加油站(或油库)正常生产经营未因此受到干扰;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种税费按本合同规定已由乙方卖方缴纳完毕。
2.4 付款方式
2.4.1 买方以____ 方式向卖方支付协议资产转让款以及其他应当由买方支付的款项;
2.4.2 卖方收到买方给付的协议资产转让款后____ 日内向买方开具____ 发票,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价款单独开具发票。
2.4.3 卖方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和帐户是: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卖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负责。
3.资产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项方构成完整的资产交付
3.1 动产的交付
3.1.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双方各委派若干代表进行动产移交;
3.1.2 动产移交以双方授权代表在移交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明细)》上签字为准;
3.1.3 动产移交地点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库);
3.2 不动产的交付
3.2.1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资产(双方共同拟定清单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为准);
3.2.2 卖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将不动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或油库)立项批复、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在建工程则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资产产权证明以及____ 证等)交付给买方;
3.2.3 卖方确保该等权利证书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卖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负责将该等不动产过户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当以包括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权利凭证等方式尽力协助卖方完成该事项。
3.3 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交付
3.3.1 其他文件资料的清单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且卖方尽可能向买方交付资料原件;
3.3.2 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将财务资料及其他文件资料移交给买方授权代表;
3.3.3 卖方确保该等资料的完整、真实、无遗漏,并保证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4.证照办理及移交
4.1 卖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 日内将加油站(或油库)所有证照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或油库)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加油机和油罐的检定证书、计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____ 证(照))交付给买方持有;
4.2 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 日内将上述证照办理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将以持有的证照原件积极协助卖方办理该事项;
4.3 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原加油站(或油库)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将以持有的证照原件积极协助卖方办理该事项;该营业执照注销前,与原加油站(或油库)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并免除买方的一切责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协议资产转让后,卖方协助买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库)的重新开业登记手续。
4.4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证照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没有遗漏的。
5.保证期
5.1 自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时间为保证期;
5.2 卖方保证协议资产的完整和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证期内出现或买方发现任何协议资产不完整或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当负责补足或维修协议资产;如果协议资产不能修复,卖方应当负责更换。补足、维修或更换协议资产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未能给付该等费用,买方可在给付卖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 协议资产、证照交付及变更前,卖方确保协议资产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损害买方得以依据本合同获得权利的情形,如果出现该等情形,卖方将向买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如果买方预先因此支付了费用,可在给付卖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现应当由卖方承担责任的情形,致使买方先行支付的费用高于尾款,则买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给卖方外,还可以继续向卖方追偿。
6.税收及费用
6.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及向买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买方缴纳的税款和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2.2条规定的协议资产转让总价款中),由卖方以买方的名义代缴。如卖方未按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税款和费用,影响或可能影响加油站(或油库)的正常持续经营,买方可先行代缴,并从向卖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足扣缴部分可以继续向卖方追偿。
7.管理交接及员工安臵
7.1 自动产交接当日,加油站(或油库)的管理权力交由买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
7.2 卖方应对加油站(或油库)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后,自主安排用工;卖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8.卖方义务
8.1 卖方依据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全部资产;
8.2卖方按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证照并办理证照变更等手续;
8.3 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由县级以上房屋管理机关、土地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无抵押等证明文件。
8.4卖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8.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9买方义务
9.1 买方应在卖方办理第3、4、5条约定事项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文件。
9.2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
9.3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 交付及验收
10.1 卖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时,买方按照3.1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派员接管加油站(或油库),由双方共同签署《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二)。
10.2 卖方向买方交付(或变更)第3 、4条约定的文件、证照,并提供办理上述证照已交纳的所有税款、费用的单据,经买方验证或接受后,由双方共同签署《加油站(或油库)法律文件、证照交接清单》(附件三)。
11 卖方承诺
11.1 卖方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与买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加油站(或油库)资产转让义务所需的内部批准、同意(如须);公司内部所须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许可等(如须);
11.2 卖方对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及/或完全的处分权。在本协议签订日及资产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规定须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亦无关于或影响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权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债务的任何诉讼、索偿、争议或法律程序。
11.3 卖方保证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不带有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库)资产的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买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11.5 卖方保证交付给买方的加油站(或油库)罩棚、房屋、加油机、储油罐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现行加油站(或油库)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前述设施自买方接管之日起 内(即保证期)不出现质量问题。
11.6 卖方保证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后,加油站(或油库)的用水、用电保持正常供应,供应量不低于原使用量,价格不高于原价格,但政府正常调价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付后严重影响其正常持续运行的任何情况。
11.7 卖方承诺,如有资产交付日以前未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披露的、买方可能遭致的与加油站(或油库)资产或其经营有关的任何索赔、费用、支出、债务及其它权利要求(以下合称“索赔”),卖方将就该等索赔对买方作出充分的补偿或赔偿。
12 债务承担
在买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库)前,卖方及加油站(或油库)一切债务及欠缴税金等国家行政、司法性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一切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前未被发现但起因于本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应由卖方承担的索赔、负债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免除买方的一切赔偿责任。卖方清理原债务不能影响买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13 合同变更和解除
13.1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卖方未按照第3.2.4条约定将加油站(或油库)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权利人,超过____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3 卖方未按照第3、4条其中之一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4 卖方违反其承诺及保证条款,使买方无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库)或接管后无法正常经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5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4 违约责任
14.1 卖方违约责任
14.1.1 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条其中之一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1.2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承诺义务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3 发生13.2或13.3或13.4款约定的情况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 买方违约责任
14.2.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延迟支付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4.2.2发生13.5款约定的情况时,买方返还已取得的资产及证照,并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15 免责条件
15.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需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公证,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 买卖双方在此确认:政府部门作出的有关加油站(或油库)资产交付和证照办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该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卖方无法按时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第8条规定的义务,导致买方基于本协议所期待取得或应当取得之利益或权益无法实现,应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决: 16.1 提交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向中国石油 分公司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不动产引起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通知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 ;邮编: ;传真: 。
卖方地址: ;邮编: ;传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双方各执____ 份。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甲方(受让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民生石嘴山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办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5—84736305 传真:025-84579753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806室 邮编:210002
乙方(出让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210005 经办人: 张祥
联系电话:025-84551001 传真:025-84544190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统称“转让标的”),具体票据见本合同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的复印件。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4乙方转让票据共 529 份,票面总金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 肆亿伍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写)¥ 456,128,064.85元 。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 转让价格、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玖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捌角伍分 ,(小写)¥ 449,935,280.85 元 。
公式: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年利率 5 %,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标的之移转
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20xx 年 10 月 26 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 账 号:01070125640000011 开户银行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
3.2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编号:华泰-SZS002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在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4.4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4.5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立即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按照以计算方式划付: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余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剩余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合同第二条。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5.3确保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的真实、有效、合法,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保证的情形,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5.5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票据项下的所有票据权利。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支配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反诉、抗辩、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6.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乙方保证此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臵任何权利限制。
6.2.6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的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
6.2.7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绝付款。
6.2.8 票据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预见的潜在争议或纠纷、或任何其他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的情形。
6.2.9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6.2.10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对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贴现的票据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6.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7.2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的计算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相应款项。
7.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6项的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的下一日开始,乙方应按照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的金额按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的下一日开始,甲方应按照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广州X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X拾X万元整接收甲方的__X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20__年12月X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____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X拾万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万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丁.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____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X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__X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__×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X万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X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X万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转让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______公司资产,乙方在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_________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______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号,地号为_______的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_______年。
2.座落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______公司院内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______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审计事务所双审验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总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_________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_________份。
4.______公司所属“_________”牌、“_________”注册商标。
三、原_____________总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______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总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_________市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1.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_________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_________为准。 (5)享受_________市最新优惠政策。
2.货源保证供应方面,_________市政府承诺:
(1)贷款发展地方_____饲养业,扶持_____,建立固定、集中的享有独家__________。首先保证为乙方新办企业日提供生产用原料_____________吨以上,若达不到上述标准,_________市政府负责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如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新办企业______________吨上下浮动_________%时,乙方新办企业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具体调整。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_____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_____时,_________市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保证乙方新办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_____,该合理价格应以__________及周边地区同期平均收价为参考价确定。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_________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订鲜奶供应协议(协议见附件_________)。
3.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4._________市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_________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_________市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_________市政府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_________万元付至________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企业改造试车正式投产同时日产________吨时,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_____万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_________万元。双方约定,待_________有限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收购______公司金额款项_________万元的剩余款每________年付一次,_________年内全部付清(另有还款明细)。 5.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_________%付给甲方做为充抵收购款,另_________%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订_________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_________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_________总公司对外签订的三份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订协议为准。 3.乙方在付给甲方_________万元后,另投入_________万元对设备进行改造、维修。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善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有关奶源协议的落实,如由于未能落实影响乙方正常经常,则甲方应按乙方正常收购价格按天数赔付乙方。 3.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_________%计赔损失。 4._________政府应保证乙方奶源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设附件七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_________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7.鲜奶供应协议。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相关部门各执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编号:
出让人:_________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信用危机。债务人无力偿付,指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_________;
账号为 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为 _________;
大额行号:_________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 ;
账号: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八条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八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贷款本息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收取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就拖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合同编号:
出让方(甲方):杭州汉羽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受让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下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以见附件中《质权转让标的清单》中所列的甲方与各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为基础,原借款合同副本、保证合同副本或抵/质押合同副本、抵/质押权利凭证原件、借款借据副本(复印件)、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质权转让价款的划款凭证为本回购合同的见附件,没有副本文件的,应为加盖甲方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回购型质权转让业务,指依据协议约定,甲方在出让质权的同时,与乙方约定在将来一个确定的日期,以约定价格无条件购回其出让给乙方的质权。
(二)本合同所称转让标的为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的质权。
(三)本合同所称转让价款为转让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质权交易价款。
第二条 质权转让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质权转让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借款人有关资料,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等。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质权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主债权及从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债权、利息债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并向乙方提交经其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方暂不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寄送借款人、担保人。但在甲方不履行回购义务时,乙方有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该通知。
第三条 账户监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在乙方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完全履行回购义务前,凡本资产转让协议所涉借款人归还的任何款项应当且仅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不得撤销、转移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同意该专用账户由乙方监管,乙方有权对该账户实施监控。在甲方完全履行回购义务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支出,不得质押给第三人,也不得用于清偿或抵销第三人的债权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转让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二)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1. 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至今尚未发生违约事件,尚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的发生。
2. 甲方已将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副本、保证合同副本或抵/质押合同副本、抵/质押权利凭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借款借据副本(复印件)交乙方收执,且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已确认无误。
3、甲方已将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交乙方收执。
4.双方约定的其他划拨信贷资产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 。
(三)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质权回购利率及计息
(一)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 %。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的起息日为转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日计息。
第六条 回购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期限为 天。本合同签订之
日为信贷资产转让日, 年 月 日为信贷资产回购日,回购金额为转让价款加上回购利息,共计 (币种) 元(大写)。
(二)甲方应于回购日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和回购利息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回购日,甲方履行完回购义务后,甲方对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方可支出或进行其它处臵。乙方应将预留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正本、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甲方应在接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后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种处理方式:
(一)要求甲方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款项立即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提前回购义务。借款人提前还款日即提前回购日,甲方将转让价款及回购利息划给乙方,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收妥转让价款及回购利息后,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还甲方。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后,甲方对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方可进行处臵。
第七条 提前回购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其转让给乙方的全部信贷资产:
1.甲方或借款人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履行回购或还款义务的。
2.甲方或借款人依法申请或被第三方申请破产、重组、托管或其他类似法律程序,或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收购、破产等情形。
3.甲方或借款人出现的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行使债权的情形。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前回购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乙方随后将提前回购的质权项下债权转回给甲方。
(二)甲方提前回购应该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回购利率计算利息,并应于回购当日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和提前回购利息一次性划入第六条中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可取回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副本文件或复印件。
(三)除依本条第(一)款、第七条、乙方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而导致的甲方提前回购的情形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回购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可提前回购。
第九条 逾期回购
(一)甲方若在回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有权自回购日次日起按照 的日利率向甲方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未付款金额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二)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有权代甲方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依本合同约定留存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向乙方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担保人承担其担保责任。
(三)甲方未按时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以及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上扣收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回购而未购回的转让价款、回购利息和逾期利息等应付费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收。
第十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业务,具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
(二)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应有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甲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转让信贷资产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向乙方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四)甲方对转让的质权项下债权与借款人未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转让该债权,并保证也不增加类似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金额、还款日等可能影响乙方债权的要素进行更改。
(五)甲方所转让的信贷资产项下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债权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且未转让给他人。
(六)甲方应在回购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信贷资产本息,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按期履行回购责任。
(七)回购合同签订前及回购期间,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甲方及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如甲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其无条件回购。甲方或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甲方回购能力的重大事项,如重组、兼并、收购、撤销和破产清算等,或者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以及与第三方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纠纷,应立即通知乙方。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无条件立即承担回购责任。
(八)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借款人的债务。
(九)甲方应当就其与借款人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借款合同纠纷书面提请乙方特别注意,甲方与借款人间不存在未提请乙方特别注意的未解决的任何借款合同纠纷。
(十)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者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所地或名称时,甲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转让、回购有关的律师服务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十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款项,允许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上扣划。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业务,具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
(二)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应有的内部授权,不违反乙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信贷资产转让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价款。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变更住所地或名称时,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行为
出现或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或视为甲方违约:
(一)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账户监管”约定义务。
(二)甲方违反第九条“甲方承诺和保证”中的任一事项。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信贷资产回购义务,或当出现第八条所列需提前回购的情况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提前回购义务。
(四)借款人提前还款时,未及时通知乙方或出现其他应通知而未通知乙方的情形。
(五)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行为,损害乙方合法的权益。
(六)其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事项。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上述违约行为。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回购义务。
(三)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扣划或/和抵销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购全部信贷资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按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七)其他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违约责任方式。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的转让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万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披露给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人员。
(二)该文件和资料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三)向法院的诉前披露或类似披露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四)履行信贷资产告知义务,向债务人及担保人披露拟转让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如下:
1、 配件及办公设施。
2、未完工的环保设施。
3、享受国家关于小纸厂的环保补贴款。
第二条 转让作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解散后的剩余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20__年2月26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承担银行债务 万元,另外支付 元现金给甲方。
2、公司解散后外欠所有债务乙方概不承担责任。
3、公司解散后各位股东按出资额收回出资款和分红款。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
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协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