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股权抵押合同(精选3篇)
鉴于__________国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__________")应 公司(以下简称"___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___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___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__________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___公司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___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__________,__________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___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__________,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__________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___公司同意将与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__________。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___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__________。
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___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__________。
第四条__________同意在__________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___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_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___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在___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__________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_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___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 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___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__________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___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__________任何条款,__________在___公司和股东收到__________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__________同意如果___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__________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__________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___公司和股东同意:__________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大厦后,__________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__________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__________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__________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__________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__________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__________各方的权利支付给___公司或其股东。如果___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__________所受损失,从而__________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___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___公司和股东向__________保证:
___公司、B公司在 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___公司按时向__________提供 厦在建造__________和经营__________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__________能了解 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__________有权审查___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___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___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___公司对 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未经__________同意,___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__________应同意___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__________(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未经__________同意,___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__________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__________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 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__________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__________国银行 分行信贷部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___公司
地址:______
电传:__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
电传: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__________一些特殊事宜在__________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__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__________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__________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条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___公司负担。
第十五条本抵押合同以__________、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国银行 分行(盖章)
代表人:______ (签字)
___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 (签字)
B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_ (签字)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订立合同地点: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致 :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 投资的股权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 。
3.抵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 入抵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1.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抵押书前,抵押人未曾将本抵押股权抵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抵押股权抵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抵押书的有效性时,抵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抵押书,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抵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抵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抵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书或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抵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抵押物措施,包括:(1)从抵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2)宣布拥有该抵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 公司的股东地位;(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抵押股权,抵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 公章
授权人签字:
法定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