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范本(精选4篇)
甲方:手机:
乙方:手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
2.甲、乙双方决定设置一个共同专用账簿,甲方向乙方无条件公开公司运营中的资金支出、收入及其利润留存与分配。账目流水按月/季/年度甲方向乙方定期汇报阅览。每笔资金支出时,甲方需向乙方沟通意见统一后,甲方可进行资金支配,否则视为甲方个人自愿为公司做费用支出(此条同样适用乙方)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簿入账。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______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
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公司在运营期间扣除所有运营成本费用后产生的营业净利润,应将%作为储备费用入账。剩余利润%按入股比例,按季度分派甲乙双方作为投资利润分红。
注:无利润则不分配!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公司运营。乙方
仅作资本入股,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信息提供、资源整合推广;
②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现实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的禅韵琴茶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已经投资经营的“茶社”项目,经营范围有茶叶、古琴、茶道、香道的销售与培训,现作价**万元整(详见资产盘点表)。
第二条投资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本茶社停止之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投资总额___%的股份;
2.甲方将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本茶社经营的款项使用;
3.乙方的出资金额,于签订本协议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3日内付清,第二期在第31天付清,第三期在第62天付清,投资款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将按违约处理;
4.签订协议支付投资款后,原甲方茶社的资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协议终止后,本茶社的资产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但乙方不承担第一年的亏损责任,第二年起共同分担投资的亏损责任。
2.甲方同意在一年内可以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但应扣除乙方的利润分红。
3.利润分配于每月的5日前,根据乙方结算的上月利润报表进行分配,利润报表必须有甲方的审核签字,否则无效。专职参与茶社经营管理的股东按工资发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社的经营战略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经营模式对外开展业务;
②对财务的绝对控制权,所有支出必须由甲方签字方可支出;
③所有的商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④甲方拥有一票否决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月底的库存盘点表、销售报表、利润报表和日常的经营费用等;
②向甲方汇报本月开支的情况,建议引进新产品等;
1
③全面负责茶社的帐册及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在本茶社的股份,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需要重新装修时乙方不在投入的;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给本茶社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本茶社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茶社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购买一套位于南昌市 建筑面积: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 的产权.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七、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12个月结算一次.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份属于双方共同享有.
九、 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产所有权受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损失.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 由甲乙双方各付50%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十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广宁县石涧镇石涧社区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广宁县石涧镇
承包方(简称乙方):广宁天龙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雄
住所地:广宁县南街镇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图》。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场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 元/亩,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结算本年租金及预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结算,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3、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林业部门(盖章):
签订时间:
[山地承包投资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