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通用3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投顾方):____________
真实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友钱网用户名: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经营权,且甲方有闲置资金,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进行中国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各自承担应尽义务,获得相应收益;
2、 乙方已在我公司网站实名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保证金方式取得甲方股票交易账户的操作权限,同时甲方委托乙方对账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进行投资顾问服务。甲方授权给乙方操盘的股票交易账户可交易金额为乙方投资顾问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具体约定如下: 乙方保证金金额 甲方股票交易账户初始金额
¥0.00元 ¥0.00元
3、本协议双方合作交易股票子账号操盘交易佣金为0.8‰(万分之八)。
4、 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不得购买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总操盘资金50万以上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50%(50万或以下不受限制);
5)总操盘资金100万以上创业板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33%(100万或以下不受限制);
6)其他限购股票以甲方网站通知为准,乙方需及时关注甲方网站通知,甲方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查看网站通知造成的损失,皆由乙方独立承担;
7)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
第三条 警戒线与平仓线
1、 当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总市值低于¥____________元为警戒线,乙方仅具有卖出或赎回及相关的交易权利,不再具有买入或申(认)购及相关的交易权利。乙方应自行禁止继续买入股票,并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交易账户。甲方有权但非义务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提示风险,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仍未补交保证金至警戒线以上且股票交易账户内资产总额也未恢复到警戒线以上的,甲方有权无需另行通知乙方而直接就卖出部分股票直至以市值计算的持仓比例不超过50%。
2、当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总市值低于¥____________元为平仓线,甲方有权但非义务强行卖出账户内所有证券且不保证价格,并有权终止协议。行情剧烈波动时,强平指令触发后并不可逆,请时刻关注风险保证金是否充足。
第四条 账户管理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账户初始资金金额,按账户的使用天数缴纳一定金额的账户管理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自然日。
第五条 保证金及担保范围
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并及时补足保证金。
2、 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3、 如乙方未及时付清账户管理费,甲方有权从本协议对应的股票交易账户内平仓出金或修改密码限制买卖,然后从本协议对应的保证金中直接收取拖欠的账户管理费,如果本协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平台账户余额或其他交易中追索拖欠的账户管理费。
4、 乙方每次追加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交易账户初始总资金的1%,且每个交易日最多追加5次保证金。
5、乙方授权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每个交易日从乙方在甲方平台账户的余额中扣除次日账户管理费。
2、 当股票交易账户的总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大于初始金额时,视作股票交易账户的盈利,归乙方取得。
3、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股票交易账户的总资产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以便甲方办理子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甲方须在办理完毕清算手续的三日内将除甲方本金和账户管理费之外的款项划转到乙方在甲方平台账户余额;如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乙方可以继续支付账户管理费延续本协议直至停牌结束。
4、 若乙方股票遇到停牌,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停牌准备金,直到股票复牌。
5、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本金及账户管理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本金和账户管理费外,还应从协议终止之日起按甲方本金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监管股票交易账户的运作,对乙方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每个交易日向乙方收取账户管理费。
3、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账户管理费、交易损失的违约提醒及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发律师函、对乙方提起诉讼等。
4、 甲方应对乙方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乙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甲方有权披露。
5、 如乙方所购股票因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以及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该证券连续跌停板导致平仓无法实现,乙方须即时将账户内其它证券平仓,所得款项连同账户资金一并用于清偿甲方债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有资金偿还。同时,该证券复牌后或者连续跌停板打开且平仓可以实现时,如乙方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将该证券平仓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剩余部分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当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则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账户管理费和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交易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有权收取使用股票交易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交易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
2、 如股票交易账户内的所有股票出售(即清盘)后,还不足以归还甲方账号初始资金金额,乙方必须在清盘后三日内将亏损额补足归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进行交易的其他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4、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账号初始资金金额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账户内持仓股票有配股权利的,在券商通知后2天内,乙方应腾出可用资金购买配股或者把该股票卖出。如果乙方未执行,甲方有权利以任何价格卖出该股票,如出现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九条 风险揭示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须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以便正确、全面了解证券合作操盘网上交易的风险。
2、 技术风险揭示
1)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证券交易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风险,如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互联网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或由于乙方不慎将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均存在乙方账户被他人盗买盗卖的风险。
3)乙方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4)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同时也蕴藏着各种未知风险,友钱网承诺投入更多的资源,最大程度去保障交易系统稳定运行,不断提升乙方交易体验,但友钱网无法承诺系统能够100%的无故障运行。一旦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有可能因错失交易时机造成实际损失,对此友钱网不仅无法认定更无力承担,乙方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规避风险建议
1)乙方务必注意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账户密码妥善保存,如意识到密码可能泄露,请及时修改密码。
2)乙方用于交易委托的电脑必须安装可信赖的病毒防火墙和网络防火墙软件,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3)乙方如遇个人电脑系统、网络通讯或者网上交易相关软件出现异常情况,应暂时停止网上委托。
4、特别提示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表明乙方已完全了解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以及自身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承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协议的订立
1、乙方同意并确认自行根据友钱网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友钱网网站签署本协议。
3、 甲方可根据风控需求,对以本协议风控规则进行修订并在甲方网站发布。乙方需应不时地注意甲方及具体规则的变更,若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使用本网站的服务;同时就甲乙双方在协议和具体规则修订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的交易及其效力,视为乙方已同意并已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进行了相应的授权和追认。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有效期为30个交易日。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本协议。乙方可在协议生效2个交易日后,随时申请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时,乙方需将股票交易账户内股票全部卖出,以便甲方可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账户资金结算。
2、如乙方未能及时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09:15分前缴纳账户管理费,甲方有权按任意价格卖出帐号内的全部股票并进行结算。
3、如因乙方所购买股票停牌无法及时卖出股票,乙方可以继续按时缴纳账户管理费将本协议延续至股票停牌结束。
4、 如因证券公司政策原因,股票交易账户无法正常继续使用,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5、乙方违法违规进行股票操作或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平仓锁定账户,收回本金,已收取账号管理费不退还给乙方,在确定不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1.1 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 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 %,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 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 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甲方(居间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事由
一、甲方为促进公司顺利上市,积极推进公司重组,特聘请乙方为其股权投资顾问,以提供涉及公司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融资、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面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二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仅限甲方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仅限甲方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股权投资具体情况真实填写)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并就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报告。
二、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乙方接受甲方其他委托(双方另行商议),提供专项顾问、咨询服务及书面报告。
四、其他能够提供的服务方式 。
第五条 工作方法和联络方法
一、本协议生效后,建立合作双方领导/业务人员之间不定期的交流磋商制度,以协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应确定联络人员,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一般每月应至少互通一次情况。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责任所必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根据重组、上市工作的需要,甲方可征询乙方意见,及时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甲方承担相应中介服务费用;
4、对乙方提交的需要甲方决策的方案、文件,或者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信息披露或递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文件,应及时履行完成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等各项程序。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作延迟,由甲方负责。
5、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金桥镇物流配套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设计重组及上市总体方案。
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及债权人的意见,并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可行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包括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等。
2、依据总体重组方案,在甲方支持和配合下组织方案的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协调有关各方,分工协作,以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对甲方公司尽职调查得出的相关资料,提出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与股权重组的方案。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资本市场的相应中介谈判并及时将谈判进展告知甲方,以便于双方确定或调整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与股权重组方案,以及确定公司上市前期重组的其他工作。
5、乙方对在本项目中知悉的甲方不可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口头的和书面的)承担不可撤销的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所述重组工作之必要、或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乙方顾问服务的完成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顾问文件以后,视为约定顾问服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 免责约定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知识产权的约定
第十一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
一、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接受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接受方工作人员亦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外)。
三、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 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对方。
第十二条 顾问服务费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的顾问服务费。
二、甲方应将支付乙方的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
1、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 的 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 ____________________%,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3、余款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三条 协议的履行、修改、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是,若一方因不可抗力无力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1、乙方有权处置及收取甲方未付的顾问服务费。
2、双方交付各自控制或持有的、对方要求归还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
3、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甲方若采纳和实施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未尽事宜协商的结果以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 其它: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包括: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4.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 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6.1 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5.1 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 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