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铁路发包方):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建筑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德忠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乙 方(承包方): 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书建
地 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
(二)工程地点:动车段 。
(三)工程内容: 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
(四)承包范围: 动车段零星病害 。
(五)承包方式: 项目总承包 。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 固定总价 ,工程款(总计)(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拾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小写: 105574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 96856.88 元,增值税 8717.12元),最终结算价以甲方上级单位实际批复为准,如金额发生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
(七)质量标准: 乙方按照承包范围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 90 天,开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7 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72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 3 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5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_星 现场负责人 。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 余小祥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质量的监控 。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二)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七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完成向上级单位清算该笔款项后,于30日内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竣工结算值的95%工程款进行结算,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
项目整修验收完毕
95%
质保期满(新建、更改屋面防水为5年,造林、绿化工程为1年,其他质保期为2年)
5%
(三)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甲方增值税相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 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7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邮政编码: 450000
收件人: _星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 455000
收件人: 余小祥 手机号码: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建筑段 (甲方名称)与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当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当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 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 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农民安置房工程12#楼
2. 工程地点:港口新村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贴面积,承包价为:25.00元/㎡.(其中:粘贴16.00元/㎡、勾缝5.50元/㎡、清洗1.50元/㎡、补拉杆洞1.00元/㎡、文明施工1.00元/㎡)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13#楼扣除20xx.00元工资款。
3.每栋楼的大面积完成支付 0 %,全部完成支付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全部付清。(其他时间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责任
1. 提供一份有效施工图纸,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3. 提供一间住宿。
七.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